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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宗林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11-02
  •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太湖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宗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喔、福建天喔食品、天喔食品、福建天喔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Tenwow Fujian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300768551926U
  • 纳税人识别号 350302768551926
  • 组织机构代码 76855192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300100001563
  • 登记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0-21
  • 营业期限 2004-11-02~
  •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榜头55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蜜饯制作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蜜饯果脯、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麦片
  • 公司简介 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0001-1-1,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交通非常便利。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经营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合作业务。-代表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电话是-,业务手机是-。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金明 证件号码:***监事:沈伟年 证件号码:***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宗林 证件号码:***监事:沈伟年 证件号码:***经理:宗林 证件号码:*** 2023-11-17
联络员备案 黄芳 陈剑晶 2023-03-2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车飞云 林金明 2021-01-04
主要人员变更 车飞云 林金明 2021-01-04
负责人变更 车飞云 林金明 2021-01-04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0-04-08章程修正案 2020-04-09
地址变更 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区(灵川镇榜头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榜头551号 2020-04-09
主要人员变更 林奇 车飞云 2020-01-07
负责人变更 林奇 车飞云 2020-01-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林奇[退出 车飞云[新增 2020-01-07
主要人员变更 林奇 2016-12-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奇 2016-12-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珏玮 林奇 2016-12-27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6-08-26新章程 2016-08-31
经营范围变更 蜜饯生产、水果制品生产(水果干制品)(分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自营或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商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蜜饯生产、水果制品生产(水果干制品)(分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麦片(分装)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自营或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商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8-31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蜜饯生产(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3日)、水果制品生产(水果干制品)(分装)(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9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有效期至2015年12月06日)、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有效期至2016年01月24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05日);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8日)一般经营项目:自营或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商品仓储。(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蜜饯生产、水果制品生产(水果干制品)(分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自营或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商品仓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1-15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6-01-07新章程备案 2016-01-15
增、补、换照变更 - 电子营业执照数:1本 2016-01-15
增、补、换照变更 旧照350300100001563 新照350300100001563 2014-08-28
联络人员变更 - 黄芳 2014-08-2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莆田海关 3503967449 2008-08-18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金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y** - - - 0594-****806 - 72
沈伟年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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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菜肴制品)】 招标公告 - 福建 - 2019-09-27
天喔保税仓库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仓库新建项目 福建 - 2016-08-25
蜜饯生产加工项目 招标公告 - 福建 - 2016-06-27
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用地场地平整工程流标公示 招标公告 场地平整工程 福建 - 2005-12-14
关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首期项目用地场地平整工程招标文件等收费更正的通知 招标公告 场地平整工程 福建 - 2005-04-01

新闻舆情

  • 国标《蜜饯山楂制品》标准审定通过

    日前,由中焙糖协蜜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标《蜜饯山楂制品》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长谷京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中心副研究员张俭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曹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任元晓梅、国标委标准审查部副主任王长林、全国食品标委会副秘书长杨晓明、标准出版社副社长白德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副秘书长张九魁等领导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3-04-08 00:00:00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采购商机 一种低糖/轻糖蜜饯制品加工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023-12-21
采购商机 真空渗糖技术在蜜饯制品生产中的应用 2023-11-2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林春姐、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闽0302执2406号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本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74执349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4995083.34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12-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74执34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12-31
德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闽03民终704号 本案按上诉人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9-02
德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闽03执532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7)闽03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9-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74民初276号 一、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偿还利息4995083.34元; 三、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支付自2020年4月18日(含)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不含)止,以本金50000000元、利息4995083.34元合计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7.48%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若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的支付义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可以与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协议,以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证明第CXX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记载的坐落于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太湖工业园区、灵川办事处榜头居委会太湖工业园的产权证号为闽(2016)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XXXXX号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债权本金2382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六、若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的支付义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可以与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协议,以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证明第CXX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记载的坐落于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太湖工业园区、灵川办事处榜头居委会太湖工业园的所有权证为CXXXXXXXXX、CXXXXXXXXX、CXXXXXXXXX、CXXXXXXXXX、CXXXXXXXXX、CXXXXXXXXX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债权本金2618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七、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554.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6554.89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上海皇家酒业有限公司、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6504.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7-30
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7执406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5
福建天喔实业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沪74执22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告 2020-09-01
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沪0117民初15828号 一、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节能服务费1230784.04元; 二、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23078.40元。 如果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1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1714元,由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02
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德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闽民终1038号 本案按上诉人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1-19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9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5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6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73民终149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2
万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福建天喔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浙0106执2861号之一 终结(2019)浙0106执28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08
万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莆田鼎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浙0106执2862号之一 终结(2019)浙0106执28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08
万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福建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浙0106执2863号之一 终结(2019)浙0106执28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0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3-18 (2021)沪74民初2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金融法院
2020-01-07 (2019)沪74民初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金融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1735030200047 2017-06-27 2020-11-25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503020017309 2017-03-16 2022-03-15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3503020015599 2017-01-23 2022-01-2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2FSMS1400012 2016-12-22 2019-12-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6Q17525R3M 2016-12-22 2020-01-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6Q27525R3M 2016-12-22 2020-01-11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认证 20-FJFA(闽)15-0005 2015-12-08 2018-12-07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3500 1601 0247 2015-05-2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4Q10320R2M 2014-01-13 2017-01-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1Q11245R1M 2011-03-28 2014-03-27
测量管理体系 CMS[2010]1053号 2010-12-08 2015-12-07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0807411100013 2009-03-16 2012-03-1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CQM08F10065R0M 2008-03-28 20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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