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邵建明
- 注册资本: 250924.48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成立时间: 1981-07-10
-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3-32层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0
销售专家
26
人力资源专家
3
无角色
1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35,644,824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邵建明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海印股份、广东海印、海印、海印集团
- 注册资本 250924.48万元
- 实缴资本 108962.87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Highsun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0001949202422
-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0194920242
- 组织机构代码 194920242
- 曾用名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000000051055
- 登记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08
- 营业期限 1981-07-10~
-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1-32层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主板、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其他、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金融->支付、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商业地产、百货/厨具/宠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高建利 | - | - | 0.41% |
马立晓 | - | - | 0.8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 | - | 1.13% |
顾乃康 | - | - | 0.00% |
陈文胜 | - | - | 0.00% |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11% |
郭友忠 | - | - | 0.32% |
郑建彪 | - | - | 0.00% |
邵建聪 | - | - | 0.00% |
邵建明 | - | - | 2.31% |
邵建佳 | - | - | 0.00% |
蔡志华 | - | - | 1.37% |
胡胜云 | - | - | 0.75% |
罗洪波 | - | - | 0.32% |
罗伶芝 | - | - | 0.00% |
简志良 | - | - | 0.33% |
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林顿光能主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1.67% |
王建新 | - | - | 0.00% |
潘尉 | - | - | 0.00% |
汪磊 | - | -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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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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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02-08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2-07-07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日用百货销售;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停车场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艺娱乐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7-07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文胜(董事);邵建明(董事长);邵建佳(董事);李少菊(监事会主席);李胜敏(职工监事);宋葆琛(监事);潘尉(董事);李峻峰(独立董事);朱为绎(独立董事);慕丽娜(独立董事); | 陈文胜(董事);邵建明(董事长);邵建佳(董事);李少菊(监事会主席);李胜敏(职工监事);宋葆琛(监事);潘尉(董事);刘恒(独立董事);陈莹(独立董事);杨栋锐(独立董事); | 2022-07-07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9-07-17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9-02-2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停车场经营。 | 2018-12-11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8-12-0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12-02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8-12-02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24986.297900 | 224987.394400 | 2017-12-19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 | 2017-12-1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 | 2017-12-19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停车场经营。 | 2017-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董事会成员发生备案 | 2017-01-24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文胜,董事;冯晓明,独立董事;李少菊,监事长;李胜敏,职工监事;慕丽娜,独立董事;潘尉,董事;邵建佳,董事;邵建明,董事长;宋葆琛,监事;王建新,独立董事 | 陈文胜,董事;李峻峰,独立董事;李少菊,监事长;李胜敏,职工监事;刘霄仑,独立董事;潘尉,董事;邵建佳,董事;邵建明,董事长;宋葆琛,监事;朱为绎,独立董事 | 2017-01-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文胜,董事;冯晓明,独立董事;李少菊,监事长;李胜敏,职工监事;慕丽娜,独立董事;潘尉,董事;邵建佳,董事;邵建明,董事长;宋葆琛,监事;王建新,独立董事 | 陈文胜,董事;李峻峰,独立董事;李少菊,监事长;李胜敏,职工监事;刘霄仑,独立董事;潘尉,董事;邵建佳,董事;邵建明,董事长;宋葆琛,监事;朱为绎,独立董事 | 2016-1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销售日用百货,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持有效许可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 | 2016-11-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24986.30 | 224987.39 | 201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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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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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霄仑 | 独立董事 | - | - | - | - | 79 |
- | - | - | - | - | - | 70 |
李胜敏 | 职工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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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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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霄仑 | 独立董事 | 刘霄仑,男,1972年3月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从事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研究多年。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项目责任教授、第八届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陈文胜 | 董事,副总裁 | 陈文胜先生, 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海印股份董事副总裁;现任主要社会职务有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个体劳动者直属协会副会长、广东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广州市服装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广州市北京路商会副会长 |
朱为绎 | 独立董事 |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先后在江西民星企业集团担任主管会计、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稽查二处、上市公司处、基金监管处和稽查处工作。现任中科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邵建明 | 董事长,董事,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人物名片 中文名 邵建明 外文名 idea 别名 商贸奇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广州南海人 出生日期 1963-05 生肖 兔 职业职位 海印集团董事长 |
温敏婷 | 财务负责人 | 温敏婷,女,1970年出生,会计学本科,曾任职广州海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现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部总监。 |
邵建佳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裁 | 人物名片 中文名 邵建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5 生肖 蛇 毕业院校 华南理工大学 职业职位 海印股份董事副总裁 人物履历 1996年5月起,任广州海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吴珈乐 | 董秘,董事会秘书 | 吴珈乐,女,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分析硕士,ACCA,中级经济师。自2010年4月任职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 |
