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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徐卫东
  • 注册资本: 6006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4-06
  • 办公地址: 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3

技术专家

37

无角色

1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3

招标金额

36,971,609

供应商

7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3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徐卫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麦达斯、洛阳麦达斯、麦达斯铝业
  • 注册资本 6006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60.00万元
  • 英文名 Luoyang MIDAS Aluminium Industr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3005724609859
  • 纳税人识别号 410317572460985
  • 组织机构代码 57246098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300011020036
  • 登记机关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30
  • 营业期限 2011-04-06~2031-04-05
  •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1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徐卫东、李镇宇、陈开德、崔再民 2018-02-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马铭章 徐卫东 2018-02-27
主要人员变更 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徐卫东、李镇宇、陈开德、崔再民 2018-02-27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马铭章 徐卫东 2018-02-27
主要人员变更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2017-09-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2017-09-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2017-08-3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2017-08-31
主要人员变更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崔再民 2017-08-31
负责人变更 周华光 马铭章 2017-04-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周华光、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2017-04-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周华光、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2017-04-10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周华光 马铭章 2017-04-10
主要人员变更 周华光、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 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马铭章 2017-04-10
注册资本变更 43060.00 60060.00 2016-12-17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43060 60060.000000 2016-12-17
其他事项备案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100%;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2016-12-17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43060 60060.000000 2016-12-16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100%;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2016-12-16
主要人员变更 周华光,孙起祥,王嘉欣,陈开德 周华光,孙起祥,李镇宇,陈开德 2015-12-0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洛阳海关 4103961375 2013-11-08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苗艳伟 - - - - - 70
苑英伟 - - - - - 70
王茂祥 - - - - - 70

联系人共 7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崔再民 董事,总经理 -
马铭章 董事长 -
孙起祥 董事,总经理 -
李镇宇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洛阳有色金属工业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招标公告 - 河南-洛阳 - 2014-05-28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第三期联合定向招聘公告 招标公告 - 河南-洛阳 - 2014-01-1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18MN挤压机工频感应加热炉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及安装项目 河南-洛阳 108.00 2013-11-27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36MN挤压机工频感应加热炉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及安装项目 河南-洛阳 228.00 2013-11-27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10吨铝型材时效/退火炉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 河南-洛阳 198.60 2013-11-27
洛阳麦达斯铝业挤压二车间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吊车 河南-洛阳 - 2013-11-21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挤压二车间钢结构工程 中标公告 挤压二车间钢结构工程 河南-洛阳 2447.63 2013-11-2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18MN和36MN双动正向卧式短行程挤压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废标公示 招标公告 挤压机 及安装项目 河南-洛阳 - 2013-09-02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及安装项目 河南-洛阳 714.93 2013-08-3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件钢结构工程 河南-洛阳 - 2012-10-22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轨道车型材及车体大部件项目员工宿舍二期、职教中心附房及基础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生活设施工程 河南-洛阳 - 2012-08-30
河南:起重机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起重机 河南-洛阳 - 2012-06-28
河南:熔铸车间厂房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 河南-洛阳 - 2011-12-3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苏州工业园区华福科技有限公司 2 2 336.00 2013-11-27
2 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 1 198.60 2013-11-27
3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2 2447.63 2013-11-21
4 考迈托(佛山)挤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13-10-18
5 洛阳卡瑞起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2 714.93 2013-08-30
6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1 - 2012-08-30
7 杭州华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1 1 - 2011-12-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豫03民初201号 一、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67878808元; 二、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7878808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5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570元,由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000元,由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418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23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霍煤亚星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3民初88号 驳回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8元,由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2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豫03民初919号 一、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返还5.52万元; 二、驳回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1224元,由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836元。反诉费1688元,由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19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豫0311执4946号 终结本院(2020)豫0311执49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18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豫0311执4941号 终结本院(2020)豫0311执49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18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豫民申7437号 驳回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12-14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豫03民终204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334元,由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07-01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豫0311民初5897号 一、确认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装修款6295528元,并应承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9月25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12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62118元,减半收取31059元,由原告承担621元,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承担30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 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12
王树华与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豫03民初81号 一、确认王树华对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的职工债权为152298.81元; 二、驳回王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6元,由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2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德隆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9)豫03民初91号 准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原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3-20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洛阳康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豫03民初918号 被告洛阳康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34630元。 案件受理费666元,由被告洛阳康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24
洛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9)豫0311民初1702号 准许原告洛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3元,减半收取计1066.5元,由原告洛 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第三人 2019-09-29
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与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19)豫03民初128号 驳回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3元,由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27
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河铝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内民终178号 本案按上诉人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7-01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豫0311民初5746号之一 驳回原告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6-19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豫03民终2623号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311民初5746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6-17
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豫03民终2622号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311民初5745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6-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吉01民初224号 一、截止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时,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对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7660535元及逾期利息1548967.39元; 二、被告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时,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对被告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7660535元及逾期利息2073233.27元; 三、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时,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对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7660535元及逾期利息3646030.93元; 四、被告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时,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对被告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7660535元及逾期利息5838415.54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574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陈维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吉民初9号 一、确认截至2018年4月2日,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为164024406.79元; 二、确认截至2018年6月12日,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为168450625.76元; 三、被告陈维平按照本金及利息157493336.1元,以年利率14.25%,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8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被告陈维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被告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被告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陈维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09
洛阳物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豫0311执764号 终结(2018)豫0311执7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1-16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ISO9001:2015-0071416 2017-09-12 2020-09-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QAC6018831 2017-09-12 2020-09-11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QAC6018831/IRIS 2017-09-12 2020-09-11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RIS-REV3-00016086 2017-08-29 2020-08-2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117E32359R1M/4100 2017-08-24 2020-09-0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17S21601R1M/4100 2017-08-24 2020-09-08
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AS-15018-BJN0-1 2016-03-20 2018-09-14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14S21200R0M/4100 2015-08-31 2017-09-0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114E21971R0M/4100 2015-08-31 2017-09-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3Q26368R0M/4100 2013-07-01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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