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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

  • 法人: 朱建生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6-01-29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东路28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197,0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建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浦江信得利、信得利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jiang Pujiang Xindeli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72614772947X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4772947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726000014782
  • 登记机关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2-15
  • 营业期限 1996-01-2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东路282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业->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棉纺纱加工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树脂、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地毯、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台灯、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水晶、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钥匙扣、数码/手机/电脑->办公设备/打印->电话机、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
  • 公司简介 浙江省浦江县信得利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电镀加工锁体、链条、钥匙; 树脂产品; 水晶产品; 座饰; 硫璃产品; 台灯; 电话机; 家纺床上用品; 地毯; 线毯; 棉毯;。浙江省浦江县信得利有限公司属于电镀加工锁体、链条、钥匙; 树脂产品; 水晶产品; 座饰; 硫璃产品; 台灯; 电话机; 家纺床上用品; 地毯; 线毯; 棉毯;企业。 地址位于:浙江浦江恒昌大道126号电话:(13566951067、0579-84200998)。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浙江省浦江县信得利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朱耿彪 自然人股东 - 25.00%
朱建生 自然人股东 - 50.00%
张春梅 自然人股东 - 2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7-02-1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建材、化学原料(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建材、化学原料(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服装、针纺织品、食品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镀加工五金(锁及锁配件加工除外)加工、销售。 2017-02-15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726000014782 组织机构代码证:14772947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14772947X7 2017-02-15
地址变更 住所:浦江县人民东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住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东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2017-02-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726000014782组织机构代码证:14772947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14772947X7 2017-02-15
章程备案 原章程 重新修订章程 2015-01-13
章程修正案备案 原章程 重新修订章程 2015-01-13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 1996-1-29 至 2014-10-30 营业期限: 1996-1-29 至 2013-06-08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销售;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前置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2679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前置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2679 2009-03-24
变更注册号 注册号: ********489 注册号: ******** 2009-03-24
注册号升级 注册号: ********489 注册号: ******** 2009-03-24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有毒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销售;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行业代码:2680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销售;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前置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2680 2003-07-04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张春梅;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03-07-04
注册资本变更 331.00 1000.00 2003-07-04
投资人变更 - 姓名:张春梅;性别:;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百分比:**% 2003-07-04
地址变更 住所:浦阳镇人民西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住所:浦江县城人民东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2003-03-26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有毒危险品除外)、棉行业代码:2680 经营范围:日用建材、化学原料(有毒危险品除外)、棉布、棉纱、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干鲜果、粮、酒、糕点、饮料、服装、针纺织品、冷冻食品销售;电镀加工、五金加工销售;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行业代码:2680 2003-03-2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吴** - - - ****998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12071073*****.com 0579-8****998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506****068 12071073*****.com - - 86

联系人共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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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22年金华市浦江县化学需氧量第2期协议转让转让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化学需氧量 浙江-金华 18.76 2022-08-26
2022年金华市浦江县氨氮第2期协议转让转让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氨氮 浙江-金华 0.94 2022-08-2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郑文松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2022)浙0726执恢705号 本院(2022)浙0726执恢70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10-09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永康市浩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21)浙0726民初4939号 一、由被告永康市浩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加工款23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25日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东阳市凡皇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70元,合计4045元,由被告永康市浩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东阳市凡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10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陈丰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浙0726执3457号 本院(2021)浙0726执345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09
申开春、黄从建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1)浙0726民初4612号 一、限被告黄从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申开春损失合计人民币85495.35元; 二、驳回原告申开春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6元,由原告负担1082元,被告黄从建负担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28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洪国光、郑月仙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2020)浙0726执3486号 本院(2020)浙0726执34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2-25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郑文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浙0726执3488号 准予申请执行人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撤回对(2020)浙0726民特177号裁定书的执行申请,终结(2020)浙0726执348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29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与陈丰江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19)浙0726民初5817号 限被告陈丰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1613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负担1024元,由被告陈丰江负担16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19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浙江慧果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浙0726执恢21号 本院(2019)浙0726执恢2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7-01
2523宜兴市辉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8)苏0282民初2523号 准许原告辉腾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辉腾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18-06-26
义乌欣荣电镀材料有限公司与洪国生、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82民初178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义乌欣荣电镀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5-31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与浙江浦江中堂五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浙0726民初05203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1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6-09-09
曾立捐与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浙0726民初1206号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040元,合计2190元,由原告承担 被告 2016-08-03
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与王金许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431号 限被告王金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浦江信得利有限公司加工款计人民币15151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0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3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3980元,由被告王金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30元。款汇至金华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帐号:19699901040008737,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 原告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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