李峻峰 | 独立董事 | 李峻峰先生,律师,税务师,本科毕业。曾任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金融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李峻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潘尉 | 董事,副总裁 | 潘尉先生,男,197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秘书,先后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公司第四、五和六届董事会秘书。先后多次荣获新财富金牌董秘、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奖项。现任海印股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慕丽娜 | 独立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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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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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科研办公用房租赁(第二期)服务(三次) | 中标公告 | 千兆光口 硬盘 网络安全设备 科研办公用房租赁第二期服务 CT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 广东-广州 | 558.60 | 2025-01-16 |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科研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三次)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广东-广州 | 804.69 | 2025-01-07 |
广东省人民医院科研办公用房租赁(第二期)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中标公告 | 科研办公用房租赁第二期服务 | 广东-广州 | 558.60 | 2024-12-03 |
广东省人民医院科研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广东-广州 | 804.69 | 2024-11-26 |
广东省人民医院科研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中标公告 | 科研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广东-广州 | 837.90 | 2024-08-30 |
百年东街整体物业(含经营权、管理权)公开招租项目(CLPSP16SG01QY13)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业含经营权管理权 | 广东-韶关 | - | 2017-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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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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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7-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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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海印股份正式摘牌:爱建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公司在退市前夕还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华夏时报记者齐萌深圳报道 9月18日,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的老牌公司海印股份(000861)(000861.SZ)正式摘牌,其摘牌前的股价停留在0.62元/股。 对于摘牌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指出,公司股票在6月25日至8月5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因此,深交所决定终
海印股份爱建证券 2024-09-19 21:39:24面值退市,海印股份9月18日摘牌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张晓晖9月18日,在触发面值退市条件后,昔日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61.SZ,下称“海印股份”)正式摘牌。9月17日晚间,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6月25日至8月5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9-18 23:19:00海印股份终止上市,今日正式摘牌
海印股份(00086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从交易所摘牌。此决定源于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25日至8月5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终止上市的条件。深交所已于9月6日正式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明确该股票不会进入退市整理期。摘牌后,海印股份将迅速展开后续工作,计划在摘牌后的四十
海印股份 2024-09-18 08:10:00海印股份(000861.SZ):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原标题:海印股份(000861.SZ):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格隆汇9月6日丨海印股份(000861.SZ)公布,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
海印股份 2024-09-06 21:35:35海印股份: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海印股份(000861)(00086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
海印股份 2024-09-06 21:32:17海印股份:股票将于15个交易日内摘牌
海印股份(000861)公告,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内摘牌。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应在摘牌前及时了结相关业务。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海印股份 2024-09-06 21:28:20海印股份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
海印股份(000861)(000861.SZ)发布公告,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海印股份 2024-08-09 20:25:28锁定面值退市!“广州最成功二房东”黯然离场
“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8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宣告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000861.SZ)的退市命运。此前,海印股份的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锁定面值退市。20多天前,该公司才发布了上半年的业绩预告,预计同比扭亏为盈。“经营各方面都是正常的。”海印股份内部人士表示,前期该公司也做
海印股份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8 09:33:00海印股份将被终止上市
讯(记者马换换)8月6日晚间,海印股份(000861)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了解,海印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海印股份 2024-08-06 22:01:29海印股份停牌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8月6日,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并停牌。根据公告,截至2024年8月5日,该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且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自2024年8月6日起公司股票停牌。海印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票转入后的交易
海印股份 2024-08-06 10:13:00海印股份: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
海印股份(000861)公告,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且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6日起停牌。公司将按照规定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场所转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海印股份 2024-08-05 23:32:10又一家,锁定“面退”
8月2日,海印股份(000861)(000861)再度跌停收盘,报收0.69元/股,这已是该公司股价连续第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以此计算,即便此后一个交易日海印股份录得涨停,股价也不会回归1元/股上方,该公司或已
海印股份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2 21:35:11A股退市潮来袭,多维度触发退市需警惕
A股退市潮来袭,多维度触发退市需警惕 2024/8/2 11:14:41 0人评论 26 次 在刚刚结束的7月,A股14家上市公司宣布退市。 出品|览富财经网作者|天雪编辑|念可在刚刚结束的7月,A股14家上市公司宣布退市。继新“国九条”出台后,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进一步明确退市标准和程序,推动退市制度的常态化和市场化。退市制度改革的深化
水羊股份鹏都农牧海印股份 2024-08-02 11:14:41新能源又被隔岸喊空,行业卷出新高度!海印股份股票复牌跌停!淡马锡中国区主席没想到中国估值那么低了还能杀估值
头条情报 1、新能源又被隔岸喊空,行业卷出新高度 8月1日,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表示,尽管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支持他,但他反对人人都拥有电动汽车。特朗普称。“如果你想要一辆混合动力车或汽油车……我们脚下的汽油——液态黄金——比任何国家都多。比沙特阿拉伯多,比俄罗斯多。我想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我想降低价格和成本。” 解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海印股份特斯拉 2024-08-01 22:53:09“决战周四”!20倍大牛股连续18个跌停!29万人欲哭无泪:想割都割不掉
8月第一天,对于ST旭电(000413)来说,是生死存亡的一天。 今天,在连续17个跌停之后,ST旭电收出了第18个跌停,这意味着,即便未来9个交易日每日涨停,股价也不可能重返1元。 至此,ST旭电提前锁定退市,已成定局。 昔日20倍牛股 生死之日!奇迹没有发生 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ST旭电连续一字板跌停,截至7月31日已连续17个交易日跌停,
海印股份东旭光电 2024-08-01 18:27:49两公司,锁定面值退市
8月首个交易日,A股新增两家公司锁定1元面值退市,一只是海印股份(000861),另一只是“东旭系”旗下的ST旭电(000413)。 海印股份自6月25日开始收盘价低于1元,到7月17日连续第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当日,公司公告停牌重组。7月31日深夜,公司公告终止重组,并在8月1日复牌。复牌后,其股价一字跌停,报0.77元。这样,即使此后2个交易日
海印股份东旭光电 2024-08-01 17:49:37并购重组宣告失败 海印股份复牌即锁定退市
8月1日,海印股份(000861)开盘即告一字跌停,股价跌至0.77元,跌幅达到10.47%。截至收盘,该股仍封于跌停。 海印股份此前已经连续多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7月17日,公司股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临退市风险。尽管公司曾尝试通过
海印股份 2024-08-01 15:13:12一天增2家,年内锁定退市股已达48只
8月首个交易日,2家股票同时锁定面值退市:一个是重组失败复牌跌停的海印股份(000861),另一个是连续19天跌停的ST旭电(000413)。 具体来看,已经在通往面值退市路上17个交易日的海印股份,在7月17日晚发布了策划重大资产重组试图保壳的公告。公司称拟收购福建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或者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江
