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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鲁苗苗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6-15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朱山路451号1幢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7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283,0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鲁苗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上海通柯、通柯、通柯电气设备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Tongke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655742453XM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655742453XM
  • 组织机构代码 55742453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8001357932
  •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6-08-08
  • 营业期限 2010-06-15~2040-06-14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朱山路451号1幢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不锈钢、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气
  • 公司简介 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专业生产PC电脑柜,摇架机柜,仿威图机柜,悬臂控制箱,不锈钢机柜,悬臂箱,公司集研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为一体,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完善的企业化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联系热线:021-57765316,我们随时为广大用户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并定期访问用户,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鲁苗苗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出资比例变更 鲁苗苗出资1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100.0000%; 鲁苗苗出资3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100.0000%; 2010-09-01
地址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81号3幢139室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朱山路451号1幢 2010-09-01
期限变更 10.000000万人民币 300.000000万人民币 2010-09-01
实收出资变更 10.000000万人民币 300.000000万人民币 2010-09-01
经营范围变更 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陶瓷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礼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汽摩配件,日用百货销售 电气设备(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电气工程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陶瓷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礼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汽摩配件,日用百货销售 2010-09-01
投资人变更 鲁苗苗出资10.000000万人民币; 鲁苗苗出资300.000000万人民币; 2010-09-0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陶瓷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礼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汽摩配件,日用百货销售 电气设备(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电气工程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陶瓷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礼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汽摩配件,日用百货销售 2010-09-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官网联系人 - - - 021-5****316、021-5****313 - 72
57705313 - - - 021-5****313、5****313 - 72
021-57705316 - - - 021-5****316 - 72

联系人共 2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鲁苗苗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电控柜 中标公告 电控柜 黑龙江-哈尔滨 28.30 2018-09-02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28.30 2018-09-0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德良与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 (2014)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98号 准许张德良撤回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8-10-22
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固顶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6民初12706号 被告上海固顶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尚欠货款人民币347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8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上海固顶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6-29
上海昊宇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8民初3358号 被告上海昊宇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5-24
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张德良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000号 一、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29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二、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29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上诉人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10-19
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德良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2922号 一、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德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168元; 二、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德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986元; 三、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德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986元; 四、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德良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五、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张德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六、驳回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张德良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通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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