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
- 法人: 罗新鹏
- 注册资本: 2595.1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1999-03-19
- 办公地址: 英德市和平北路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1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罗新鹏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英德嘉德、嘉德、嘉德鞋业
- 注册资本 2595.10万元
- 实缴资本 2594.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800707607631R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1800707607631R
- 组织机构代码 7076076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800400005156
- 登记机关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26
- 营业期限 1999-03-19~2039-02-09
- 注册地址 英德市和平北路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制鞋业->皮鞋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沙滩鞋、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登山鞋、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雪地靴
- 公司简介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是中美合资企业,隶属于英德市荣达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英德市英伟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当地劳动局下辖的原国有转制企业,现有员工3000人,以美丽优雅的花园式工厂为主体,拥有40000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和宿舍等近亿元的固定资产。公司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实力雄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管理团队,已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专业生产各种雪地靴、防水靴、登山鞋、沙滩鞋等以水陆户外运动为主的功能鞋类产品及各类鞋材、针纺织品等,主要客户有Payless、Speedo、Nike、Target、Disk’s、Disney、ACI等。产品远销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产品品质深受各国客户的好评。近年来,为拓宽投资领域,先后成立了嘉德鞋业有限公司、雅加鞋业有限公司、德圣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协兴鞋材厂、针织、旅游、酒店、商业等分支机构,企业正朝着以制鞋业为主,多元化、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乘车路线:东莞总站或南城车站或广州省汽车站乘坐直达快巴到英德汽车总站英德汽车总站乘坐摩托车(车费23元)直到鞋厂门口下车。广州火车站乘坐北上列车至英德火车站下车,火车站乘坐9路或13路公交车到花园酒店(鞋厂门口下车)即到。本公司发薪准时,福利待遇优越,热烈欢迎有志人士加入我公司共谋宏图大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英德市荣达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608.57万元 | 61.99% |
伟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86.52万元 | 38.01% |
骆丽霞 | - | - | 0.00% |
陈峰 | - | - | 0.00% |
谭寿娣 | - | - | 0.00% |
蔡天乐 | - | - | 0.00% |
莫小雄 | - | - | 0.00%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英辉分厂 | - | - | 0.00%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大站分厂 | - | - | 0.00% |
罗聚恩 | - | - | 0.00% |
罗新鹏 | - | - | 0.00% |
罗光荣 | - | - | 0.00% |
王艳 | - | - | 0.00% |
林坤武 | - | - | 0.00% |
张崇轩 | - | - | 0.00% |
卢健强 | - | - | 0.00% |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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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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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3-12-26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新鹏(总经理);陈峰(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罗聚恩(董事);杨子夫(监事);谭寿娣(董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 | 陈峰(董事);罗英深(监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杨子夫(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经理,董事); | 2023-12-2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税务经纪代理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鞋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2-26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税务经纪代理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鞋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2-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罗新鹏(总经理);陈峰(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罗聚恩(董事);杨子夫(监事);谭寿娣(董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 | 陈峰(董事);罗英深(监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杨子夫(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经理,董事); | 2023-12-26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新鹏(总经理);陈峰(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罗聚恩(董事);杨子夫(监事);谭寿娣(董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 | 陈峰(董事);罗英深(监事);罗继忠(财务负责人);杨子夫(董事);罗新鹏(董事长,经理,董事); | 2023-12-26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595.0959万元 | 2595.095928万元 | 2023-12-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英德市荣达实业有限公司 1608.574700万;伟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986.521100万 | 英德市荣达实业有限公司 1608.574743万;伟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986.521185万 | 2023-12-26 |
期限变更 | 2019-02-09 | 2039-02-09 | 2019-01-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罗光荣 | 罗新鹏 | 2017-1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税务经纪代理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2017-11-07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税务经纪代理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2017-1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税务经纪代理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2017-1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2016-08-09 |
章程备案 | 2009-05-18 | 章程修正案 | 2016-08-0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 | 生产、加工、销售鞋类、鞋材及其系列产品;自有房屋租赁。(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和经营。) | 2016-08-09 |
投资总额变更 | 1671.0 | 2595.0959 | 2010-04-02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峰,董事;林坤武,监事;卢健强,董事;罗光荣,董事长,总经理;罗光荣,总经理;罗聚恩,董事;罗新鹏,董事 | 陈峰,董事;罗光荣,董事长,总经理;罗光荣,总经理;罗聚恩,董事;罗新鹏,董事;骆丽霞,监事;谭寿娣,董事 | 2010-04-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峰,董事;林坤武,监事;卢健强,董事;罗光荣,董事长,总经理;罗光荣,总经理;罗聚恩,董事;罗新鹏,董事 | 陈峰,董事;罗光荣,董事长,总经理;罗光荣,总经理;罗聚恩,董事;罗新鹏,董事;骆丽霞,监事;谭寿娣,董事 | 2010-04-02 |
投资人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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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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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关 | 4418938026 | 1999-03-19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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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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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1548502*****.com | 0763-****688 | - | 74 |
邱** | - | - | - | 0763-****478 | - | 70 |
罗** | - | - | - | 0763-****688、0763-****856 | - | 71 |
联系人共 2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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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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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与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1881民初6038号 | 准许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714元,由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6-07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粤1881民初331号 | 一、限被告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付清借款本金1954561.91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05%计算)给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85.53元,由原告负担90.53元,由被告负担11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3-19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粤1881民初331号 | 驳回被告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原告 | 2020-03-19 |
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18民终792号 | 本案按上诉人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8)粤188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4-30 |
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粤18民辖终11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11-29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与包儒养、莫亚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粤1881民初2927号 | 驳回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92.13元,由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3-16 |
张金成、孟喜梅等与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1881民初2085号 | 一、被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属于张海玲的工资(2016年1月1日至3日)84元。 二、被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属于张海玲医疗期间(2016年1月4日至5月27日)的工资4814.33元。 三、被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属于张海玲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18400.03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张金成、孟喜梅、张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3-15 |
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与何振华、清远市尚轩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清城法执字第1934号 | 本院(2015)清城法执字第19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5-12-14 |
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清远市尚轩家具有限公司、何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清城法民二初字第117号 | 一、被告清远市尚轩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0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已归还的150000元在拖欠的利息中扣除); 二、被告何振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730元,由原告英德市嘉德鞋业有限公司负担730元,被告清远市尚轩家具有限公司、何振华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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