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新红
- 注册资本: 5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6-06-11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纺织路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71次
中标金额
1,098,446,690元
客户
27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新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俊建筑安装、华俊、安徽华俊
- 注册资本 5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1302152385632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52385632
- 曾用名 宿州市元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宿县地区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处 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处 宿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300000034254
- 登记机关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01
- 营业期限 1996-06-11~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纺织路18号
- 国标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住宅房屋建筑->住宅房屋建筑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工程监理、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招标代理、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消防、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6月11日,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纺织路18号,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安装、市政、水利水电、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环保、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幕墙、消防、电子智能化、节能与防腐、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建筑设备、模板、模具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聪敏 | - | - | 0.00% |
陈红敏 | - | - | 0.00% |
陈红军 | 自然人股东 | - | 24.90% |
陈新红 | 自然人股东 | - | 36.69% |
王家玲 | 自然人股东 | - | 38.41% |
李家朋 | - | - | 0.00% |
方业海 | - | - | 0.00%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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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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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陈聪敏;李家朋;方业海;陈红军;陈新红;王家玲;陈红敏; | 陈新红:36.6863%;王家玲:38.4118%;陈红军:24.902%; | 2019-07-01 |
投资人变更 | 陈聪敏;李家朋;方业海;陈红军;陈新红;王家玲;陈红敏; | 陈新红:36.6863%;王家玲:38.4118%;陈红军:24.902%; | 2019-07-0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统计证 | 2019-07-0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9-07-01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设备、模板、模具租赁。 | 房屋建筑安装、市政、水利水电、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环保、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幕墙、消防、电子智能化、节能与防腐、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建筑设备、模板、模具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22 |
名称变更变更 | 宿州市元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05-03-2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集体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 | 2004-11-26 |
名称变更变更 | 宿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宿州市元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04-11-26 |
经营范围变更 | 贰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暂定)∮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设备、模板、模具租赁。 | 2004-11-26 |
负责人变更 | 陈明俊 | 陈新红 | 2003-03-13 |
经营范围变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暂定)贰级企业∮ | 贰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暂定)∮ | 2001-12-17 |
经营范围变更 | 土木工程建筑(叁级)∮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暂定)贰级企业∮ | 2000-07-18 |
名称变更变更 | 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处 | 宿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2000-03-20 |
经营范围变更 | 土木工程建筑(参级)。 | 土木工程建筑(叁级)∮ | 2000-03-20 |
地址变更 | 培新巷47号 | 宿州市纺织路18号 | 2000-03-20 |
其他变更 | 无 | 234000 | 1999-09-21 |
地址变更 | 宿州市培新巷47号 | 培新巷47号 | 1999-09-2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234000 | 1999-09-21 |
名称变更变更 | 宿县地区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处 | 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处 | 1999-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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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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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玲 | 监事 | - | - | - | - | 79 |
075586153621 | - | - | - | 0755-8****621 | - | 71 |
陈** | - | - | - | 0557-****825 | - | 71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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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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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红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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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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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2020年7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公告 | 中标公告 |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 标准化厂房 建设工程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 建筑工程 | 安徽-六安 | - | 2020-07-31 |
【成交公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电子商务实训楼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电子商务实训楼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 安徽-合肥 | 3.50 | 2020-07-23 |
宿州市外环三路(西昌南路~淮海南路)建设工程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建设工程 | 安徽-宿州 | 513.29 | 2018-07-13 |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北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二次)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1.03 | 2018-07-11 |
宿州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施工 | 安徽-宿州 | 1619.77 | 2018-07-11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919.08 | 2018-07-11 |
宿州市鞋业基地公交首末站项目监理信息 | 中标公告 | 公交首末站项目监理 | 安徽-宿州 | 277.22 | 2018-07-11 |
宿州市市直幼儿园工程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280.97 | 2018-07-11 |
宿州市银通苑安置区1#地块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地块施工 | 安徽-宿州 | 1.57 | 2018-07-11 |
宿州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地下车库工程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地下车库工程 | 安徽-宿州 | 1620.00 | 2018-07-11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77.74 | 2018-07-11 |
宿州工业学校1号楼行政图文科技综合楼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行政图文科技综合楼工程 | 安徽-宿州 | 4518.94 | 2018-02-01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工程施工项目中标结果 | 中标公告 | 执法办案用房工程 | 安徽-六安 | 1236.03 | 2017-08-23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执法办案用房工程 | 安徽-六安 | 1236.03 | 2017-07-31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毛坦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办案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 中标公告 | 执法办案用房工程 | 安徽-六安 | 1236.03 | 2017-07-31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室外给水、院南门外道路及停车位工程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63.77 | 2017-06-12 |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二层室内改造工程二次公示 | 中标公告 | 综合楼装饰工程 室内改造工程 | 安徽-六安 | - | 2016-11-09 |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二层室内改造工程二次公示 | 中标公告 | 室内改造工程 | 安徽-六安 | 468.97 | 2016-11-09 |
[20160307]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院内广场工程项目/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院内广场工程项目 | 中标公告 | 工程项目 | 安徽-宿州 | 97.65 | 2016-11-04 |
[20160269]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东、南门卫室及门牌工程/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东、南门卫室及门牌工程 | 中标公告 | - | 安徽-宿州 | 77.74 | 201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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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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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恒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20-07-31 |
2 |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 1 | 1 | 3.50 | 2020-07-23 |
3 | 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513.29 | 2018-07-13 |
4 | 宿州市市直幼儿园 | 2 | 2 | 561.94 | 2018-07-11 |
5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 4 | 2 | 1838.16 | 2018-07-11 |
6 | 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 | 1 | 1.57 | 2018-07-11 |
7 | 宿州市慧康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4518.94 | 2018-02-01 |
8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 | 2 | 2472.06 | 2017-07-31 |
9 |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1 | 1 | - | 2016-11-09 |
10 | 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 2 | 1 | 11905.16 | 2016-03-17 |
11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1 | 1 | - | 2015-08-07 |
