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官网- 法人: 张文波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分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12-31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华置中心项目写字楼25层及26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7次
中标金额
788元
客户
5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文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恒大人寿保险四川分公司、恒大人寿四川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000699164817R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99164817
- 曾用名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000500007429
- 登记机关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26
- 营业期限 2009-12-31~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华置中心项目写字楼25层2501-2505号及26层2601-2605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保险业->人身保险->人寿保险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30研究所发起成立。依托深厚的专业技术及人才资源积淀,凭借高效的现代企业运作机制和持续的战略创新,10余年来,公司综合经济指标连续保持30%以上的速度递增。目前卫士通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具主导地位的信息安全产业龙头企业,并于2008年8月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信息安全第一股”。 多年来卫士通以创新求发展,不囿于既有的优势领域,站在信息安全产业制高点谋求产业突破和企业发展。以密码技术为核心,覆盖信息安全主流领域六大业务:应用安全、网络安全、通信保密、安全平台/模块、安全集成与服务、电子商务安全应用及服务。其中部分拳头产品,如“一KEY通”系列、“安全信息交换系统”、SJL05金融数据加密机、IPSec VPN、SSL VPN、高速密码芯片、计算机安全卡系列等,因技术领先性以及产品易用便管等综合优势率先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部分产品成为行业技术标准。 卫士通10余年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用户及公众舆论的认可。首批获得商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三重许可资格的单位;05年再次首批获得了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06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二级资质”;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荣获“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先进单位”、“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等众多荣誉奖项;被《新周刊》、《中国企业家》、《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中国计算机报》等知名媒体/单位评选为“IT新锐企业”、“21世纪未来之星”、“中国信息安全十大创新企业”、“中国信息产业管理创新企业”、“中国信息安全业界最值得尊敬企业”。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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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B座第8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华置中心项目写字楼25层2501-2505号及26层2601-2605号 | 2016-12-20 |
其他事项备案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B座第8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华置中心项目写字楼25层2501-2505号及26层2601-2605号 | 2016-12-20 |
地址变更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B座第8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华置中心项目写字楼25层2501-2505号及26层2601-2605号 | 2016-12-20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雷,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姓名:张文波,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6-04-18 |
其他事项备案 | 姓名:李雷,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姓名:张文波,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6-04-18 |
名称变更 | 企业(机构)名称: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企业(机构)名称: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2015-12-10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景文惠;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 姓名:景文惠;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028-65597631;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jingwenhui@lifeisgreat.com.cn; | 2015-12-10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企业(机构)名称: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企业(机构)名称: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2015-12-10 |
地址变更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广场C座22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B座第8层 | 2015-07-03 |
其他事项备案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广场C座22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B座第8层 | 2015-07-03 |
其他事项备案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成都市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广场C座22层 | 经营场所(经营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广场C座22层 | 2015-01-29 |
其他事项备案 | 经营类别:/ | 经营类别:其它类 | 2015-01-29 |
其他事项备案 | 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 | 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锦江区 | 2015-01-29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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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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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 | - | - | brandcent*****ergrandelife.com.cn | -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 | - | - | 028-6****666 | - | 72 |
张** | 科长,负责人 | - | - | 028-6****666 | - | 81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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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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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商业意外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采购中选公告 | 中标公告 | 员工商业意外保险服务供应商 意外险 | 四川-成都 | - | 2023-05-22 |
购买2022年度员工商业险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员工商业险 团体保险服务机构 | 四川 | - | 2022-08-30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购买商业保险比选中标变更公示 | 中标公告 | 商业保险 | 四川-成都 | - | 2018-12-04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购买商业保险比选中标通知 | 中标公告 | 商业保险 | 四川-成都 | - | 2018-11-30 |
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项目选聘中选公示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 | 2018-09-13 |
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医疗保险服务中选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员工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 四川-成都 | - | 2018-06-08 |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行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四川-达州 | 0.08 | 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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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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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5-22 |
2 | 四川发展资产重组投资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08-30 |
3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 2 | 2 | - | 2018-12-04 |
4 |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06-08 |
5 |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 | 1 | 1 | 0.08 | 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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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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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凤英、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2)川0321民初1615号 | 驳回原告毕凤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毕凤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11 |
彭世英、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1)川03民终119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00元,由上诉人彭世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3-04 |
房怡岑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0)川0703民初5979号 | 驳回原告房怡岑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7元,由原告房怡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5-17 |
王永青、四川荣昌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2021)川0802民初1569号 | 准许原告王永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永青负担 | 被告 | 2021-05-06 |
邱某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民初3985号 | 一、驳回原告邱某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被告(反诉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投保人肖某、被保险人邱某签订的618602000007104708号保险合同; 三、案件受理费4094元,反诉费100元,两项合计4194元,由原告邱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保险人 | 2020-12-18 |
李松田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1575号 | 本案按原告李松田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08-20 |
任晓梅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0)川1725民初112号 | 准许原告任晓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8元,减半收取1274元,由原告任晓梅负担 | 被告 | 2020-03-31 |
林小平与曾迹、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川0722民初3473号 | 准许原告林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2元,减半收取2526元,由林小平负担 | 被告 | 2019-10-08 |
邓春艳、王书文、王某1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川0502民初1770号 | 本案按原告邓春艳、王书文、王某1、王某2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9-08-12 |
廖泽芬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 (2017)川0504民初1226号 | 驳回原告廖泽芬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原告廖泽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2-18 |
恒大保险四川分公司与杜某某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17)川07民终177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2元,由上诉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上诉人 | 2017-10-26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7)津01民初302号 | 准许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7-10-12 |
杜智高、赖仕友、兰春华、杜羽馨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17)川0722民初1147号 | 由被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杜智高、赖仕友、兰春华、杜羽馨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及分红收益121.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为2151,由被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8-31 |
彭明勇诉恒大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 (2016)川0107民初10269号 | 准许彭明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彭明勇负担 | 被告 | 2017-02-20 |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曾玉芬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16)川10民终2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6-12-28 |
蒋平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纠纷 | (2016)川01民终102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负担方式执行。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蒋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6-12-12 |
陈德双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2016)川0121民初257号 | 驳回原告陈德双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德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1-01 |
税某某、周某某、颜某甲、颜某乙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2015)成郫民初字第2944号 | 被告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税某某、周某某、颜某甲、颜某乙支付因其亲属被保险人颜德党死亡的保险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税某某、周某某、颜某甲、颜某乙与被告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各承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0-28 |
胡家洪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纠纷 | (2016)川1722民初400号 | 被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胡家洪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8910万元、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元,由被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9-30 |
蒋平诉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纠纷 | (2015)锦江民初字第2453号 | 驳回原告蒋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蒋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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