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孙月婷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9-01-14
-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2单元20层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月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海纳柒星、四川海纳柒星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0MA64MWHH6J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00MA64MWHH6J
- 组织机构代码 MA64MWHH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9001593226
-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28
- 营业期限 2019-01-14~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2单元20层2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大数据、人工智能、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人工智能、网络/游戏/传媒->游戏手游网游->电竞、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海纳柒星是一家网络游戏软件开发运营商,主营人工智能,大数据游戏等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邱旭辉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成都魔翼时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60.00% |
广东托马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 | 0.00% |
孙月婷 | - | - | 0.00% |
刘喆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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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邱旭辉出资1450万人民币;孙月婷出资2550万人民币;广东托马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人民币; | 邱旭辉出资2000万人民币;成都魔翼时境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人民币; | 2020-07-28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0-07-2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7-28 |
股东信息变更 | 邱旭辉 出资 1450万人民币;孙月婷 出资 2550万人民币;广东托马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000万人民币; | 邱旭辉 出资 2000万人民币;成都魔翼时境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3000万人民币; | 2020-07-28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7-28 |
投资人变更 | 邱旭辉出资1500万人民币;孙月婷出资3500万人民币; | 邱旭辉出资1450万人民币;孙月婷出资2550万人民币;广东托马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人民币; | 2020-04-10 |
股东信息变更 | 邱旭辉 出资 1500万人民币;孙月婷 出资 3500万人民币; | 邱旭辉 出资 1450万人民币;孙月婷 出资 2550万人民币;广东托马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000万人民币; | 2020-04-10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0-04-1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11-1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 2019-11-12 |
投资人变更 | 邱旭辉出资500万;孙月婷出资500万; | 邱旭辉出资1500万人民币;孙月婷出资3500万人民币; | 2019-11-1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00万人民币 | 5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9-11-12 |
股东信息变更 | 邱旭辉 出资 500万;孙月婷 出资 500万; | 邱旭辉 出资 1500万人民币;孙月婷 出资 3500万人民币; | 2019-11-1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孙月婷;刘喆;邱旭辉; | 孙月婷;邱旭辉; | 2019-03-18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000.00 | 2019-03-18 |
股东信息变更 | 孙月婷;刘喆;邱旭辉; | 孙月婷;邱旭辉; | 2019-03-18 |
其他变更 | 50.000000 | 1000.000000 | 2019-03-18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孙月婷;刘喆;邱旭辉; | 孙月婷;邱旭辉; | 2019-03-18 |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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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810****917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9516306*****.com | 028-****058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1771****630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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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孙月婷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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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未披露 | 天使轮 | 托马斯资本 | 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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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邓智隆、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3执259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23 |
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张煌迪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民事 | (2021)川0118执1580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07 |
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许娜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民事 | (2021)川0118执1579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07 |
覃扬、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3执168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权对被执行人 | 2021-08-20 |
于雁勤、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3执168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08-18 |
覃扬、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18执691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28 |
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孙月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川01民终6507号 | 一、孙月婷于2021年4月6日向雷鹏支付人民币13238.48元,于2021年5月6日向雷鹏支付人民币4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向雷鹏支付人民币3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向雷鹏支付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23238.48元(支付至雷鹏指定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卡号:62×××53)。 二、若孙月婷未于上述期间向雷鹏支付劳动报酬,则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待孙月婷如期履行后,双方劳动纠纷一次性了结,若孙月婷未如期履行,雷鹏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上诉人海纳柒星公司、孙月婷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上诉人 | 2021-07-19 |
张晴、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3执167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权对被执行人 | 2021-06-30 |
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谢国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川01民终9768号 | 准许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四川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93民初10878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06-08 |
李珍黎、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1执3221号 | 终结成高劳人仲案(2020)0397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1-06-05 |
邱柯文、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21)川0118执1503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04 |
易思宏、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21)川0118执1513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04 |
陈辙、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21)川0118执1605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04 |
林力、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21)川0118执1512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04 |
朱锐、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83执195号 | 一、终结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高劳人仲案〔2020〕03998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朱锐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5-31 |
陈婵、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3执154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4-28 |
邓智隆、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438号 | 被告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邓智隆支付22633.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4-27 |
沈鹏、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440号 | 被告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沈鹏支付14432.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4-27 |
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孙月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川01民终332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孙月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诉人 | 2021-04-14 |
卢凯、四川海纳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91执945号 | 终结成高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5253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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