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郎辉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1-04-21
- 办公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桂湖地区融汇温泉城北区SOHO12#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2次
招标金额
20,111,280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郎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福建融汇、融汇置业、融汇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Ronghui Real Estat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000572988333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7298833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000100038148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22
- 营业期限 2011-04-21~
-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桂湖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层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资本投资服务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其他、农资/化工/环保、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温泉
- 公司简介 融汇集团始创于1989年,由核心领导人黄祖仕先生在香港建立。 融汇集团投资领域涉及地产、化工、温泉旅游、建材、贸易等行业,属下控股、参股企业近30家,其中地产公司10家,已确定可开发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集团投资总额逾16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达7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45亿元人民币,已成为跨越福建、重庆、安徽、江西、山东等省市发展的全国性大型港资企业。 融汇集团以地产、温泉旅游、化工为核心产业,以福建、重庆、安徽为主要战略基地,形成了“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基地模式持续发展”的集团化跨区域多元运作态势。 融汇集团将秉承“融汇城市梦想·筑就品质生活”的经营理念,以“融汇世界·成就梦想”为使命,追求融汇世界卓越的人才和先进的科技、理念,把“融汇”建设成全国知名实力品牌,给城市和客户一个可以实现的美好梦想。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41.00% |
融汇(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9.00%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50.00% |
福州金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 |
福州卓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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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郎辉 黄祖仕 张维 罗耀华 陈忠 | 刘佳新 罗耀华 黄祖仕 陈忠 郎辉 | 2021-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郎辉 黄祖仕 张维 罗耀华 陈忠 | 刘佳新 罗耀华 黄祖仕 陈忠 郎辉 | 2021-09-29 |
董事备案 | 黄祖仕罗耀华郎辉瞿理定[退出]陈忠 | 陈忠张维[新增]罗耀华郎辉黄祖仕 | 2020-04-24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祖仕 罗耀华 郎辉 瞿理定 陈忠 | 陈忠 张维 罗耀华 郎辉 黄祖仕 | 2020-04-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建业余丽娟陈忠罗耀华黄祖仕 | 郎辉瞿理定陈忠黄祖仕罗耀华 | 2019-07-22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建业 余丽娟 陈忠 罗耀华 黄祖仕 | 郎辉 瞿理定 陈忠 黄祖仕 罗耀华 | 2019-07-22 |
负责人变更 | 余丽娟 | 郎辉 | 2019-07-22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忠 吴孟灯 黄祖仕 林建业 余丽娟 | 陈忠 林建业 余丽娟 黄祖仕 罗耀华 | 2019-03-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忠吴孟灯黄祖仕林建业余丽娟 | 陈忠林建业余丽娟黄祖仕罗耀华 | 2019-03-15 |
负责人变更 | 陈毅辉 | 余丽娟 | 2018-11-20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毅辉 | 余丽娟 | 2018-11-20 |
董事备案 | 吴孟灯林建业陈忠陈毅辉[退出]黄祖仕 | 陈忠吴孟灯林建业黄祖仕余丽娟[新增] | 2018-11-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翁闽伟陈忠陈毅辉黄祖仕何勇 | 陈毅辉林建业陈忠吴孟灯黄祖仕 | 2018-05-25 |
主要人员变更 | 翁闽伟 陈忠 陈毅辉 黄祖仕 何勇 | 陈毅辉 林建业 陈忠 吴孟灯 黄祖仕 | 2018-05-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尤长煌 黄祖仕 陈毅辉 翁闽伟 陈忠 | 翁闽伟 陈毅辉 黄祖仕 陈忠 何勇 | 2017-08-3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尤长煌黄祖仕陈毅辉翁闽伟陈忠 | 翁闽伟陈毅辉黄祖仕陈忠何勇 | 2017-08-31 |
联络员备案 | 夏玉生 | 林锦云 | 2017-06-06 |
主要人员变更 | 翁闽伟 林秀和 陈忠 黄祖仕 陈毅辉 | 陈忠 翁闽伟 黄祖仕 陈毅辉 尤长煌 | 2017-02-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翁闽伟 林秀和 陈忠 黄祖仕 陈毅辉 | 陈忠 翁闽伟 黄祖仕 陈毅辉 尤长煌 | 2017-02-07 |
负责人变更 | 林秀和 | 陈毅辉 | 2017-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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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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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辉 | 经理,副董事长 | - | - | - | - | 79 |
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01088123823 | - | - | - | 010-8****823 | - | 71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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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刘佳新 | 董事 | - |
罗耀华 | 董事 | - |
黄祖仕 | 董事长 | - |
陈忠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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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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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溪山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20-03-12 |
湖中疗养度假旅游综合配套 | 招标公告 | - | 福建-福州 | - | 2019-11-22 |
融汇桂铭苑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9-02 |
融汇印象天下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7-04 |
融汇时代都会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6-17 |
桂湖旅游度假综合配套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5-20 |
温泉颐养苑 | 招标公告 | - | 新疆-博尔塔拉 | - | 2018-09-21 |
桂湖片区安置房37#~66#楼、集中商业楼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福建 | 1.85 | 2018-07-10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疗养度假及旅游综合配套(一区)物业管理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疗养度假及旅游综合配套一区物业管理 | 福建-福州 | 1210.53 | 2014-08-04 |
【招标】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项目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物业管理 | 福建 | - | 2014-07-23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温泉度假养生中心A、B、C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主要技术规格服务 物业管理项目 | 福建-福州 | 798.75 | 20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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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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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85 | 2018-07-10 |
2 | 福建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2009.28 | 2014-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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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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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媛、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579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868元,由林金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08-31 |
阮丽容、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259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754元,由阮丽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07-28 |