海印股份 2024-08-01 13:48:05海印股份复牌一字跌停 终止买江苏巨电新能源51%股权
北京8月1日讯 海印股份(000861)(000861.SZ)今日开盘一字跌停,截止发稿时报0.77元,跌幅10.47%。 海印股份昨晚发布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海印股份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日(星期
海印股份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1 11:22:29海印股份终止收购巨电新能源计划!
7月31日晚,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终止收购江苏巨电新能源的计划。而据此前披露收购计划,仅仅过去不到半个月。 据悉,7月17日,海印股份发布公告,拟收购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电池研发制造销售,以及大型充换电设备、充换电站制造与销售等。其最大股东,福建巨电新能源是一家拥有国资背景的电池企业,此前由福建国资委
海印股份福建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1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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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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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ESG管理实践与信息披露,以业绩为基础,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 2023-12-26 |
战略合作 | 海印股份:与北海高科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 2023-11-09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获2家机构调研:公司积极推动存量光伏项目建设,其中控股子公司骏盈置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3年3月进入并网发电阶段,二期工程亦在有序推进当中(附调研问答) | 2023-10-24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获1家机构调研:公司目前暂无新的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附调研问答) | 2023-05-06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2022年营收11.6亿 董事长邵建明薪酬5万 | 2023-04-26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获2家机构调研:公司新能源项目暂无重大进展,如项目进展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附调研问答)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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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2021年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2021年营业收入的24.47% | 2022-12-16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加快推进江门光伏项目落地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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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 | 海印股份:公司的光伏业务是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印蔚蓝与国电投成立的合资公司作为光伏投资平台 | 2022-08-26 |
战略合作 | 因经营策略调整 海印股份与清控集团解除战略合作 | 2022-01-01 |
高管变动 | 海印股份聘任叶海燕为财务总监 | 2022-01-01 |
业务拓展 | 海印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 被要求说明是否具备深度参与新能源、光伏的能力和资源 | 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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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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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00.00 | IPO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保、吉富创投、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 2014-06-06 |
81500.00 | 主板定向增发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保、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富创投、东海证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4-06-06 |
28600.00 | IPO | 平安基金 | 2013-08-02 |
28600.00 | 股权转让 | 平安基金 | 201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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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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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杰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2)湘01执保55号 | 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 申请人 | 2022-06-01 |
陈颖沂、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48900号 | 一、确认原告陈颖沂与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华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7月1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颖沂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租金(每月按4725元计算)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损失(其中2021年7月的租金损失为4725元,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损失为每月4961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颖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或租金损失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当月1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之日止,违约金以所欠费用本金为限)。 四、驳回原告陈颖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5元,由原告陈颖沂负担25元,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反诉费25元,由原告陈颖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05-26 |
丁虹、陈宝玉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48902号 | 一、确认原告陈宝玉、丁虹与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华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7月1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宝玉、丁虹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租金(每月按4725元计算)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损失(其中2021年7月的租金损失为4725元,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损失为每月4961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宝玉、丁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或租金损失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当月1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之日止,违约金以所欠费用本金为限)。 四、驳回原告陈宝玉、丁虹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5元,由原告陈宝玉、丁虹负担25元,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反诉费25元,由原告陈宝玉、丁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05-26 |
吴念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0104民初40019号 | 一、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吴念闽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租金(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按每月15330元计;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按每月15330元的50%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按每月15330元计;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按每月16097元计); 二、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吴念闽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金的违约金(分别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分别自当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该违约金总额以所欠租金总额为限); 三、驳回原告吴念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26元,由原告吴念闽负担870元,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01-25 |
梁惠珍、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24275号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470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47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梁惠珍与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海固18ZH-F6047-052的《物业租赁合同》与编号为海-6-6047-X1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47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惠珍双倍返还定金共234216元; 四、梁惠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租金(占有使用费)344878元; 五、驳回梁惠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56元,由梁惠珍负担6565元,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4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7.32元,由梁惠珍负担7940.12元,广州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18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1-12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杰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1)湘民终911号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0777.2元,予以退回 | 上诉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1-08 |
