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2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次
招标金额
500,000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炳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金坤信贷、金坤、峨眉山金坤、金坤小额贷款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Emeishan Jinkun Small Loan Co., Ltd.
- 参保人数 19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1181582199776M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1181582199776M
- 组织机构代码 58219977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1181000015565
- 登记机关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23
- 营业期限 2011-10-10~
- 注册地址 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白龙南路25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P2P
- 公司简介 金坤信贷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以及“三农”提供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和相关咨询服务。隶属于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5.00% |
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65.00% |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0.00% |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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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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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峨眉山市绥山镇清音桥红华苑小区A15幢-4号 | 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白龙南路25号 | 2023-05-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罗忠平 嵇龙凤 李苾 | 商林洋 何兴 周红兵 | 2023-04-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万翔 朱健华 汪敏 毛勇 杨洪炜 | 张炳杰 何翔 罗冰阳 陈大林 袁行超 | 2023-04-1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洪炜 | 张炳杰 | 2023-04-19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2-11-22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2-06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燕 党小磊 万翔 朱健华 伍明健 | 朱健华 汪敏 杨洪炜 万翔 毛勇 | 2021-12-06 |
投资人变更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 13000万人民币;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3000万人民币;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000万人民币; | 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3000万人民币;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3000万人民币;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000万人民币; | 2021-12-06 |
负责人变更 | 伍明健 | 杨洪炜 | 2021-12-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罗燕 党小磊 万翔 朱健华 伍明健 | 朱健华 汪敏 杨洪炜 万翔 毛勇 | 2021-12-06 |
股东信息变更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2-06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开源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开源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09 |
联络员备案 | 祝华欣 *** 备案手机:*** | 鞠传朗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9-02-12 |
主要人员变更 | 党小磊 伍明健 朱健华 罗燕 罗霖 | 伍明健 万翔 党小磊 朱健华 罗燕 | 2018-03-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党小磊伍明健朱健华罗燕罗霖[退出] | 伍明健万翔[新增]党小磊朱健华罗燕 | 2018-03-13 |
章程备案 | 无 | 2017-11-27 | 2017-12-19 |
章程备案 | - | 2017-11-27 | 2017-12-19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何强 | 伍明健 | 2017-02-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罗忠平 李苾 嵇龙凤 | 罗忠平 李苾 | 2017-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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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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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1811****987 | 4467807*****3.com | - | - | 86 |
李** | - | 1898****577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838****501 | 2497992*****.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3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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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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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明健 | 总经理,董事长 | - |
杨洪炜 | 董事长 | - |
汪敏 | 董事 | - |
朱健华 | 董事 | - |
万翔 | 董事 | - |
毛勇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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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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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眉山鑫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8笔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 | 四川-眉山 | 50.00 | 2024-12-09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笔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 | 四川-乐山 | - | 2024-10-15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笔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特殊借款资产包清收法律服务 | 四川-乐山 | - |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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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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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汪茂君等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1)川1402执2402号 | 中止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2021)川乐嘉州执字第3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31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昌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1)川11民终95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267元,由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33467元,平昌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9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12-23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424执52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21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市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1)川11民终959号 | 一、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市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015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以5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以4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8%计算;2021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 三、驳回成都市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5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010元,均由成都市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7-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何好、李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民初4713号之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1-06-01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132民初167号 | 准许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2.0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5-25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雷新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181执377号之五 | 终结(2021)川1181执3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05-19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1)川1922民初968号 | 驳回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5-12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1983号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山亚鑫实业有限公司等公正债券文书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1984号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龙智勇、程池、四川博雅堂艺术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697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乐山亚鑫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恢518号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乐山亚鑫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恢517号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3-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汪佳洪、林小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1877号 | 一、被告汪佳洪、林小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5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及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3.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周菊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菊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汪佳洪、林小莉追偿; 三、驳回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汪佳洪、林小莉、周菊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3-24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波、郑玲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2423号 | 一、被告李波、郑玲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41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及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X月XX日起按照年利率13.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眉山雅然水产品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眉山雅然水产品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波、郑玲燕追偿; 三、驳回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波、郑玲燕、眉山雅然水产品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26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宁钦海、唐净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2185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宁钦海和唐净共同偿还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0元,以及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且不超过6000000元的范围内,就被告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镇××路××号××栋××层的102套车位[详见川(2019)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号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曾骁、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中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道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宁钦海和唐净的债务且不超过6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钦海、唐净、曾骁、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中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道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24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执异44号 | 本院(2019)川11恢执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人 | 2021-02-2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白熊沟电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执852号之二 | 终结(2020)川1181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1-29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童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81执恢185号之十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0 |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四川森楠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罗骏、杨雅丽、罗波、陈蓉萍、毛炯、康定县色玉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荥经县三合代璜沟电站、荥经县三合乡磨子沟电站、荥经县打马岗电站、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川1102执67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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