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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邱斌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8-30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19幢8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邱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万宁文化、万宁文创、万宁、上海万宁、万宁文化创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Wanning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05MA1FW4390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FW439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5000530288
  • 登记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13
  • 营业期限 2016-08-30~2036-08-29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13幢101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万宁文化是一家主题公园运营商,公司主要经营文化创意园区的运营业务,公司主要运营的项目有上海摩洛哥风公园“哥伦比亚公园”。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上海幸福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陈丽琳 邱斌 2022-06-13
主要人员变更 叶昌荣 宋昌君 2022-06-13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化妆品、日用百货、家居用服装服饰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零售;家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6-13
负责人变更 胡秉 陈丽琳 2020-11-16
其他变更 -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60号1楼101室 2020-07-09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化妆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化妆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6-23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05-28章程修正案 2020-06-23
章程变更 - 2020-05-28章程修正案 2020-06-23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20-05-28章程修正案 2020-06-23
章程变更 - 2020-05-12章程修正案 2020-05-22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化妆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5-22
负责人变更 蔡亮 胡秉 2020-01-13
股东信息变更 上海幸福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2020-01-13
投资人变更 上海幸福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2020-01-13
企业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0-01-13
章程变更 2016-12-22章程备案 2018-04-21章程修正案 2018-04-25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除文物)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文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用品、广告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设施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25
地址变更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19幢8层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13幢101室 2018-04-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薄根荷 蔡亮 2017-10-26
主要人员变更 薄根荷 蔡亮 2017-10-2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胡秉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021-2****888 - 71
陈丽琳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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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丽琳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蔡亮 执行董事 蔡亮,万宁文化执行董事。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幸福里文化创意产业、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08-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连娓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05民初11512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原告 2021-11-30
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连娓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05民初11512号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租金218376.50元及滞纳金(以11140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570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127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物业管理费24804.66元及滞纳金(以87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7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7224.66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2月的电费7732.80元、水费243.60元,2020年1月1日至3月23日的电费8494.20元、水费226.20元及滞纳金(以7732.8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43.6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的房屋占用费20510元; 五、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的物业管理费2881.97元; 六、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81962.07元; 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变更注册地、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违约金,以124769.1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其将注册地址迁离涉讼房屋并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八、被告连娓镱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连娓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九、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水费、电费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公共事业押金2930元; 十、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办妥变更注册地、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360573元; 十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诉讼请求; 十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582.9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510.77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连娓镱负担8072.22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3348.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枫镱华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30
上海共允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沪01民终9024号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共允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10-31
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沪01民终859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9.52元,由上诉人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0-08
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共允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05民初13955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共允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771095.76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两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1-09-03
上海豪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05民初18016号 驳回原告上海豪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77元,减半收取计7238.50元,由原告上海豪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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