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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

  • 法人: 吕格维
  • 注册资本: 409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8-15
  • 办公地址: 扬州出口加工区二期3号厂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吕格维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扬州峻茂、峻茂光电、峻茂
  • 注册资本 409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950.00万元
  • 英文名 Yangzhou Unitek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1091665758801Q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091665758801Q
  • 组织机构代码 66575880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1000400013908
  • 登记机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1-08
  • 营业期限 2007-08-15~2057-08-13
  • 注册地址 扬州出口加工区二期3号标准厂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连接器
  • 公司简介 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的扬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中国江苏扬州市扬州,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FPC和PCB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Stand bright Enterprise co.,ltd. 外国(地区)企业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5300.00 6300.00 2018-04-13
投资总额变更 5300.000000 6300.000000 2018-04-13
注册资本变更 5800.00 5300.00 2015-01-28
投资总额变更 5800.000000 5300.000000 2015-01-2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扬州综保 3210640002 2007-08-2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邱显明 董事 - - - - 79
05148298596 - - - 0514-****596 - 72
吕** 经理,董事长 - 3468887*****.com 0514-8****968、0514-8****968-3603、0514-8****968 - 83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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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邱显明 董事 -
吴佩衡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胡芳、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21)苏1091民初1690号之一 准许原告胡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3元,由原告胡芳负担 被告 2022-06-15
苏州巢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6执恢625号 - 被执行人 2021-12-31
南京艾顺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091民初30号之一 准许原告南京艾顺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506元、保全费505元,合计1011元,由原告南京艾顺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 2021-10-20
苏州巢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6执62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2021-07-09
156扬州广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091民初156号之一 准许原告扬州广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115元,由原告扬州广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5-26
扬州青山绿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091执164号 终结本院(2021)苏1091执16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自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4-27
15468吴江思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9民初15468号之一 准许原告吴江思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保全费204元,合计334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1-02-28
1890扬州金佰利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091民初1890号 被告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金佰利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313.5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2931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为266元,保全费319元,合计585元,由被告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2-23
苏州巢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6民初7482号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9928.1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续冻期限为一年;机动车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续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续封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审结或在上诉过程中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2-09
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6民初7482号之一 解除对被申请人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9928.1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2-09
1179上海懿强实业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91民初1179号 准许原告上海懿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25元,由原告上海懿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12-17
1180可瑞斯塑业扬州有限公司与扬州峻茂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91民初1180号 准许原告可瑞斯塑业扬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85元,由原告可瑞斯塑业扬州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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