丁虹、陈宝玉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13352号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宝玉、丁虹支付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其中2019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按4500元/月标准;2020年8月1日-2021年4月30日按4725元/月标准计付);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宝玉、丁虹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之日止,违约金以所欠租金总额为限)。 三、驳回原告陈宝玉、丁虹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8元,由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8元,原告陈宝玉、丁虹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9-28 |
陈颖沂、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13355号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颖沂支付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其中2019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按4500元/月标准;2020年8月1日-2021年4月30日按4725元/月标准计付);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陈颖沂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租金的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之日止,违约金以所欠租金总额为限)。 三、驳回原告陈颖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8元,由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8元,原告陈颖沂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9-28 |
陈宝玉、丁虹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22358号 | 准许陈宝玉、丁虹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为489元,由陈宝玉、丁虹负担50元,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09-26 |
陈颖沂、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22359号 | 准许陈颖沂、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为489元,由陈颖沂负担50元,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21-09-26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欧思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104民初13688号 | 驳回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18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杰、刘逶迤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0)湘01执保83号 | 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 申请人 | 2020-09-30 |
何栋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3681号 | 准许原告何栋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栋负担 | 被告 | 2020-05-21 |
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粤03民终841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300元,由上诉人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2-17 |
施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9)湘民辖终52号 | 一、撤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0民初9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审被告 | 2019-11-25 |
陈强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赣01民初294号 | 一、解除原告陈强与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签订的《南昌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原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本金42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8%,自2016年9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原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未完成2016年承诺业绩的补偿金1705.8015万元; 四、驳回原告陈强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3507.18元(陈强已预交),由原告陈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42810.5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7810.53元(海印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陈强负担170427元,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7383.53元;审计费300000元(海印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陈强负担150000元,被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25 |
陈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赣01民终3420号 | 准许陈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38元,减半收取20219元,由上诉人陈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3-25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强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赣0111民初2399号 | 一、被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已代被告陈强缴纳的税款42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金42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25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李忠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粤0303民初12998号 | 一、解除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忠及第三人昆明兰阳演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8%标准自2016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6198.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6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支付违约金之日止)。 四、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五、被告李忠对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241947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08000元,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李忠负担人民币133947元;反诉受理人人民币132355元,由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李忠负担;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250元,由被告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李忠负担人民币2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0-31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强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赣民辖终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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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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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2021)湘01民初133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赣民终177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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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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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19492024-2 | - |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B2-2017175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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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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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ooy.cn | hiooy.cn | 粤ICP备16119314号-7 | 202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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