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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陈刚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1997-06-27
  • 办公地址: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一路80号1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5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151

招标金额

8,045,824,790

供应商

139

中标数量

6

中标金额

4,169,080,000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巫山城市建设、重庆巫山、巫山集团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Wushan Urba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48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237733962549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396254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237000000522
  • 登记机关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22
  • 营业期限 1997-06-27~
  • 注册地址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路一路80号1号楼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资本投资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电视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巫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机关法人 10000.00万元 100.00%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 0.00%
巫山县人民政府 机关法人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511202197802160310 511226198008282199 2024-04-22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王鉴鑫 陈刚 2024-04-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511202197802160310 511226198008282199 2024-04-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鉴鑫 陈刚 2024-04-22
股东信息变更 巫山县人民政府 - 2021-12-13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08-11
企业类型变更 全民所有制(内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内资) 2016-04-2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全民所有制(内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内资) 2016-04-27
股东变更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退出 巫山县人民政府[新增 2016-04-27
经营范围变更 对外融资,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以及相关物权和股权;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经营城镇土地的储备、整治和开发建设;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投资经营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政府出资的公共资源产及相关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及其与旅游相关的寺、观建设;投资经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及林产资源开发与建设;投资经营水利、电力、扶贫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担保业务;代建县内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以及相关物权和股权;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经营城镇土地的储备、整治和开发建设;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投资经营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政府出资的公共资源及相关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及其与旅游相关的寺、观建设;投资经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及林产资源开发与建设;投资经营水利、电力、扶贫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代建县内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016-04-27
股东信息变更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16-04-27
名称变更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公司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04-27
投资人变更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16-04-27
地址变更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路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净坛路一路80号1号楼 2016-04-18
负责人变更 李尚昆 方建 2015-05-27
经营范围变更 对外融资,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以及相关物权和股权;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经营城镇土地的储备、整治和开发建设;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投资经营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政府出资的公共资源产及相关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及其与旅游相关的寺、观建设;投资经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及林产资源开发与建设;投资经营水利、电力、扶贫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担保业务;代建县内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对外融资,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以及相关物权和股权;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经营城镇土地的储备、整治和开发建设;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投资经营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政府出资的公共资源产及相关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及其与旅游相关的寺、观建设;投资经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及林产资源开发与建设;投资经营水利、电力、扶贫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投资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担保业务;代建县内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013-08-09
负责人变更 田远东 李尚昆 2012-03-30
名称变更变更 巫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公司 2012-03-3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2017-06-25 - 2011-08-18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2017-06-25 - 2011-08-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文北航 董事 - - - - 79
023-57616122 - - - 023-5****122 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林权资产评估、道路硬化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临时管网预算审核单位、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勘察审查单位、城市环境提升设计单位、临时管网预算编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74
023-57616126 - - - 023-5****126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职工宿舍楼B栋建设项目 73

联系人共 6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文北航 董事 -
王鉴鑫 董事长 -
冯洋 职工代表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关于【关于巫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中选结果的公告 中标公告 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重庆 3.00 2024-09-09
关于为【关于巫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 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重庆 3.00 2024-09-04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二路68号附3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330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328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A1幢4号门市招租 招标公告 门市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A1幢3号门市及102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A1幢2号门市招租 招标公告 门市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第590号第3层2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第590号第2层2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第590号第2层1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平安路第590号第1层1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77号第八层4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28号1幢2单元第三层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26.00 2024-08-21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A1幢1号门市及101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77号第八层9号(自编号)招租 招标公告 招租 重庆 - 2024-08-21
关于【关于采购人力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单位的说明】中选结果的公告 中标公告 - 重庆 - 2024-07-12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白子溪段)的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庆 9084.18 2024-07-09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白子溪段)监理的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白子溪段监理 重庆 108.76 2024-07-05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白子溪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庆 9084.18 2024-07-04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2 - 2023-07-12
2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23 11.42 2023-07-12
3 重庆耀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7-12
4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12 - 2023-07-12
5 重庆尚茗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3 - 2023-07-06
6 重庆君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 16 - 2023-07-06
7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13 45.00 2023-07-05
8 重庆汇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 1 - 2023-07-03
9 重庆渝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3 - 2023-07-03
10 重庆定科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1 2.50 2023-07-03
11 重庆陆寻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 1 25.00 2023-07-03
12 重庆翰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2 - 2023-06-30
13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4 4 - 2023-06-26
14 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6 6 9933.00 2023-06-06
15 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2 - 2023-06-06
16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 3 - 2023-06-06
17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 8 208.50 2023-06-02
18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4 - 2023-06-02
19 广东张大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4 - 2023-06-01
20 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6-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龚从兵,田远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2)渝0237执639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2)渝0237执63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7-22
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1)渝0101行审179号 准许申请执行人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回对被执行人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 2021-04-25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佰嘉公司巫山分公司第二分店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渝0237执1828号 本院(2020)渝0237执182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20)渝0237民初570号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2-25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红叶轴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渝0237执2005号 本院(2019)渝0237执200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19)渝0237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04-24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巫山县永年旋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渝0237执1287号 本院(2019)渝0237执1287号(执行案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04-13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兴凤罗树清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渝0237民初4641号 准许原告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原告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3-17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巫山县龙源山泉水厂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渝0237民初4640号 准许原告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20元,减半收取10860元,由原告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1-10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红叶轴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渝0237民初1530号 由被告重庆市红叶轴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32万元,减半收取1.1716万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市红叶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14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渝02民终2932号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11-26
曾传金与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程党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8)渝0237民初2058号之一 准许原告曾传金撤回对被告程党的起诉 被告 2018-12-12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澳霸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渝0237执676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执第67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8-31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田远来田崇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渝0237民初1430号 一、由被告田静、田崇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3日止、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田静、田崇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018-06-15
申请人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耐迪王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渝0237执675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执67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1-26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全申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渝0237执674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执67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12-27
文国蓉与冯琼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渝0237民申4号 驳回文国蓉的再审申请 - 2017-11-14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冯琼,文国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6)渝0237民初1772号 由被告冯琼、文国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逾期利息(2010年6月20日前的利息60192元;自2010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比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冯琼、文国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016-12-26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耐迪王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渝0237民初1771号 一、由被告重庆耐迪王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2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二、驳回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万元,由被告重庆耐迪王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016-12-12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澳霸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渝0237民初1770号 一、由被告重庆澳霸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被告重庆澳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016-11-28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全申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渝0237民初1768号 由被告重庆全申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6年3月20日起至2007年3月20日止按月利率6.31‰;自2007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重庆全申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016-10-27
巫山县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巫山县老鹰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渝0237民初1769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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