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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冯星星
  • 注册资本: 6727.5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9-1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818房间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1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1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冯星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北京环球智康时代、环球智康时代、爱智康
  • 注册资本 6727.50万元
  • 实缴资本 227.5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7692303175M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7692303175
  • 组织机构代码 69230317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000450112232
  • 登记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26
  • 营业期限 2009-09-17~2039-09-16
  •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818房间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社会经济咨询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其他教育服务->教育咨询、教育/文具/乐器->语言学习->外教、教育/文具/乐器->素质教育
  • 公司简介 好未来(NYSE:TAL)是一个以智慧教育和开放平台为主体,以素质教育和课外辅导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服务公办教育,助力民办教育,探索未来教育新模式的科技教育公司。目前好未来主要业务涉及智慧教育、教育开放平台,K12课外教育及海外留学等,旗下拥有多个教育品牌。业务与投资双轮驱动,目前已披露的投资项目包括学科网、喜马拉雅等。2014年启动未来之星项目,打造互联网教育行业的创业者平台,提供孵化、培训、投资三位一体的服务。截至2020年5月底,好未来在全国有4万多名员工,教学点覆盖90个城市。好未来坚持“爱和科技让教育更美好”的使命,致力于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至今已产生400多项专利。2018年,好未来成立硅谷研发中心。2019年,好未来受邀参加首次举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展”,将相关科技产品向多国领导进行展示。同年,好未来成立教育行业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成为智慧教育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承建单位。 使命:爱和科技让教育更美好愿景:成为受尊敬的教育机构教育理念:激发动力、培养能力价值观:一切从用户出发、做强比做大更重要、开放坦诚做自己、为热爱全力以赴、随需而变才有未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好未来控股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 100.00%
外国(地区)企业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樊保荣*,王东豪 冯星星*,王东豪,肖楠 2022-04-26
负责人变更 樊保荣 冯星星 2022-04-26
主要人员变更 樊保荣*,胡永生 樊保荣*,王东豪 2022-01-06
经营范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8-23
经营范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8-23
经营范围变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8-23
经营范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8
经营范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8
经营范围变更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8
注册资本 35万 1035万 2016-09-06
注册资本 35 1035 2016-09-06
主要人员变更 1 张邦鑫 董事长;2 刘亚超 董事;3 白云峰 董事;4 樊保荣 总经理;5 王伟 监事 1 樊保荣 执行董事;2 樊保荣 总经理;3 胡永生 监事 2016-09-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张邦鑫董事长2刘亚超董事3白云峰董事4樊保荣总经理5王伟监事 1樊保荣执行董事2樊保荣总经理3胡永生监事 2016-09-06
注册资本变更 35.00 1035.00 2016-09-06
地址变更 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1号1号楼105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818房间 2015-12-08
注册资本 5万 35万 2014-08-08
注册资本变更 5.00 35.00 2014-08-08
注册资本 5 35 2014-08-08
主要人员变更 1 张邦鑫 董事长;2 刘亚超 董事;3 白云峰 董事;4 张邦鑫 经理;5 石鑫杰 监事 1 张邦鑫 董事长;2 刘亚超 董事;3 白云峰 董事;4 樊保荣 总经理;5 王伟 监事 2013-08-20
地址变更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64房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1号1号楼105室 2013-08-2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智康一对一 - - - - - 70
郝** - - - 010-5****546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huoxiaobi*****l.com 010-5****669-8820 - 73

联系人共 2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樊保荣 总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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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粤0192民初27876号 一、被告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删除涉案作品《696分学姐的一天安排,原来成绩好的学生都是这样做,看完之后你也能行!》; 二、被告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4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1-03-12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粤0192民初13292、13295号 准许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两案案件受理费各25元,由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3-12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粤0192民初23809-23810号 准许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两案受理费各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合计共50元,由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1-03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8)京0107民初2125号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12-26
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余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3)石民初字第4655号 一、驳回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诉讼请求;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余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五元七角五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环球智康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五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原告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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