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郭依勤
- 注册资本: 1095.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5-06
-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3号厂房A1502D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8
技术专家
28
无角色
1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9次
中标金额
2,000,000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81
专利数排名
前 50%
专利总数
18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依勤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合正汽车电子、合正汽车、合正、深圳合正
- 注册资本 1095.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95.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Zhenghe 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6875944735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0687594473
- 组织机构代码 6875944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3993888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08
- 营业期限 2009-05-06~
-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3号厂房A1502D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其他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智能硬件->车载智能硬件->行车记录仪、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行车记录仪、智能硬件->车载智能硬件->智能后视镜、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致力于智能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的研发与生产,向主流车厂提供前装产品,同时向车辆驾驶辅助产品延伸,为国内外前装车厂提供全方位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拥有大约720名员工,拥有独立完整的软硬件研发团队,关键核心技术全部自主掌握。大专及以上学历300余人,其中博士1名,硕士5名,其余多数为本科学历。主要管理团队均为行业内拥有多年车载电子零部件生产、制造和管理经验的高端人才。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约占总人数的42%,具有汽车电子产品、车载音响、导航、车载电脑以及DA智能互联导航产品完整的开发设计能力。借助上市公司的雄厚资金、技术力量,合正拥有行业先进的汽车零部件生产、测试设备和现代化高标准的生产环境。 公司产品现分别为国内众多大型整车厂配套,包括东风日产、东风本田、广汽本田、广汽三菱、东风小康、众泰汽车、奇瑞汽车、观致汽车、川汽、北汽瑞丽等等. 合正产品以创新的设计理念,高端的产品定位、科技感彰显的产品应用、 卓越的用户体验、以人为本的售后服务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合正企业文化核心内容: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以人为本、顾客至上、团结协助、结果导向; 合正是您的温馨家园、育才学校、施展才华的舞台、奋进的团队,我们热诚欢迎您的加入!请各位关注合正汽车电子的朋友们注意: 合正汽车电子及其成员企业衷心欢迎各类专业人才应聘。 近来发现在广东一些城市,有人冒充合正汽车电子,以招聘为由进行诈骗活动。为了保护广大应聘者的合法权利,如遇到可疑招聘信息,请直接拨打本公司简介内的咨询联系电话。请应聘者警惕以合正汽车电子名义拨打的虚假招聘电话,如有疑虑请拨合正汽车电子人力资源部招聘联系电话询问。一旦发现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另:本公司没有在外地建立任何培训中心。 本公司自2020年5月10日乔迁至广东省东莞凤岗天安数码城N3栋,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8楼。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创新 | - | - | 18.00% |
颜悌君 | - | - | 4.00% |
陈晖 | - | - | 10.00% |
郭依勤 | 自然人股东 | - | 91.32% |
郝洪 | - | - | 1.67% |
艾祥林 | - | - | 17.00% |
罗剑平 | 自然人股东 | - | 49.95% |
游军翔 | - | - | 0.67% |
梁新 | - | - | 17.00%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00% |
宗景怡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叶志明 | - | - | 1.10% |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内资合伙企业 | - | 5.94% |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内资合伙企业 | -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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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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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郭依勤:出资额1000(万元),比例91.3242%,中国 |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肖翔:出资额1000(万元),比例91.3242%,中国 | 2024-08-0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宗景怡:出资额5.48(万元),比例0.5%,中国 郭依勤:出资额994.53(万元),比例90.8242%,中国 |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郭依勤:出资额1000(万元),比例91.3242%,中国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 2023-03-06 |
其他董事信息 | 郭依勤(董事),郑定军(董事),罗剑平(董事长) | 郭依勤(执行董事) | 2023-01-1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罗剑平 | 郭依勤 | 2023-01-1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1-11-16 | 2022-12-28 | 2023-01-11 |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罗剑平 546.9886(万元)49.9533%宗景怡 5.475(万元)0.50%郭依勤 447.5364(万元)40.8709%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万元)2.7397%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万元)5.9361% | 宗景怡 5.475(万元)0.50%郭依勤 994.525(万元)90.8242%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万元)2.7397%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万元)5.9361% | 2023-01-11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成员 | 郭依勤(董事),郑定军(董事),罗剑平(董事长) | 郭依勤(执行董事) | 2023-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郭依勤:董事;郑定军:董事 | - | 2023-01-11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 罗剑平 | 郭依勤 | 2023-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罗剑平:董事长 | 郭依勤:执行董事 | 2023-01-1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罗剑平 | 郭依勤 | 2023-01-1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宗景怡:出资额5.48(万元),比例0.5%,中国 罗剑平:出资额546.99(万元),比例49.9533%,中国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郭依勤:出资额447.54(万元),比例40.8709%,中国 | 共青城汇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65(万元),比例5.9361%,中国 宗景怡:出资额5.48(万元),比例0.5%,中国 共青城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万元),比例2.7397%,中国 郭依勤:出资额994.53(万元),比例90.8242%,中国 | 2023-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曾媛:监事 | 肖翔:监事 | 2022-11-15 |
主要人员变更 | 曾媛(监事) | 肖翔(监事) | 2022-11-1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文件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许可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许可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文件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1-11-19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1-08-05 | 2021-11-16 | 2021-11-19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购销;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箱包、母婴用品、玩具、办公用品、家具、珠宝首饰、橡胶制品、化妆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的批发和零售;空气消毒器、空气净化器、充电宝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徐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购销;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箱包、母婴用品、玩具、办公用品、家具、珠宝首饰、橡胶制品、化妆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的批发和零售;空气消毒器、空气净化器、充电宝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徐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1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购销;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箱包、母婴用品、玩具、办公用品、家具、珠宝首饰、橡胶制品、化妆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的批发和零售;空气消毒器、空气净化器、充电宝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徐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购销;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箱包、母婴用品、玩具、办公用品、家具、珠宝首饰、橡胶制品、化妆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的批发和零售;空气消毒器、空气净化器、充电宝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徐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19 |
