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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 曹杨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08-17
  •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文化广场B座15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曹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逸百年、逸百年融资租赁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Yibainian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000050041062K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000050041062K
  • 组织机构代码 050041062
  • 曾用名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000400005999
  • 登记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7-07
  • 营业期限 2012-08-17~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1期展示中心1-2层OVU创客星金融港站221-13/14/17区域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15.00%
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 85.00%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7-0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王维韬,职务:副董事长;姓名:郭平,职务:董事;姓名:曹杨,职务:董事长;姓名:张卉,职务:董事;姓名:孙扬阳,职务:董事 姓名:曹杨,职务:董事长;姓名:张卉,职务:董事;姓名:孙扬阳,职务:董事 2023-07-07
市场主体类型(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2023-07-0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股东名称: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2668.75979,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名称: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483,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7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23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5-05-19;股东名称: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4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5-07-30; 2023-07-07
股东名录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2022-05-12
章程 - 章程备案 2022-05-1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2022-05-12
股东信息变更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中逸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85%;武汉亿百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2022-05-12
企业名称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05-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张卉(董事)、戴旖(监事)、曹杨(总经理) 2021-05-27
主要人员变更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张卉(董事)、戴旖(监事)、曹杨(总经理) 2021-05-27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05-27
章程 - 章程备案 2021-05-27
名称变更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05-27
管理人员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张卉(董事)、戴旖(监事)、曹杨(总经理) 2021-05-27
管理人员 王维韬(副董事长)、郭平(董事)、孙扬阳(董事长)、曹杨(董事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2019-10-10
主要人员变更 王维韬(副董事长)、郭平(董事)、孙扬阳(董事长)、曹杨(董事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2019-10-10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孙扬阳 曹杨 2019-10-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维韬(副董事长)、郭平(董事)、孙扬阳(董事长)、曹杨(董事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郭平(董事)、王维韬(副董事长)、孙扬阳(董事)、曹杨(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碧莹(监事)、张卉(董事) 2019-10-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孙扬阳 曹杨 2019-10-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 zxybn*****ticybnfl.com 027-8****008 - 73
- - 1583****717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zxybn*****ticybnfl.com 027-8****008 - 73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郭平 董事 -
王维韬 副董事长 -
张卉 董事 -
孙扬阳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鲁02民初978号之三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6753元、减半收取1043376.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 - 2022-04-29
申请执行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城兴荣民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何云兵、屈万英、何秋实、曾娟娟、王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92执1613号 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民终10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民终100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2021-03-31
申请执行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城兴荣民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何云兵、屈万英、何秋实、曾娟娟、王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封车辆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92执1613号之一 一、查封被执行人何云兵名下车牌号为鄂F7A216江淮牌机动车,查封期限为贰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屈万英名下车牌号为鄂F7W767朗逸牌机动车,查封期限为贰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1-03-01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方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鄂0192民初2404号 一、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223195元元; 二、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分段计算:1、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以5223195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8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3363元; 四、被告宜城市方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兴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鑫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四国、程静超、龚道山、张成、望江波、龚道海、望志发、程新景、张海明对上述一、二、三项所确定的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方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兴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鑫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四国、程静超、龚道山、张成、望江波、龚道海、望志发、程新景、张海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301元,由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430.1元,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方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兴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鑫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四国、程静超、龚道山、张成、望江波、龚道海、望志发、程新景、张海明共同负担9387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方园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兴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鑫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四国、程静超、龚道山、张成、望江波、龚道海、望志发、程新景、张海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3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姜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鄂0106民初465号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姜岚银行账户存款91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1-02-20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鄂0525执异10号 驳回异议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0-12-22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鄂0525执异11号 驳回异议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0-12-22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丁国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民申458号 驳回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1-12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鄂06执复159号 驳回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复议申请,维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2执异177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0-30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俊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4执异38号 异议申请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请撤销本院对被执行人丁国红名下位于宜城市鄢城办事处太平村及宜城市鄢城办事处木渠村的固定资产(风景树)共计51341株的拍卖、变卖程序的异议理由成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一次 - 2020-09-15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民终59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01元,由上诉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3314.83元,上诉人天门市天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986.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09-11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鄂05执复14号 驳回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2019)鄂0525执异1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01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田佳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鄂05执复11号 驳回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2019)鄂0525执异10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01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8)鄂01执恢226号之三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北正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襄州区国用【2012】第411200143号,面积:24105.41平方米); (二)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6区4幢的房产(产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建筑面积:13202.17平方米); (三)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6区10幢3-11楼的房产(产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建筑面积:14992.72平方米)。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襄阳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B’【2009】410124069,土地面积:61716.78平方米)。 三、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张丽名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中原路13号领秀中原2幢1单元24层1室的房产(产权证号:樊城区00146805号,建筑面积:226.83平方米)。 上述财产续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12-28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宜昌大昌发印业有限公司、宜昌同鑫玻璃有限公司、陈修海、王美春、陈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6)鄂01执1272号之七 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2019-12-28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鄂0106执8号之一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安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安产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中安科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及银行账户的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2-26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鄂0106执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安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安产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中安科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其它收入人民币12850111.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12-26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养护管理二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鄂0106民初16052号之一 准许原告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养护管理二段、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县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原告 2019-12-23
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鄂0602执异177号 驳回异议人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19-12-06
李祎涵、李小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赣0203执异6号 驳回异议人李祎涵、李小妹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19-11-1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9-10 (2021)鲁02民初978号 保理合同纠纷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鄂06民终268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314号 2017-07-21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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