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
- 法人: 林国民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7-06
- 办公地址: 淮阴经济开发区淮河东路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3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国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新时代塑胶、新时代、江苏新时代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Xin Shi Dai Pla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8045580542434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8045580542434
- 组织机构代码 55805424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804000062922
- 登记机关 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08
- 营业期限 2010-07-06~
- 注册地址 淮阴经济开发区淮河东路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内衣内裤配饰->手套、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CPU
- 公司简介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位于长三角的江苏北部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附近有机场,高速出口,交通方便。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生产PU革、沙发革、服装革、鞋革、汽车革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拥有三条生产线,员工100多人,产品质量过硬,广泛销售于国内外,年生产额将近一亿。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已获得业界的广泛认可。我司专业生产各种环保PU/PVC人造革、合成革,可根据客户要求订做EN-71/ROHS/六种邻苯二甲酸盐(6P)含量不超过100PPM/低酚/欧盟REACH法规SVCH15种高度关注物含量小于0.1%(1000PPM)等不同环保标准的产品!1.环保PU革(铅,PAH,重金属,PH值,邻苯,有机锡化合物,APEO均可通过欧盟及美国环保检测)2.手套革(耐磨.止滑.抗静电.)3.耐寒革(具有良好的耐低温曲折性,在零下25℃耐曲折可达到25000次以上)4.阻燃抗菌革(阻燃效果可达到:续燃≤5秒,阻燃≤5秒,阻燃长度≤8秒)5.防水透湿PU(耐水压:FZ/T01004-1991:3000-10000MMH2O水柱.透湿性:BW测试法:3000-7000g/㎡/24小时)6.导电革7.热压PU.半PU革8.耐磨.耐腐蚀的防水面料.(具有耐磨.耐酸.耐碱.耐腐蚀.耐水解.耐寒的特殊的防水面料)9.证件革(有一定的耐刮.耐磨.抗张强度好,耐油墨印刷,耐高温)我司现推出水性pu系列,产品具有丰满柔软的真皮触感,耐磨耐刮和耐老化性能,的耐污防脏性及耐酸、耐碱、耐溶剂性能,在环保方面DMF(二甲基甲酰胺)含量可以做到完全不含!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林锡文 | 自然人股东 | 600.00万元 | 20.00% |
林琼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10.00% |
林国民 | 自然人股东 | 1365.00万元 | 45.50% |
叶秀英 | 自然人股东 | 735.00万元 | 24.5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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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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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 2020-07-05 | - | 2020-06-11 |
经营范围变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胶涂布、压延革、木质粉生产(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来料(涂布)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胶涂布、压延革、木质粉生产(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来料(涂布)加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胶涂布、压延革、木质粉生产(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胶涂布、压延革、木质粉生产(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来料(涂布)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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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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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海关 | 3208961391 | 2013-05-1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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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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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83318925 | - | - | - | 0517-8****925 | - | 72 |
叶秀英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1886160*****.com | 0517-8****927 | - | 74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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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林国民 | 销售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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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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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523执2003号 | 将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21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523执恢577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28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与李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苏08民终90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6-13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523执2003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12-30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523执2003号 | 一、被执行人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在(2018)浙0523执2003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款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621.54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12-30 |
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5民终34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70元,由上诉人益兴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6-05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与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523民初410号 | 被告安吉益兴家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货款198486.5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35元(已减半),由原告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5-28 |
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804民初2291号 | 一、被告江苏万马塑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货款115138.1元; 二、驳回原告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9元,减半收取2449.5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4169.5元,由原告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负担2169.5元,被告江苏万马塑胶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 | 被告 | 2016-11-02 |
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开商初字第00550号之一 | 准许原告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02元,减半收取8401元,由原告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6-07-07 |
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 | (2015)通中商辖终字第020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5-12-16 |
江苏新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与安吉天罡皮革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 | (2013)淮中商辖初字第0035号 | 本案移送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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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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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3208045580542434001V | 2020-05-29 | 2023-05-28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932009763 | 2019-12-06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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