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郭虎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1-16
- 办公地址: 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3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武威金琦、金琦、金琦种业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Wuwei Jinqi Seed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602756568608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656860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600200004071
- 登记机关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15
- 营业期限 2004-01-16~
- 注册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30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农、林、牧、渔产品批发->种子批发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种子鲜花园艺->种子、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西瓜子、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
- 公司简介 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世界白牦牛唯一产地”的武威,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30号,于2004年01月16日在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及零售;小麦,西瓜,蔬菜种子的生产、批发及零售;农膜、农用器械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的购销。*,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武威种子、饲料批发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刘建英 | 自然人股东 | 198.00万元 | 33.00% |
郭虎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许忠武 | 自然人股东 | - | 67.00% |
李建文 | 自然人股东 | - | 49.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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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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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许忠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建英(监事) | 郭虎(执行董事),郭虎(经理),李建文(监事) | 2023-11-1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许忠武 | 郭虎 | 2023-11-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许忠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建英(监事) | 郭虎(执行董事),郭虎(经理),李建文(监事) | 2023-11-1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许忠武(出资额:402万元,出资比例:67.0000%),刘建英(出资额:198万元,出资比例:33.0000%) | 李建文:(出资额:294.0000万元;出资比例:49%),郭虎:(出资额:306.0000万元;出资比例:51%) | 2023-11-15 |
财务负责人 | ;郭虎; | 郭虎 | 2023-1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许忠武(出资额:402万元,出资比例:67.0000%),刘建英(出资额:198万元,出资比例:33.0000%) | 李建文:(出资额:294.0000万元;出资比例:49%),郭虎:(出资额:306.0000万元;出资比例:51%) | 2023-11-15 |
联络员备案 | 许忠武 | 郭虎 | 2023-11-15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许忠武 | 郭虎 | 2023-11-15 |
投资人信息变更(包括投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建英:1000万元 许忠武:2000万元 | 刘建英:198万元 许忠武:402万元 | 2023-05-18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0.00 | 600.00 | 2023-05-18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金、成员出资总额等变更) | 3000万元 | 600万元 | 2023-05-1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05-18 |
投资人变更 | 许忠武:6530万元刘建英:1470万元 | 许忠武:2000万元刘建英:1000万元 | 2021-12-0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许忠武:6530万元 刘建英:1470万元 | 许忠武:2000万元 刘建英:1000万元 | 2021-12-08 |
经营范围变更 | 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及零售;小麦,西瓜,蔬菜种子的生产、批发及零售;农膜、农用器械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活动)*** | 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活动)*** | 2018-02-02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建英 :1470.0000万元 许忠武 :6530.0000万元 | 许忠武 :6530.0000万元 刘建英 :1470.0000万元 | 2018-02-02 |
投资人变更 | 刘建英:1470.0000万元许忠武:6530.0000万元 | 许忠武:6530.0000万元刘建英:1470.0000万元 | 2018-02-02 |
经营范围变更 | 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及零售;小麦,西瓜,蔬菜种子的生产、批发及零售;农膜、农用器械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活动)*** | 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活动)*** | 2018-01-31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建英 :1470.0000万元 许忠武 :6530.0000万元 | 许忠武 :6530.0000万元 刘建英 :1470.0000万元 | 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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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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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560****000 | 78503*****.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 | - | 1380****655 | 1913394*****.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839****692 | 7991988*****.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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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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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忠武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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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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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某、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8)甘0602民初5949号 | 一、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支付桑某2016年制种款244120元,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利息;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支付桑某2017年制种款298700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利息;以上支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4740元,由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14 |
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与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李某2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甘0602民初4806号 | 一、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和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的以种子作价还款协议书予以履行,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的玉米种子567.67吨抵顶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的代偿款1050189.5元; 二、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925373.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7.705‰计付; 三、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的代为偿还借款的利息1479771元(包括已支付的利息10787.35); 四、李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10元,由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3156元,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负担25954元;评估费22000元,由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法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 被告 | 2021-04-13 |
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李魁宏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甘民申1339号 | 驳回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李魁宏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01-06 |
桑浩德与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9)甘民申1203号 | 驳回桑浩德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9-12-18 |
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与辽阳金刚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甘0602民初7034号 | 准予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10元,减半收取3055元,由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9-10-08 |
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李魁宏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甘06民终46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54元,由上诉人甘肃诚信种业公司、李魁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6-19 |
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与桑浩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9)甘06民终59号 |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8)甘0602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 二、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支付桑浩德2016年制种款53296元、2017年制种款295676元,合计348972元,并自2018年6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利息,以上支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桑浩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4740元,由桑浩德负担1659元,由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30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8元,由桑浩德负担1100元,由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80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5-14 |
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与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8)甘0321执1637号之一 |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3民终3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2-05 |
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与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8)甘03民终324号 | 一、撤销永昌县人民法院(2017)甘0321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支付货款663829元、运费8050元、违约金66383元,共计7382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86元,减半收取7243元,由上诉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负担2274元,被上诉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49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86元,由上诉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民委员会负担4548元,被上诉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99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11-29 |
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与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李魁宏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7)甘0602民初4799号 | 一、被告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借款260万元,并自2012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7.705‰计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10787.35在总利息中扣除); 二、原告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对质押的567.67吨玉米杂交种子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李魁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10元,减半收取19555元,由原告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360元,被告甘肃诚信种业有限公司负担18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1-05 |
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村民委员会与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7)甘0321财保49号 | 查封被申请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洪祥镇加工厂内价值110万元的玉米700吨,期限从查封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7-12-12 |
申请人永昌县水源镇赵沟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甘0321执保31号 | 终结本院(2017)甘0321执保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人 | 2017-11-30 |
齐加达与凉州区双城镇安全村二组、武威市金琦种业有限公司、武威市武科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4)甘民申字第71号 | 驳回齐加达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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