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冬梅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1997-06-23
- 办公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城建开发办公楼9栋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5
投标负责人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83次
中标金额
71,588,780元
客户
13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冬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沧州狮城、狮城霓虹广告、狮城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Cangzhou Shicheng Neon Advertis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4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903601306670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0130667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903000014966
- 登记机关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5-09
- 营业期限 1997-06-23~
-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城建开发办公楼9幢301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广告业->其他广告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箱、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市场调研公司、教育/文具/乐器->培训辅导机构->企业管理培训、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是一间集营销策划、平面设计、企业形象设计、户外媒休代理发布、霓划灯制作于一体的综合型广告公司。公司于1995年成立以来,秉承诚信敬业,力求卓越这一理念,倡导新科技的传播方法,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担供广告创意、媒体代理等到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了一套从策划设计到制作发布为一体的完整服务体系。我公司汇聚英才,拥有一批热情进取、充满朝气和创造力的专业设计施工人员。我公司在1999年设计制作的清风楼霓虹灯工程获河北省户外霓虹广告工程评比奖,2001年时代家园装饰城CI设计获河北省策划协会策划案例奖,2001年获河北省广告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我们以精彩的创意、精心的制作、精美的材质、的媒体投放为客户的品牌创立、市场投放提供全面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财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郭志会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王淑童 | - | - | 0.00% |
王冬梅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王书童 | - | - | 0.00% |
河北狮城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60.00% |
朱桂廷 | - | - | 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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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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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 | - | ;2020-05-09发起人名称 | 2020-05-09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河北狮城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郭志会;王冬梅; | 河北狮城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王冬梅;郭志会; | 2020-05-09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北狮城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郭志会;王冬梅; | 河北狮城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王冬梅;郭志会; | 2020-05-09 |
经营范围变更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0 |
主要人员变更 | 朱桂英 郭志会 陈娜 | 郭志会 陈娜 朱桂英 | 2017-06-20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朱桂英 郭志会 陈娜 | 郭志会 陈娜 朱桂英 | 2017-06-20 |
章程备案 | 无 | 2017-06-13 | 2017-06-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王双凤 朱桂廷 王俊玲 刘毅 王冬梅 | 刘珺 朱桂廷 王双凤 王冬梅 刘毅 | 2017-01-1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双凤 朱桂廷 王俊玲 刘毅 王冬梅 | 刘珺 朱桂廷 王双凤 王冬梅 刘毅 | 2017-01-19 |
主要人员变更 | 朱桂廷 | 王冬梅 朱桂廷 王双凤 刘毅 王俊玲 | 2016-11-0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 |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研;霓虹灯、灯箱牌制作;器材经销;礼品开发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展示设计制作;标牌制作;广告牌匾、灯箱、电子屏、霓虹灯维修;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承办庆典活动;市政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11-0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2016-11-02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997年6月23日 至 2027年6月22日 | 1997年6月23日 至 长期 | 2016-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朱桂廷 | 王冬梅 | 2016-11-02 |
名称变更变更 | 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 | 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朱桂廷 | 王冬梅 朱桂廷 王双凤 刘毅 王俊玲 | 2016-11-02 |
经营期限 | 1997年6月23日 至 2027年6月22日 | 1997年6月23日 至 长期 | 2016-11-02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2016-11-02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朱桂廷 | 王冬梅 | 2016-11-02 |
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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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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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会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4133900*****.com | 0317-****266 | - | 73 |
朱桂英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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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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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凤 | 董事 | - |
朱桂廷 | 董事长 | - |
刘毅 | 董事 | - |
刘珺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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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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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河北公司2024-2025年商圈类户外媒介广告项目(沧州单一来源)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 中标公告 | 大屏 LED屏广告 商圈类户外媒介广告项目 | 河北-沧州 | - | 2023-12-22 |
城市氛围营造服务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城市氛围营造服务 | 河北 | 46.85 | 2023-11-24 |
Z1309832302602301城市氛围营造服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城市氛围营造服务 | 河北-沧州 | 46.85 | 2023-11-08 |
城市氛围营造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城市氛围营造服务 | 河北-沧州 | 46.85 | 2023-11-08 |
