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松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薛松松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1-10
- 办公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3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4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薛松松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鑫松亚食品、安徽鑫松亚、鑫松亚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Anhui Xin Song Ya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2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1200588881995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88881995
- 曾用名 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辛松亚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200000108375
- 登记机关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13
- 营业期限 2012-01-10~2032-01-09
-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东、富强路南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牛排、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牛肉、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凤爪、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腊肠、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培根、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猪蹄、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玉米油、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熟食店、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羊肉卷、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产品包括:汽车电瓶,汽车配件,汽车音响。公司的研发人员在吸收世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将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的实际设计中,生产出了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将不断提升自我,打造完美诚信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领先,至诚至信,服务客户。提供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一流的售后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是我们的义务。公司拥有长期从事产品研发的高级人才,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出的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贯支持,信誉至上的宗旨,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是我公司给用户永恒的承诺。欢迎各界朋友前来指导,考察与交流,共同推动行业的蓬勃发展。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阎俊兰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60.00% |
薛松松 | 自然人股东 | 200.00万元 | 40.00% |
闫俊法 | - | - | 40.00% |
薛云安 | - | - | 6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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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4-09-13 |
其他事项备案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机构代码证 | 2022-09-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速冻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冷库及冷库设备安装、销售;冷库出租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住房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2-09-14 |
其他事项备案 | - | 34000010354|34000010078| | 2022-09-14 |
名称变更变更 | 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鑫松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6-15 |
主要人员变更 | 阎俊兰(监事)、薛松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阎俊兰(董事长)、薛松松(董事兼总经理)、徐伟锋(董事)、余飞跃(监事)、陈霞(董事)、齐俊(监事)、杨朝鸿(监事)、闫立强(董事) | 2020-06-1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06-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阎俊兰(监事)[退出]薛松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退出] | 阎俊兰(董事长)[新增]薛松松(董事兼总经理)[新增]徐伟锋(董事)[新增]余飞跃(监事)[新增]陈霞(董事)[新增]齐俊(监事)[新增]杨朝鸿(监事)[新增]闫立强(董事)[新增] | 2020-06-15 |
投资人变更 | 薛云安:60%;薛松松:40%; | 阎俊兰:60%;薛松松:40%; | 2019-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薛松松、薛云安 | 阎俊兰、薛松松 | 2019-03-22 |
主要人员变更 | 薛松松、薛云安 | 阎俊兰、薛松松 | 2019-03-22 |
股东信息变更 | 薛云安:*%;薛松松:*%; | 阎俊兰:*%;薛松松:*%; | 2019-03-22 |
负责人变更 | 薛云安 | 薛松松 | 2019-03-22 |
投资人变更 | 薛云安:60%;薛松松:40%; | 阎俊兰:60%;薛松松:40%; | 2019-03-2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2019-03-2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薛云安:*%;薛松松:*%; | 阎俊兰:*%;薛松松:*%; | 2019-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薛松松薛云安[退出] | 阎俊兰[新增]薛松松 | 2019-03-2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9-03-22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速冻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冷库及冷库设备安装、销售;冷库出租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速冻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冷库及冷库设备安装、销售;冷库出租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5-10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速冻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冷库及冷库设备安装、销售;冷库出租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速冻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冷库及冷库设备安装、销售;冷库出租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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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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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海关 | 3410960804 | 2015-05-14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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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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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 | 董事 | - | - | - | - | 79 |
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70 |
闫俊法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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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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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 | 董事 | - |
薛松松 | 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徐伟锋 | 董事 | - |
闫立强 | 董事 | - |
阎俊兰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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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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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臣、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仓储合同纠纷 | (2021)皖12民终116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6元,由上诉人王和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21-04-10 |
王和臣与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仓储合同纠纷 | (2020)皖1203民初276号 | 一、解除王和臣与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仓储合同; 二、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和臣货物损失175462.4元; 三、王和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仓储费10811.8元; 四、驳回王和臣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4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494元,由王和臣负担5288元,由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20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0元,由王和臣负担35元,由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85元。评估费27000元,由王和臣负担14000元,由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11-16 |
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与万宏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9)皖1203民初589号 | 准许原告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 | 2019-05-06 |
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永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8)皖1203民初3179号 | 准许原告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永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安徽鑫松亚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 - | 2018-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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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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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10434120305449 | 2017-11-07 | 2022-11-0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3412030008550 | 2017-01-18 | 2022-01-1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CI/135180Q | 2015-06-24 | 2018-06-23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 QS3412 1101 0557 | 2014-10-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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