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明群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大众、大众团膳、昆山大众、昆山大众团膳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万元
- 英文名 Kunshan Dazhong Mission Cat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3696765406T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3696765406T
- 组织机构代码 69676540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3000332380
- 登记机关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16
- 营业期限 2009-11-12~2029-11-11
- 注册地址 张浦镇南港富利路东侧3号厂房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其他餐饮业->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自助餐、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百货/厨具/宠物
- 公司简介 昆山大众团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团体食堂承包、快餐配送、农副产品配送、承办工厂自助餐、冷餐会、宴会等餐饮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厨师队伍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薛萍 | 自然人股东 | 250.00万元 | 16.67% |
林明群 | 自然人股东 | 1250.00万元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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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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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食用农产品、文化用品、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食用农产品、文化用品、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住房租赁;汽车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3-12 |
注册资本变更 | 120.00 | 1500.00 | 2017-09-30 |
注册资本变更 | 120.00 | 1500.00 | 2017-09-30 |
经营范围变更 | 快餐店(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食用农产品、文化用品、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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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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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1396****928 | 4577058*****.com | - | - | 83 |
林** | - | - | - | 0512-5****888 | - | 72 |
薛萍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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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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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群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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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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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大众团膳有限公司与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昆张商初字第00199号 | 被告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大众团膳有限公司餐饮费用131298元。 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146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 原告 | 2016-09-12 |
昆山大众团膳有限公司与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苏中商终字第01360号 | 准许上诉人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83元,减半收取为41.5元,由上诉人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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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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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0FSMS1700186 | 2017-12-21 | 2020-12-20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3205830081015 | 2016-09-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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