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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赵睿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8-03-21
  • 办公地址: 南通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4501-4504室(电梯编号楼层53楼5301-5304号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字节跳动、江苏字节跳动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Byte Beating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5MA1W894E6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W894E6
  • 曾用名 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5000369510
  • 登记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20
  • 营业期限 2018-03-21~
  •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1301室(电梯编号楼层18楼1801号房)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大数据->大数据基础技术->数据处理、网络/游戏/传媒->视频、百货/厨具/宠物、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字节跳动成立于2012年3月,公司使命为“Inspire Creativity, Enrich Life(激发创造,丰富生活)”。目前公司的业务已覆盖150个国家和地区、75个语种,拥有超过6万名员工。字节跳动在全球推出了多款有影响力的产品,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GOGOKID、瓜瓜龙启蒙、飞书、TikTok、FaceU激萌等。截至2020年8月,字节跳动旗下产品全球月活跃用户数超过15亿。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4501-4504室(电梯编号楼层53楼5301-5304号房)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1301室(电梯编号楼层18楼1801号房) 2022-04-20
经营范围变更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1-15
名称变更变更 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9-03-27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 1000.00 2018-08-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牛** - 1760****995 - -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ic-repo*****tedance.com 010-5****751 - 73
何姗姗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赵睿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公告】恐龙谷温泉冬季广告投放项目 中标公告 西瓜视频 江苏-常州 - 2020-12-1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1)京民申2818号 驳回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1-08-06
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9)京0108民初31676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00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1-01-05
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9)京0108民初31675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开支6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江苏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0-09-04
原告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9)苏0105民初965号 准许原告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承担 - 2019-08-23
原告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9)苏0105民初1443号 准许原告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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