12 | 阜阳市肿瘤医院 | 3 | 2 | 134.11 | 2015-04-22 |
13 | 安徽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 1 | 1 | 606.38 | 2015-02-05 |
14 | 太和县民政局 | 1 | 1 | 524.70 | 2014-05-28 |
15 | 阜阳市颍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1 | - | 2014-04-09 |
16 | 宿州市立医院 | 2 | 1 | 3166.35 | 2014-04-01 |
17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6438.66 | 2013-12-05 |
18 | 徐州市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4 | 6828.45 | 2013-08-23 |
19 | 安徽中都置业有限公司 | 3 | 3 | 12991.15 | 2013-08-20 |
20 | 安徽省农垦集团夹沟农场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3-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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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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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伟、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民初10224号 | 驳回原告苗伟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06元,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予以退还。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15 |
李治国、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民初838号 | 准许原告李治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治国承担 | 被告 | 2022-06-15 |
沈正军、陈曙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302民初1533号 | 驳回沈正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7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347元,由沈正军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15 |
宿州市新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民初14857号 | 准许原告宿州市新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宿州市新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告 | 2022-05-26 |
李怀林、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2)皖1523执736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债权、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3-29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怀林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皖1523民初7362号 | 一、驳回原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怀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计127961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食宿费5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488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203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4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1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2-22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大店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民初1546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宿州市大店中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8157.68元及利息(利息以388157.68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宿州市大店中学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193.5元,反诉费200元,均由宿州市大店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反诉原告 | 2021-11-04 |
石发政、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5474号 | 一、被告杨正刚赔偿原告石发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4300元中的70%即10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二、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齐贻武对第一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石发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齐怡武负担80元,原告负担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28 |
陈天俊、贾丙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1231号 | 一、被告袁余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天俊各项经济损失103472.88(147818.40元×70%)元; 二、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贾丙杰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天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2元,由原告陈天俊承担1432元,被告袁余双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26 |
张大柱、杨正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5473号 | 一、被告杨正刚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大柱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9257.85元; 二、被告齐贻武、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大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张大柱负担50元,被告杨正刚负担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10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苏03执保139号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市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富、任佳佳、杨秀枝、张清霞、许巧玲、吴晓银行存款62762263.89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9-21 |
顾广新、袁余双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523民初3158号 | 准许顾广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顾广新负担 | 被告 | 2021-08-30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书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3民终250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66元,由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8-27 |
谢治国与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305执754号 | 终结对(2021)苏0305执7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8-06 |
夏学德、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执恢109号之三 | 拍卖第三人宿州市天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路××#楼××室(皖(2016)宿州市不动产第0004812号,编码341302011068GB00876F0060058)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18 |
夏学德、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执恢109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06-18 |
夏学德、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302执恢109号之二 | 一、坐落于宿州市××路××#楼××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2号)房产归申请执行人夏学德所有。该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夏学德时起转移。 二、申请人夏学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18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书侠、陈碧波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3民撤1号 | 驳回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11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鲍远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1)皖1503行初7号 | 确认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的六人社工伤〔2017〕1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5-12 |
任传红、阜阳恒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202民初9490号 | 一、被告阜阳恒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传红加工费16860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68605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任传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2元,减半收取1836元,由原告任传红负担36元,被告阜阳恒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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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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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2021)皖民终2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3-28 | (2018)皖15民终2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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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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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423533 | - | 2014-12-15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410763 | - | 2018-01-06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275693 | - | 2011-05-11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071529 | - | 2011-02-04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256992 | - | 2015-09-10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289702 | - | 2020-06-22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421226 | - | 2018-06-15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368568 | - | 2019-04-15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437989 | - | 2019-05-23 |
建筑市场_执业注册信息 | 00191577 | - | 2013-07-26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134048862 | 2016-03-04 | 2021-03-04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4023539 | 2015-12-24 | 2020-12-24 |
监理资质 | E134021424 | 2015-11-03 | 2020-11-03 |
监理资质 | E234021421 | 2015-08-07 | 2020-08-07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714S10342R0M | 2014-12-29 | 2017-12-28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1714E10800R0M | 2014-12-29 | 2017-12-28 |
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11713Q10896R1M | 2013-11-22 | 2016-11-21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411S10348R0M | 2011-05-31 | 2014-05-30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USA11E21058R0M | 2011-05-31 | 2014-05-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1710QU0001-10R0S | 2010-10-08 | 201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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