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符慧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1-22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符慧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爱芬乐贸易、爱芬乐、上海爱芬乐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万元
- 英文名 Hongqiao Branch of Shanghai Aifenle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0579707732X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707732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6000188139
- 登记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8-02-06
- 营业期限 2007-01-22~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1a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其他食品零售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葡萄酒、美妆/个护/洗漱->护肤美肤保养->护肤品、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成立,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市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虹许路,主要生产经营希腊食品;希腊葡萄酒;希腊橄榄油;希腊FETA奶酪;希腊橄榄油护肤品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钱剑兰 | - | - | 0.00% |
谷云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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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一层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1a室 | 2018-02-06 |
章程变更 | - | 2016-11-21章程修正案 | 2016-11-30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一层 | 2016-11-30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 2007-01-22~2017-01-21 | 2007-01-22~ | 2014-07-3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0.0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000万人民币(+233.33333%) | 2014-07-31 |
其他变更 | 2014-05-13~ | 2014-07-31~ | 2014-07-31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409号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35号 | 2014-05-13 |
经营范围变更 |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的零售。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5-13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 |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 | 2013-07-30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429号 |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409号 | 2012-06-13 |
经营范围变更 | - | 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 | 2012-06-13 |
负责人变更 | 钱剑兰 | 符慧 | 2009-09-03 |
股东信息变更 | 钱剑兰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 谷云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 2009-09-03 |
主要人员变更 | 钱晓峰;钱剑兰 | 符慧;谷春云 | 2009-09-03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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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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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8979211 | - | 1381****211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7 | - | - | luc*****phoraworld.com | 021-6****711 | - | 73 |
何** | 电商总监 | 1381****211 | *****phoraworld.com | 021-6****180 | - | 94 |
联系人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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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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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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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宏杰 | 电商总监 | - |
符慧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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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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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家明与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05民初13893号 | 一、被告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阎家明货款人民币2198元; 二、原告阎家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本案所涉“赛妮特级初榨橄榄油”(250ml装6瓶、500ml装9瓶、750ml装9瓶、1000ml装2瓶),若不能退还的,则被告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以原告阎家明的购入价格折抵应退货款项; 三、被告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阎家明赔偿金人民币21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4.4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02.20元,由被告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14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7)沪0101民初31853号 |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02-15 |
阎家明与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5民初8172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被告 | 2018-09-20 |
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与张靖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民初16958号 | 一、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靖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工资20000元; 二、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靖2016年9月至同年11月工资差额6000元; 三、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02 |
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与陈钢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沪0104民初16957号 | 一、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钢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工资20000元; 二、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钢2016年9月至同年11月工资差额6000元; 三、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02 |
阎家明与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5民初13916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被告 | 2017-09-19 |
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诉阎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民终1389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4.40元,由上海爱芬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7-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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