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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闫建党
  •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11-11
  • 办公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1

技术专家

22

无角色

9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闫建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兴泰纸业、兴泰、河南兴泰、河南兴泰纸业、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500.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Xingtai Paper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721697307482M
  • 纳税人识别号 410721697307482
  • 组织机构代码 69730748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721000011060
  • 登记机关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4
  • 营业期限 2009-11-11~
  • 注册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类->地图->地图、百货/厨具/宠物->纸巾纸品湿巾->纸业、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
  • 公司简介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双胶纸的厂家,主要产品有以高白,本白双胶纸,书写纸,米黄道林纸,深黄防近视纸,无碳原纸,字典纸,静电复印纸、a3纸、a4纸、热敏纸、电脑打印纸、等。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双胶纸是指印刷用纸,也叫胶版纸,主要供平版(胶印)印刷机或其他印刷机印刷较高级彩色印刷品时使用,适于印制单色或多色的书刊封面、正文、插页、画报、地图、宣传画、彩色商标和各种包装品,是文化、印刷用纸典型代表纸种之一。在双胶纸产业链下游主要有图书、期刊、画册等,其中图书占比为88%。制作税务、邮政、银行、海关、商检、港口、保险、证券等部门行业与普通商业领域的各类单据、票证。   公司凭借研发,稳定产品质量与良好的商业信用,产品在国内市场赢得客户的好评。产品在东三省、河北、西北、江浙、河北、广东等省市有可靠的经销商。公司完善的销售网络服务全国客户。   我公司将以优良的产品,科学的管理,坦诚的胸怀,至诚的服务继续谱写新的华章。公司秉承“精诚合作,携手共赢”的经营理念,谒诚为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良的服务,致力成为您诚信的合作伙伴。欢迎新老朋友与我们携手并进,共谋发展,互利双赢,同创辉煌!        选择兴泰,携手共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闫建党 自然人股东 - 100.00%
闫业启 - - 10.00%
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 - - 50.00%
段计伟 - - 50.00%
李辉 - - 15.00%
孙军伟 - - 15.00%
史跃明 - - 50.00%
史跃军 - - 15.00%
史耀强 - - 10.00%
史毅 - - 5.00%
史来亮 - - 5.00%
史世会 -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树木种植经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12-14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2023-12-14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11-09
期限变更 14 长期 2022-11-09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0 6500.00 2022-02-10
股东信息变更 闫建党; 闫建党:100%; 2022-02-10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纸、无碳复写原、无碳复写纸、涂布纸热敏纸油印腊纸胶印版纸白卡纸、板纸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废纸购销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制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04-08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纸、无碳复写原纸、无碳复写纸、涂布纸、热敏纸、油印腊纸、胶印版纸、白卡纸、板纸制造;废纸购销** 文化纸、无碳复写原纸、无碳复写纸、涂布纸、热敏纸、油印腊纸、胶印版纸、白卡纸、板纸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废纸购销 2019-12-20
地址变更 新乡县翟坡镇兴宁村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 2019-07-25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纸、板纸制造(以上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废纸购销** 文化纸、无碳复写原纸、无碳复写纸、涂布纸、热敏纸、油印腊纸、胶印版纸、白卡纸、板纸制造废纸购销** 2016-03-07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杨慧 2016-03-07
联络员备案 杨慧 2016-03-07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杨慧 2016-03-07
股东信息变更 段计伟:50%;闫建党:50%; 闫建党; 2015-04-01
法定代表人变更 段计伟 闫建党 2015-04-01
投资人变更 段计伟:50%;闫建党:50%; 闫建党; 2015-04-01
变更 1130 1151 2015-04-0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5-04-01
主要人员变更 史来亮;段计伟; 闫建党;段计伟; 2014-01-27
股东信息变更 史跃军:15%;闫建党:20%;史毅:5%;孙军伟:15%;李辉:15%;段计伟:20%;史世会:10%; 闫建党:50%;段计伟:50%; 2014-01-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史世功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5、2016 - - 10269206*****.com 0373-****586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6309504*****.com 0373-****586 - 74

联系人共 5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闫建党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商水县欣德木纤维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1623民初657号 准许原告商水县欣德木纤维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7.28元,由原告商水县欣德木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6-29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1)豫0721民初1399号 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34944元; 二、驳回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353元,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负担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8-06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健康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民再411号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7民终4306号民事判决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16)豫0703民初4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退还当事人 申诉人 2021-03-29
原告江苏精科嘉益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117民初1024号 准许原告江苏精科嘉益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江苏精科嘉益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2-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健康路支行与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余发启、郭凯、段计伟、史跃明、史世会、史来亮保全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豫0703执保11号之二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史世会名下银行存款27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2020-12-23
河南盛能售电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豫07民终422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863.5元,由河南盛能售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12-21
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豫0711执767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2-03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段计伟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豫民抗100号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申诉人 2020-12-0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新乡市新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230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乡市新运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闫建党、董自文、史世功、侯卫佳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1-2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180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立中、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李印、闫建党、史世功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0-09
王世亮与王必豪、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豫0721民初18号 一、限被告王必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世亮医药费、护理费、检查费、鉴定费共计91157.84元。 二、被告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王必豪承担2091元(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由王世亮承担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28
李忠卫与新乡市豫兴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721民初848号 一、限新乡市豫兴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卫支付工程款3532444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11月13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限新乡市豫兴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卫支付停工损失45万元; 三、驳回李忠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74元,由新乡市豫兴纸业有限公司负担35945元,李忠卫负担166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9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06
李忠卫、新乡市豫兴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7民终539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326元,由李忠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08-0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8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王绍文、张岭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8-0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8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王绍文、张岭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8-0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8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王绍文、张岭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8-0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执4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任立中、李印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8-0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702民初352号 一、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964561.21元(2019年9月18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任立中、李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6元,减半收取6723元,由被告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闫建党、史世功、任立中、李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30
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豫0711民初1980号之二 解除对担保人任运才、焦得花名下共同共有豫(2016)新乡市不动产权第××号,位于××路××号楼××单元××室(291.05㎡)房产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任运才、焦得花名下共同共有新房权证新乡市字第××号,位于××南段××号××单元××层××户(80.89㎡)房产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任转运、师新红名下共同共有新房权证新乡市字第××号,位于××路南段××号××单元××层××户(82.36㎡)房产的查封;解除对担保人冯建光、王春玲名下共同共有豫(2018)新乡市不动产权第××号,位于××大道××号××小区××号楼××单元××室(84.79㎡)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5-26
泰安市松源网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902民初4704号 准许泰安市松源网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2.12元,由原告泰安市松源网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2-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10-27 (2020)豫07民终4227号 上诉人河南盛能售电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697307482 - -
森林认证FSC SGSHK-COC-310378 2020-06-16 2025-06-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71218Q53495R1M 2018-09-14 2021-09-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1218E51864R1M 2018-09-14 2021-09-13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71218S11493R1S 2018-09-14 2021-03-1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71218S11493R1M 2018-09-14 2021-09-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1218E51864R1S 2018-09-14 2021-09-1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71218Q53495R1S 2018-09-14 2021-09-13
排污许可证 91410721697307482M001P 2017-05-27 2020-05-2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71215Q12801R0S 2015-09-24 2018-09-1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0015E21116R0S 2015-09-24 2018-09-14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70015S10851R0S 2015-09-24 2018-09-23
森林认证FSC SGSHK-COC-011046 2013-07-29 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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