张红兵、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291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482元,由张红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7-22 |
周运银、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261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468元,由周运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7-22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前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102民初711号 | 一、被告郑美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前支行贷款本金176423.67元,利息、罚息、复利5833.98元(暂计至2021年11月2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前支行有权对郑美茜提供的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北峰山区中部,宦溪镇北部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疗养度假及旅游综合配套项目(一区)7#楼2层11温泉会馆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鄢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前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45元,减半收取197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532.5元,由被告郑美茜、鄢锋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1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陈秀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1民终197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48元,由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6-01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闽01民初1662号 | 本案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2-16 |
江勇、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闽0111民初368号 | 一、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勇支付违约金14551.28元。 二、驳回原告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原告江勇负担25.5元,被告融汇公司负担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5-17 |
林昊、方英英等与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3495号 | 一、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昊、方英英支付违约金16123元(已支付2044元,尚需支付14079元); 二、驳回原告林昊、方英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适用小额诉讼减半收取计187.5元,由原告林昊、方英英负担73元,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5-06 |
林公贵、江勇等与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闽0111民初367号 | 一、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公贵、江勇支付违约金14551元。 二、驳回原告林公贵、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原告林公贵、江勇共同负担13.5元,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4-29 |
钟俤与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6184号 | 一、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钟俤赔偿款4298元; 二、驳回原告钟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计135元,由原告钟俤负担104元,由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4-09 |
判决2020-5757号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庆灯、雷秀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5757号 | 一、确认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庆灯、雷秀茶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FZ1804XJ01624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7月30日解除; 二、被告李庆灯、雷秀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坐落福州市晋安区XX生态温泉城(桂湖温泉主题旅游中心)(F-08地块)8-9#楼X层XX复式温泉会馆编号为FZ1804XJ01624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案涉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号为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576号】的注销手续; 三、被告李庆灯、雷秀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发票编号为×××75、×××76、×××41、05249442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四、被告李庆灯、雷秀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代垫款89867.4元; 五、被告李庆灯、雷秀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427052.6元; 六、驳回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82元,由被告李庆灯、雷秀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08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郑剑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民终757号 | 准许上诉人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上诉人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01-20 |
郑剑秋与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19)闽0111民初5358号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剑秋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人民币17806.9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由被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郑剑秋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20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强、林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3063号 | 驳回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计1252元,由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30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黄备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民终716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2-29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黄备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3062号 | 驳回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计720元,由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29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军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3065号 | 准予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66元,减半收取计1483元,由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1-19 |
程育斌与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19)闽0111民初5516号 | 准许原告程育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元,减半收取计210.5元,由原告程育斌负担 | 被告 | 2020-10-29 |
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与吴工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111民初1057号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FZ1701XJ001910)及附件; 二、被告吴工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编号:FZ1701XJ001910)网签备案登记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吴工艺承担; 三、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吴工艺购房款50000元; 四、被告吴工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30000元; 五、被告吴工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编码为04522310、金额为50000元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六、驳回原告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9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49.5元,由被告吴工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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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19-06-03 | (2019)01民终448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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