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丁卫军
- 注册资本: 156.2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6-16
-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71号A11栋403之一(仅限办公)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丁卫军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七洲网、广州七侠、七侠、七侠网络、七洲自由行
- 注册资本 156.25万元
- 实缴资本 39.41万元
- 英文名 Guangzhou Qixia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05576044647G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5576044647G
- 组织机构代码 57604464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03000102650
- 登记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5-26
- 营业期限 2011-06-16~
-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71号A11栋403之一(仅限办公)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垂直电商
- 公司简介 七洲(www.7zhou.com)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首家专做“全球当地游玩”的旅游在线预订平台,为旅友们提供全球七大洲的当地游玩服务。隶属于广州七侠旅行社,母公司为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七洲专注做好自由行的游玩服务,让旅友们的自由行“好玩又放心”。 七洲服务:七洲为全球自由行的旅友提供特色的旅游服务预定,服务包括:当地玩乐、机场接送、包车、中文导游、门票、酒店度假村预订等。 服务范围:七洲目前服务范围包括: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南极洲等全球七大洲各地区。 我们的愿景 成为全球知名的在线旅游服务机构! 我们的使命 帮助七亿人,玩转七大洲! 我们的口号 七洲--玩转七大洲!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以旅友为中心,坚持拼搏奋斗,坚持合作共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莫人开 | 自然人股东 | - | 14.70% |
广州七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法人股东 | - | 9.22%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0.00% |
上海黑骥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法人股东 | - | 16.00% |
丁卫军 | 自然人股东 | - | 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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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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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张雷 | 林婷 | 2020-05-26 |
章程变更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0-05-26 |
章程备案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0-05-26 |
联络员备案 | 张雷 | 林婷 | 2020-05-26 |
地址变更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101房自编805房(仅限办公用途) |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71号A11栋403之一(仅限办公) | 2020-05-26 |
章程变更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0-01-06 |
联络人员变更 | - | 张雷 | 2020-01-06 |
主要人员变更 | 丁卫军,廖伟勇,刘志浩,莫人开,朱海发 | 丁卫军,刘志浩,莫人开,章铁,朱海发 | 2020-01-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章铁,朱善文 | 刘亚菲,朱善文 | 2020-01-06 |
联络员备案 | - | 张雷 | 2020-01-06 |
地址变更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20号1501房自编16号(仅作办公用途)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101房自编805房(仅限办公用途) | 2017-10-27 |
财务人员变更 | 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 黄美玉 | 2015-10-30 |
增、补、换照变更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5-10-30 |
股东变更 | 丁卫军;广州七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莫人开;上海黑骥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丁卫军;广州七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莫人开;上海黑骥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0-30 |
其他事项备案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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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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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1597****571 | 3451909*****.com | - | - | 83 |
莫人开 | 运营,董事,市场负责人 | - | - | - | - | 79 |
朱善文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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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莫人开 | 运营,董事,市场负责人 | 曾担任过企业管理咨询公司9年以上的培训总监、副总等职务,曾有过两次创业经历。 |
丁卫军 | 董事长,创始人,总经理 | 丁卫军,七洲网CEO。 |
章铁 | 董事,美澳产品运营负责人 | 曾环球旅居亚洲、美洲、欧洲和大洋洲共20多个国家,是澳洲和美洲自由行专家。 |
朱海发 | 董事 | - |
刘志浩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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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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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万人民币 | A轮 | 盛大资本 | 201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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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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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 | (1)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智1000元; (1)驳回原告李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被告 | 2021-06-22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0)粤0192民初47157号 | 本案按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1-03-12 |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8)粤73民终1822-1824号 | 本三案按上诉人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07-23 |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8)粤73民终866-886号 | 本二十一案按上诉人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06-15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2075号 | 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9-04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2077号 | 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9-04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2078号 | 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9-04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2076号 | 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9-04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2079号 | 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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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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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粤B2-20170042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644000861 | 2016-11-30 | 201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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