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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

  • 法人: 赵明
  • 注册资本: 1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8-20
  • 办公地址: 哈尔滨平房区天鹅购物有限公司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

招标金额

6,000,000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鹅购物、哈尔滨天鹅、天鹅
  • 注册资本 1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600.00万元
  • 英文名 Harbin Swan Shopp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108676982585M
  • 纳税人识别号 230108676982585
  • 组织机构代码 67698258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108100026707
  •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21
  • 营业期限 2008-08-20~
  •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会宾路21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电视购物、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珠宝、网络/游戏/传媒->综艺、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手表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哈尔滨电视台 - - 0.00%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事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玥、吴国栋、陈石、宗新宇 李玥、吴国栋、陈石、赵明 2023-11-21
财务负责人 - 韩露 2023-11-21
法定代表人变更 宗新宇 赵明 2023-11-21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宗新宇 赵明 2023-11-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石、韩冬梅、李玥、吴国栋 李玥、吴国栋、陈石、宗新宇 2021-04-23
主要人员变更 陈石、韩冬梅、李玥、吴国栋 李玥、吴国栋、陈石、宗新宇 2021-04-23
负责人变更 韩冬梅 宗新宇 2021-04-23
主要人员变更 邹志勇、韩冬梅、王东、吴国栋 陈石、韩冬梅、李玥、吴国栋 2020-01-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邹志勇、韩冬梅、王东、吴国栋 陈石、韩冬梅、李玥、吴国栋 2020-01-10
经营范围变更 电视购物、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审批的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珠宝、手表、家具、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象牙、象牙制品及文物、人民币)。 电视购物、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审批的审批前不得经营);城市配送;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珠宝、手表、家具、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象牙、象牙制品及文物、人民币)。 2020-01-10
主要人员变更 王帅、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邹志勇、韩冬梅、王东、吴国栋 2018-10-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利敏 韩冬梅 2018-10-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帅、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邹志勇、韩冬梅、王东、吴国栋 2018-10-22
经营范围变更 电视购物、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审批的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珠宝、手表、家具、健身器材。 电视购物、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审批的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珠宝、手表、家具、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象牙、象牙制品及文物、人民币) 2018-08-2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王帅、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2018-08-20
主要人员变更 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王帅、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2018-08-2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唐立群、王菲、李彦霖、张静、王利敏、李蔓萝 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2018-05-11
主要人员变更 唐立群、王菲、李彦霖、张静、王利敏、李蔓萝 陈石、李玥、邹志勇、唐立群、王菲、李彦霖、王利敏、李蔓萝 2018-05-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菲、唐立群、李彦霖、张静、周立伟、李蔓萝 唐立群、王菲、李彦霖、张静、王利敏、李蔓萝 2018-01-19
负责人变更 周立伟 王利敏 2018-01-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韩冬梅 董事长 - - - - 79
051255170217 - - - 0512-5****217 - 71
陈** 董事 1834****999 - - 物流服务 92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石 董事 -
宗新宇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招标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物流服务 黑龙江-哈尔滨 - 2017-10-31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物流服务 黑龙江-哈尔滨 400.00 2017-10-11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物流服务 黑龙江-哈尔滨 - 2017-09-26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物流服务 黑龙江-哈尔滨 200.00 2017-09-2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郑小丹、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1)粤0192民初18036号 一、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小丹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含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郑小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元,由原告郑小丹负担158元,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负担197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2-03-30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任瑞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1)黑01民特119号 驳回申请人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21-07-05
任瑞民与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108民初2179号 一、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瑞民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5378.79元; 二、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瑞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97.76元; 三、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瑞民2017年度和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1985.40元; 四、驳回原告任瑞民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任瑞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08
刘秉岩与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108民初2176号 一、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秉岩加班工资5229.13元。 二、驳回原告刘秉岩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秉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1
陈喜坤与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108民初624号 驳回原告陈喜坤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4元,由原告陈喜坤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01
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黑01民终638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6元,由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2-29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黑0103民初814号 一、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货款316641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确认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签订的《天鹅购物物流配送项目合同书》有效;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41元,原告负担3577元,被告负担54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18
陈喜坤与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黑0108民初1376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29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喜坤负担 被告 2018-12-12
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黑0103民初7661号 驳回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41元,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12-3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黑B2-20111403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2301080003810 2016-08-03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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