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晓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4-01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龙镇场镇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晓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四川久旺、久旺、久旺运输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21096147719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9614771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21000053705
- 登记机关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17
- 营业期限 2014-04-01~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龙镇场镇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04月01日,注册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龙镇场镇 ,主要从事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3月27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吊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代理活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晓兰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曾怀军 | - | - | 0.00% |
共 2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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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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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 | 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3月27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吊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代理活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吊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代理活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4-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3月27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吊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代理活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吊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代理活动。(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4-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曾怀军;王晓兰; | 王晓兰; | 2017-07-26 |
投资人变更 | 王晓兰; | 王晓兰,货币; | 2017-07-2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7-07-26 |
企业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7-07-26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曾怀军;王晓兰; | 王晓兰; | 2017-07-26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晓兰; | 1000 | 2017-07-26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曾怀军;王晓兰; | 王晓兰; | 2017-07-26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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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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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68****786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368****786 | 15183165*****.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1898****902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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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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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兰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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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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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执1183号之一 | 解除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2021)川0104民初15910号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4执保12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号440225300920129580的银行存款424461.7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8-23 |
胡义双、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川0781执3714号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80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执行费527元,从被执行人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1-05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0104民初11039号 | 本案按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23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0104民初15910号 | 一、被告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00987.68元、律师费45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2日的利息以尚欠全部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6.5%的标准计算;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2日的罚息以按等额本息计算的逾期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7.5%的标准计算;2021年9月2日起的利息、罚息之和以尚欠全部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1年1月8日起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晓兰对被告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第一项债务中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33元,保全费2642元,由被告四川久旺运输有限公司、王晓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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