许可信息变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食品经营许可证》()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1-11-1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汽车电子产品、车载电脑、无线数据终端、车载数据终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汽车电子产品、车载电脑、无线数据终端、车载数据终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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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福强海关 | 4403967735 | 2010-09-14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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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官网联系人 | - | - | suppo*****onong.cn | - | - | 72 |
李应 | - | - | - | - | - | 70 |
颜悌君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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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颜悌君 | 董事 | - |
杨华 | 董事 | - |
陈嘉 | 董事 | - |
郑定军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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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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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ZD AV/AVN主机精品开发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AVAVN主机精品开发服务项目 AVAVN主机开发及供货 | 广东-广州 | 200.00 | 2022-08-05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11-03 |
广汇汽车车载导航类产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上海 | -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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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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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1 | 1 | 200.00 | 20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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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中广发资本与深圳合正汽车电子签约达成上市辅导合作
2022年10月28日中广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发资本”)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汽车电子”)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启动赴美上市程序。中广发资本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与海内外资源优势为合正汽车电子上市保驾护航,在政策、资本及专业能力的推动下,加快合正汽车电子的整体战略布局的步伐,推动资本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助力合正汽车电子做大做强,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广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正汽车 2023-03-23 16:13:00业绩承诺期内出售子公司股权 盛路通信收深交所关注函
每经记者 王晶 每经编辑 魏官红 因收购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多年后再原价转让给原股东,6月1日,盛路通信(002446,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近日,盛路通信披露《关于出售合正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出售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盛路通信 2020-06-01 19:57:13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48000.00 | 被收购 | 盛路通信 | 2014-01-25 |
48000.00 | 并购 | 盛路通信 | 2014-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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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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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纳鸿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1)粤1973执3797号 |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1-12-21 |
深圳市旭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03民终3060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7.63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旭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2-02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26390号 | 准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凯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升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胜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起诉 | 原告 | 2021-11-15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执保432号 | - | 被申请人 | 2021-11-12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谭汝广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0307民初15148号 | 一、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谭汝广支付经济补偿金32992.21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1-05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杨敏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民初13416号之二 | 准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8-03 |
东莞市盛韬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粤1973财保1025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价值666803.5元的财产。 本案保全费3854元,申请人东莞市盛韬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1-07-01 |
东莞市鼎立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粤1973财保994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42113.61元的财产。 本案保全费2731元,申请人东莞市鼎立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页无正文) | 被申请人 | 2021-07-01 |
深圳市邦晟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粤1973财保1008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价值1031570元的财产。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深圳市邦晟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1-07-01 |
东莞精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保险纠纷 | (2021)粤1973财保998号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合计304210.06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页无正文) | 被申请人 | 2021-05-08 |
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2民初18019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1-12 |
深圳市旭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粤0307民初8056号之一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5840000010120100409077账号内存款人民币1458660.39元;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58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31 |
