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
- 法人: 彭永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9-05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京津路31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次
招标金额
1,359,400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彭永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红星美凯龙世贸、世贸、世贸家居、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3075932195B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3075932195B
- 组织机构代码 07593219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13000175239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8-04
- 营业期限 2013-09-05~2033-09-04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京津路312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建材批发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
- 公司简介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截至2020年9月30日,红星美凯龙经营了89家自营商场,255家委管商场,并通过战略合作经营11家家居商场。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开业58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47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红星美凯龙家居一直为实现“打造中华民族的世界商业品牌”的企业愿景而不懈努力。30年来,从一家地方家具专营店到如今第九代Shopping Mall式的一站式体验家居购物广场,红星美凯龙不断升级创新,荟聚了超过800个国内高端品牌以及超过400个进口品牌。红星美凯龙家居始终坚持以缔造品味艺术、传播居家艺术为目标,以提升中国人的居家品位为己任,对每个家庭的居家环保负责任,致力于追求中国家居业的美学发展,逐步提升中国消费者对于家居品味的认知。红星美凯龙家居正在积极探索新零售路径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建立无缝衔接的服务闭环,坚持创新,持续带动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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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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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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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任职截止日期:2025-07-04;任职起始日期:2022-07-05; | 任职截止日期:2025-08-03;任职起始日期:2022-08-04; | 2022-08-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芦娜; | 姓名:彭永; | 2022-08-04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空; | 2022-08-0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2022-08-0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餐饮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餐饮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2-07-05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彭永; | 姓名:芦娜; | 2022-07-05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张厚超; | 姓名:芦娜; | 2022-07-05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天津舒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7-05 |
经营范围变更 | 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件、板材)、灯具、金属材料、通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柜台租赁;物业服务;市场开发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餐饮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6-11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焦富征;任职起始日期:2019-06-19; | 姓名:彭永;任职起始日期:2020-11-30; | 2020-11-30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焦富征; | 姓名:彭永; | 2020-11-30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任职起始日期:2019-06-19;姓名:张厚超; | 任职起始日期:2020-11-30;姓名:王业功; | 2020-11-3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张厚超; | 姓名:王业功; | 2020-11-30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车建芳;任聘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起始日期:2013-08-30;产生方式:委派; | 姓名:焦富征;任聘单位:执行董事;任职起始日期:2019-06-19;产生方式:聘用; | 2019-06-20 |
经营范围变更 | 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件、板材)、灯具、金属材料、通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柜台租赁;物业服务;市场开发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件、板材)、灯具、金属材料、通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柜台租赁;物业服务;市场开发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6-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车建芳; | 姓名:符世贺; | 2019-06-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车建芳; | 姓名:焦富征; | 2019-06-20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任职起始日期:2013-08-30;姓名:车建芳;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任职起始日期:2019-06-19;姓名:符世贺; | 2019-06-20 |
地址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果园东路2号106室;场所(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单位产权房;住所(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起:2013-08-13;住所(经营场所)租赁期限止:2015-08-12;街道乡镇:空;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京津路312号;场所(经营场所)产权: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起:空;住所(经营场所)租赁期限止:空;街道乡镇:果园新村街道;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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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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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娜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02286919999 | - | - | - | 022-8****999 | - | 72 |
张厚超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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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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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娜 | 董事长 | - |
张厚超 | 执行董事 | - |
彭永 | 董事,经理 | - |
董博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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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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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监理信息 | 中标公告 | 项目监理 | 天津 | 135.94 | 2018-07-11 |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项目施工 | 天津 | - | 2018-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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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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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271.88 | 2018-07-11 |
2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 | 1 | - | 2018-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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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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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民初6242号 | 准许原告杨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元,由原告杨鹏负担 | 被告 | 2022-09-27 |
张仁华、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4979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2-04-16 |
张仁华、洪富英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4979号 | 一、原告张仁华与被告洪富英于2021年4月6日签订的《定/销货单》自2021年6月15日解除,被告洪富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2600元,原告张仁华将该合同中的沙发退还被告洪富英,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洪富英自行承担; 二、被告洪富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仁华13000元; 三、驳回原告张仁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4元,由原告张仁华负担3496元,被告洪富英负担338元,公告费(凭票)由原告张仁华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16 |
顾明、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5200号 | 驳回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1-31 |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尹博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8903号 | 一、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博文就红星美凯龙北辰商场一层A8015号展位达成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8月10日解除; 二、被告尹博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将红星美凯龙北辰商场一层A8015号展位返还原告,并按每月9685.92元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A8015号展位实际返还原告之日止的租金; 三、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尹博文装修残值损失103718.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元,由尹博文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52元,由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1141元,由尹博文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2-24 |
戚青丽、郑龙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661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0元,由上诉人戚青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1-26 |
赵淑芳、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9653号 | 准许原告赵淑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赵淑芳负担 | 被告 | 2021-11-19 |
天津市佰达鸿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526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65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佰达鸿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0-01 |
郝跃青与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18号 | 一、被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郝跃青经济损失94481.91元; 二、驳回原告郝跃青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18元,由原告郝跃青负担247.2元,由被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3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09 |
顾明与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5200号 | 一、被告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顾明货款86285元; 二、驳回原告顾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1元,由被告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884元,由原告顾明负担1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30 |
顾明与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5200号之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1-06-30 |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与捌零玖零(天津)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2279号 | 准许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6元,减半收取计1513元,由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3-22 |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与天津弗雷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4671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1-01-20 |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与孙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8933号 | 准许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计640元,由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1-05 |
顾明与天津花间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3090号之二 | 解除被申请人天津花间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28 |
常春英与天津市万意达家具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3660号 |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被告 | 2020-12-10 |
天津花间堂软装设计有限公司、顾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辖终29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12-09 |
郑龙、戚青丽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产品责任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1607号之二 | 解除对戚青丽、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20-11-04 |
郑龙与戚青丽、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3民初1607号 | 驳回原告郑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郑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8 |
中融建投(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终1385号 | 一、变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3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融建投(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151240元; 二、变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3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融建投(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512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27日计算至8月19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81元,保全费4620元,合计10301元,由中融建投(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60元,由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82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10元,由中融建投(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22元,由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负担108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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