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余鸿娣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7-25
  • 办公地址: 杭州萧山区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余鸿娣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裕铭物流、裕铭、杭州裕铭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0MA27Y9DU5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27Y9DU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00099927251
  • 登记机关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01
  • 营业期限 2016-07-25~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299号1幢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其他、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浙江省省会,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浙江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299号1幢,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运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杭州宇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000.00万元 100.00%
曹斌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清算组备案 - 清算组成员: 余鸿娣、 曹斌; 清算组负责人: 余鸿娣; 地址: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号*幢; 联系方式: *********** 2022-09-14
清算组变更 - 清算组成员: 余鸿娣、 曹斌; 清算组负责人: 余鸿娣; 地址: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号*幢; 联系方式: *********** 2022-09-14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9-10-17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曹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杭州宇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19-10-17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原联络员姓名:曹斌;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曹斌;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余鸿娣;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曹斌;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9-10-17
投资人变更 姓名:曹斌;出资额:****万;百分比:***%;[退出 企业名称:杭州宇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新增 2019-10-1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健;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余鸿娣;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余鸿娣;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健;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9-09-05
法定代表人变更 曹斌 余鸿娣 2019-09-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曹斌;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退出]姓名:曹斌;证件号码:******************;职位:经理;[退出]姓名:许健;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余鸿娣;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新增]姓名:余鸿娣;证件号码:******************;职位:经理;[新增]姓名:许健;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19-09-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湧;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健;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9-04-1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湧;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健;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9-04-15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料架、料箱的设计、销售、维修(仅限上门维修);包装制品的研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料架、料箱的设计、销售、维修(仅限上门维修)、回收;包装制品的研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30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料架的设计、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料架、料箱的设计、销售、维修(仅限上门维修);包装制品的研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3-22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金属料架的设计、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7-24
投资人变更 姓名:曹斌;出资额:***万;百分比:***% 姓名:曹斌;出资额:****万;百分比:***% 2017-05-08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曹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曹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17-05-0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05-08
地址变更 住所: 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五路****号;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 住所: 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号*幢;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运;物流软件研发;人工搬运装卸;仓储服务**; 2016-11-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许健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1531****668 - - - 81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曹斌 总经理 -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采购商机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长途运输/循环取货 2017-05-2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浙0114民初5375号 准许原告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3元(已减半),由原告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1-22
孙有年、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浙0109执2316号之一 终结(2021)浙0109执231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1-10
上海桢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执933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1执9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05-10
2990张斌与曹斌、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苏0583民初2990号 本案按原告张斌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12-14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20)浙01民终45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1-27
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20)浙8601民初165号 一、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434272元,并偿付利息(以434272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19元,由原告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91元,由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228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20-06-12
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皖1824民初1216号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名下等值财产共计57.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2-11
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皖1824民初1216号之一 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1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661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相应当事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应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1-29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武汉豫晟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661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相应当事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应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1-29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5110号 准许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6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52元,减半收取4876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办理退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11-01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择善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456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9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对应当事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诉讼费用申请办理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0-31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常熟晶茂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510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66元,由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0-12
武汉豫晟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8601民初68号 一、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豫晟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豫晟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3635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19-07-31
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8601民初66号 一、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22794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19-07-31
上海择善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8601民初14号 一、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择善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终止补偿费人民币350000元; 二、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择善物流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以58117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均按年2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7元,由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19-05-28
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9)浙8601民初67号 一、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595184.83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武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6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19-05-28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