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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魏引歌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7-30
  • 办公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明珠大厦1306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引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昆仑物流、昆仑、连云港昆仑物流、连云港昆仑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Lianyungang Kunlu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723678337870Q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723678337870Q
  • 组织机构代码 67833787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723000029588
  • 登记机关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08
  • 营业期限 2008-07-30~2028-07-29
  • 注册地址 灌云县南岗乡南岗街80-1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国际性港口城市连云港,连云港灌云县南岗乡南岗街801号,于2008年07月30日在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仓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连云港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陶正成 自然人股东 500.00万元 100.00%
蔡玉松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徐祥传 魏引歌 2020-10-29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9-16
负责人变更 陶正成 徐祥传 2020-07-2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500.00 2019-08-07
股东信息变更 蔡玉松 陶正成 2018-04-02
股东变更 蔡玉松[退出 陶正成[新增 2018-04-02
投资人变更 蔡玉松 陶正成 2018-04-02
负责人变更 陈晓晓 陶正成 2018-04-02
法定代表人变更 蔡玉松 陈晓晓 2017-08-1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367****711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21 - 1396****717 10600473*****.com - - 83
蔡** - - - 0518-8****010 - 71

联系人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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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魏引歌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与苗桑如民事裁定书 - (2021)苏0722财保22号 对被申请人苗桑如名下的车牌号为苏C×××××牵引车、车牌号为苏C×××××车予以查封,保全金额590000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及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申请费3470元,申请人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1-04-09
654王明、连云港红旗物流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2018)苏0723刑初654号 一、被告人王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单位连云港红旗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单位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四、被告单位连云港云宇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被告人任红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单位连云港中祥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七、被告人于兴龙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八、被告单位连云港乐天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缴纳)。 九、被告人张华中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罚金已缴纳)。 十、被告人张钧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被告单位连云港天地海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十二、被告人陶亚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三、被告单位连云港成城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十四、被告人毛广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五、被告人王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被告单位连云港红旗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代退税款人民币771852.64元(其中人民币480000元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人民币291852.64元存于本院账户),被告单位连云港中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代退税款人民币146584.31元(其中人民币26000元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人民币120584.31元存于本院账户),被告单位连云港乐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钧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代退税款人民币183362.67元(均现存于本院账户),被告单位连云港天地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代退税款人民币79060.92元(其中人民币48000元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人民币31060.94元存于本院账户),被告单位连云港成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代退税款人民币51216.91元(其中人民币48000元存于灌云县公安局账户、人民币3216.91元存于本院账户),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十四份,副本十五份 被告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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