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叶富嵘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3-27
- 办公地址: 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45幢40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叶富嵘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0500593207612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320761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0500200050785
- 登记机关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05-12
- 营业期限 2012-03-27~2032-03-27
- 注册地址 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45幢406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03月27日,注册地址在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45幢406号 ,主要从事对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园林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旅游业项目的投资(以上仅限于项目的投资不含项目的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农副土特产品(仅限于未经加工的农渔业初级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的销售。。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英龙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王宗泉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滕芳 | - | - | 20.00% |
朱宝东 | - | - | 80.00% |
周世界 | - | - | 10.00% |
叶富嵘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朱宝东;滕芳; | 陈英龙;叶富嵘;叶富嵘; | 2014-05-12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朱宝东 | 叶富嵘 | 2014-05-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滕芳:20%;朱宝东:80%; | 王宗泉:;陈英龙:;叶富嵘:; | 2014-05-12 |
股东信息变更 | 滕芳:*%;朱宝东:*%; | 王宗泉:;陈英龙:;叶富嵘:; | 2014-05-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朱宝东;滕芳; | 陈英龙;叶富嵘;叶富嵘; | 2014-05-12 |
投资人变更 | 滕芳:***;[退出]朱宝东:***;[退出] | 王宗泉:;[新增]陈英龙:;[新增]叶富嵘:;[新增] | 2014-05-12 |
负责人变更 | 朱宝东 | 叶富嵘 | 2014-05-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朱宝东;滕芳; | 陈英龙;叶富嵘;叶富嵘; | 2014-05-12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2号北海迎宾馆二号楼 | 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45幢406号 | 2013-07-02 |
地址变更 | 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2号北海迎宾馆二号楼 | 北海市广东南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小区45幢406号 | 2013-07-02 |
投资人变更 | 滕芳:***;朱宝东:***;周世界:***; [退出] | 滕芳:***;朱宝东:***; | 2013-05-2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滕芳:80%;朱宝东:10%;周世界:10%; | 滕芳:20%;朱宝东:80%; | 2013-05-27 |
股东信息变更 | 滕芳:***;朱宝东:***;周世界:***; | 滕芳:***;朱宝东:***; | 2013-05-27 |
地址变更 | 南宁市青秀区南国街南一里16号1栋101号 |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勒沟里大街11号 | 2012-11-16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南宁市青秀区南国街南一里16号1栋101号 |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勒沟里大街11号 | 2012-11-16 |
其他事项备案 | 00 | 无 | 2012-11-1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滕芳 | 朱宝东 | 2012-11-16 |
负责人变更 | 滕芳 | 朱宝东 | 2012-11-16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 00 | 无 | 2012-11-16 |
注册资本变更 | 11200.00 | 20000.00 | 2012-05-08 |
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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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9、2020、2021 | - | 1867****441 | 6264379*****.com | - | - | 83 |
叶**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1360****370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 | 480554*****.com | ****672 | - | 74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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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叶富嵘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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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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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谭才、林伟燕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桂0502执115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02 |
谭才、林伟燕等与王宗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桂0502民初2821号 | 一、被告陈英龙归还借款本金38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38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4年5月1日计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给原告谭才、林伟燕; 二、被告王宗泉、叶富嵘、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英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谭才、林伟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6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020元由被告陈英龙、王宗泉、叶富嵘、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一并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76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市南珠支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16 |
北海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宗泉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7)桂0502执恢434号 |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502执恢4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6-27 |
刘松、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桂0502执230号 |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二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7-08-11 |
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李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海民一初字第1950号 | 准许原告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15-12-04 |
杨新与李新兴、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青民一初字第2397-1号 | 1、查封担保人覃春慧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会展路9号远辰·山水1号4号楼2单元705号房。 2查封被告李新兴、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叶富嵘、王宗泉、陈英龙、雷子平价值人民币1270000 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告 | 2015-11-15 |
李钊与广西中新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海民一初字第1212号 | 准许原告李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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