深圳市旭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粤0307民初8056号 | 一、解除原告旭邦公司与被告维邦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书》及相应《采购订单》; 二、被告维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旭邦公司支付货款359088.27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9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三、被告维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旭邦公司支付模具款107900元并支付从2017年7月14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四、原告旭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维邦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25113.38元; 五、原告旭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维邦公司鉴定费136600元; 六、驳回原告旭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维邦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9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旭邦公司承担15587.63元,被告维邦公司承担7340.3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425.29元、证据保全费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旭邦公司承担157.28元,被告维邦公司承担23368.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31 |
东莞市塘厦磊大精密模具加工店、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特906号 | 申请人东莞市塘厦磊大精密模具加工店与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经特邀调解员陈小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页无正文) | - | 2020-12-20 |
东莞市塘厦磊大精密模具加工店与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0)粤1973财保1126号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84235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前述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已保全财产被转移导致损失的风险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页无正文) | 被申请人 | 2020-12-17 |
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磊大精密模具加工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执9783号 |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0-11-23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纳智捷(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9民初16856号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签订的《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采购通则》及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外包件采购合同(线上件)》; 二、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价款5745249.99元; 三、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价款5538073.99元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其中价款1379019.76元自2018年9月9日起算,价款15660元自2018年9月13日起算,价款3132元自2018年9月30日起算,价款1025581.87元自2018年10月2日起算,价款2264493.84元自2018年11月9日起算,价款65205.87元自2018年11月24日起算,价款3132元自2019年1月9日起算,价款781848.65元自2019年7月8日起算,并要求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四、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库存损失4000000元; 五、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8395元和公证费损失52000元; 六、被告纳智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二至五项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纳智捷(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1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9416元,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1416元,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负担88000元,被告纳智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负担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纳智捷(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1-16 |
佛山市纳鸿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0)粤1973财保2018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君正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932629.2元的财产。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纳鸿贸易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页无正文) | 被申请人 | 2020-10-20 |
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12民初7114号 | 一、被告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5018.94元; 二、被告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14339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以69256.4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3.以172367.5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1元,减半收取3810.5元、保全费2627元,共计6437.5元由被告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8 |
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8705号 |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野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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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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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21011606384123 | 2021-05-10 | 2026-02-2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C21001285801 | 2021-03-03 | 2025-11-2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C2019011112171982 | 2021-02-25 | -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C2019011112208821 | 2021-02-25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8011606043638 | 2020-12-24 | 2022-11-2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9011606209568 | 2020-12-24 | 2024-05-3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9011606152301 | 2020-12-24 | 2022-07-17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44204672 | 2020-12-11 | 2023-12-11 |
强制性产品自我声明证书 | 2020971110000137 | 2020-03-04 | 2030-03-03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9011112208821 | 2019-08-28 | 2024-06-19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9011112171982 | 2019-04-23 | 2024-01-24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9011110154114 | 2019-02-21 | 2023-08-26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8011606043640 | 2018-07-30 | 2022-11-2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8011606043636 | 2018-07-30 | 2022-11-2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8010805043642 | 2018-07-24 | 2022-11-21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744202227 | 2017-10-31 | 2020-10-3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7011606941510 | 2017-08-08 | 2022-02-23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 2017-3768 | 2017-06-13 | 2022-06-13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 17-C538-171034 | 2017-04-10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7011606939901 | 2017-03-22 | 2018-12-10 |
共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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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