河北省第六届园林博览会道路氛围营造 | 中标公告 | 道路氛围营造 | 河北-沧州 | 197.80 | 2023-04-25 |
河北省第六届园林博览会道路氛围营造政府采购合同 | 中标公告 | 道路氛围营造 | 河北-沧州 | 197.80 | 2023-04-24 |
河北省第六届园林博览会道路氛围营造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道路氛围营造 | 河北-沧州 | 197.80 | 2023-03-3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颐和C座电子屏 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电子屏广告宣传 | 河北-沧州 | 17.80 | 2023-02-27 |
中国移动河北公司2021-2022年商圈类媒体框架采购项目(标段11、标段13、标段15、廊坊段32、标段35、标段36、标段39)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 中标公告 | 地下停车场大屏 户外大牌广告 商圈类媒体框架 户外媒介 LED大屏 滚动灯箱 电影映前广告 | 河北-廊坊 | - | 2021-03-02 |
盐山县旅发大会氛围提升采购项目合同 | 中标公告 | 旅发大会氛围提升 | 河北-沧州 | 100.35 | 2020-09-28 |
Z1309252000842301盐山县旅发大会氛围提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氛围提升 | 河北-沧州 | 100.35 | 2020-09-25 |
黄骅市旅发大会沿线宣传文化氛围提升项目合同 | 中标公告 | 宣传文化氛围提升项目 | 河北-沧州 | 179.00 | 2020-09-18 |
2020年旅发大会市区户外大屏、公交车宣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户外大屏公交车宣传项目 | 河北-沧州 | 22.90 | 2020-09-14 |
黄骅市旅发大会沿线宣传文化氛围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宣传文化氛围提升项目 | 河北-沧州 | 179.00 | 2020-09-02 |
2020沧州旅发大会线下会务保障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线下会务保障项目 | 河北-沧州 | 22.89 | 2020-08-12 |
2020年沧州新春文化灯会项目合同停止说明 | 中标公告 | 文化灯会项目 | 河北-沧州 | - | 2020-03-04 |
2020年沧州新春文化灯会项目合同 | 中标公告 | 文化灯会项目 | 河北-沧州 | 198.50 | 2020-02-24 |
2020年沧州新春文化灯会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文化灯会项目 | 河北-沧州 | 198.50 | 2020-01-22 |
2020年沧州新春文化灯会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文化灯会项目 | 河北-沧州 | - | 2020-01-22 |
旅发大会青县分会场视觉传达和现场执行项目合同 | 中标公告 | 视觉传达和现场执行项目 | 河北-沧州 | 261.00 | 201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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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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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3 | 593.40 | 2023-04-25 |
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 | 1 | 1 | 17.80 | 2023-02-27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1-03-02 |
4 | 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 | 2 | 200.70 | 2020-09-28 |
5 | 黄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 | 2 | 358.00 | 2020-09-18 |
6 | 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4 | 4 | 110.29 | 2020-09-14 |
7 | 中国共产党沧县委员会宣传部 | 4 | 4 | 194.26 | 2019-10-18 |
8 |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 2 | 2 | - | 2018-10-19 |
9 | 沧州市体育局 | 4 | 4 | 475.60 | 2018-08-21 |
1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1 | 1 | - | 2017-11-20 |
11 | 中国移动河北公司 | 1 | 1 | - | 2017-06-23 |
1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1 | 1 | - | 2016-09-23 |
13 | 沧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2 | 2 | 1025.00 | 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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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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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卓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9)冀0903民初2441号 | 准许原告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19-08-21 |
魏忠霞与吴胜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黄民初字第2960号 | 将(2013)黄民初字第2960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增加第五项,内容为:五、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魏忠霞伙食补助费3700元 | - | 2014-05-13 |
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与吴胜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黄民初字第4188号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车损26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车损合计8234元,共计8500元; 二、被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保险金后,被告吴胜辉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32229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承担13元,由被告吴胜辉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4-05-13 |
魏忠霞与吴胜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黄民初字第2960号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魏忠霞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合计136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9676.57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0674.82元,共计31711.3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合计123.5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904.2元,共计1027.7元; 三、被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朱桂廷、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后,被告吴胜辉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32229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90元,由原告魏忠霞承担172元,由被告吴胜辉承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4-05-13 |
赵小云与吴胜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黄民初字第2958号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赵小云医疗费84.4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合计752.1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390.69元,共计2227.2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7.67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合计70.28元,共计77.95元; 三、被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朱桂廷、沧州市狮城霓虹广告有限公司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后,被告吴胜辉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32229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吴胜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4-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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