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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昌勇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8-08-27
  •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2区第1栋(1)1单元26层21号房[花果园社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昌勇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Guizhou Weiaijia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0102MA6H6XUM7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H6XUM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0102001256263
  • 登记机关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2-06
  • 营业期限 2018-08-27~
  •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2区第1栋(1)1单元26层21号房[花果园社区]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中药零售
  • 专业行业 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能家居、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智能家居、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家居
  • 公司简介 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家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司。唯爱家平台是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整体家居服务综合性O2O电商平台,唯爱家线上平台线下体验馆结合的模式解决了传统家居电商无法解决的家居销售体验、大额支付、售后安装、用户粘性等问题。唯爱家本着为客户提供“全程管家式服务”的核心理念,家居顾问从设计、施工到软装配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顾问服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在电子商务领域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公司卓越的线下营销团队精准营销,为产品供应厂商、合作经销商、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二千万元人民币,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市场拓展团队及优良的售后服务团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昌勇 自然人股东 - 93.00%
朱振华 - - 0.00%
曾廷坤 自然人股东 - 7.00%
文顺先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朱振华、文顺先 曾廷坤、陈昌勇 2019-09-24
负责人变更 朱振华 陈昌勇 2019-09-24
主要人员变更 朱振华、文顺先 曾廷坤、陈昌勇 2019-09-2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文顺先:*%;曾廷坤:*%;朱振华:*%; 曾廷坤:*%;陈昌勇:*%; 2019-09-24
股东信息变更 文顺先:*%;曾廷坤:*%;朱振华:*%; 曾廷坤:*%;陈昌勇:*%; 2019-09-24
投资人变更 文顺先:*;曾廷坤:*;朱振华:*; 曾廷坤:*;陈昌勇:*; 2019-09-24
股东信息变更 文顺先:*%;朱振华:*%; 朱振华:*%;曾廷坤:*%;文顺先:*%; 2019-01-2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文顺先:*%;朱振华:*%; 朱振华:*%;曾廷坤:*%;文顺先:*%; 2019-01-22
投资人变更 文顺先:*;朱振华:*; 朱振华:*;曾廷坤:*;文顺先:*; 2019-01-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丁培异 财务负责人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3 - 1890****377 30878175*****.com - - 86
曾廷坤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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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丁培异 财务负责人 -
陈昌勇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杜某、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黔0102民初3491号 一、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杜某人民币52630.5元及违约金5263.05元; 二、驳回原告杜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5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元,减半收取计624元,由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转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5
陈昌勇、张红英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黔01民终9310号 本案按上诉人陈昌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11-20
廖璟菲、陈学荣等与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黔0103民初6365号 一、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廖璟菲、陈学荣24486元及违约金7345.8元; 二、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廖璟菲、陈学荣律师费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减半收取35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53元,由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案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23
黄某与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黔0103民初1142号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共同出具《欠条》,表示欠原告黄某工资24326,并承诺在2019年1月15日前付清,现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告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是违约行为,故被告应立即履行支付工资24326元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 2021-03-22
翁小浩、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黔0102执7212号之一 终结本院深劳人仲案[2019]4934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本裁定,收到本裁定十日内,可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0-15
沈景帅、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黔0102执7213号之一 终结本院深劳人仲案[2019]491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本裁定,收到本裁定十日内,可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0-15
张太忠与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黔0102民初3503号 准许原告张太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原告负担 - 2020-10-15
陈祥友、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黔0102执7215-1号 终结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恢深劳人仲案[2019]4933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2020-09-29
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飞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19)黔01民初1616号 本案按原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8.88元,减半收取454.44元,由原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8-06
贵阳市南明区龙诚石材店与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黔0102民初355号 本案按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龙诚石材店撤诉处理。 本诉案件受理费156元,由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龙诚石材店负担 被告 2020-07-01
朱英杰、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黔0102执721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4-17
刘红玉、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黔0102执721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4-17
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黄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9)黔0102民初11373号 驳回原告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3-03
贵州唯爱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黄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黔01民终589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未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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