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朴京玉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12-26
- 办公地址: 龙井市工业集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朴京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延边东方、东方、东方生物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22405682613292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2613292
- 曾用名 延边东方酒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22405000003792
- 登记机关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18
- 营业期限 2008-12-26~
- 注册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工业集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白酒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白酒、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米酒、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电商零售->垂直电商->酒类电商
- 公司简介 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充满魅力、令人神往的长白山脚下的龙井市,公司对面就是举世闻名的海兰江,背后依靠着亚洲实力大苹果梨园,真可谓是“长白山下果树成行,海兰江畔稻花香”……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于2009年1月入驻龙井工业集中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项目建设计划分两期完成,总投资为人民币20000万元;项目建设纲领为年产纯粮白酒、营养配制酒、糯米酒、黑米发酵酒50000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朴正一 | 自然人股东 | 1000.00万元 | 10.00% |
朴京玉 | 自然人股东 | 9000.00万元 | 90.00% |
朱慧晶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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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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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 | - | 0 | 2021-06-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园区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18 |
期限变更 | 2028-12-25 | - | 2021-06-18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文顺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朱慧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21-06-18 |
财务人员变更 | 姓名:朱慧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文顺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10-10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13,股东(发起人)名称:朱慧晶,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股东(发起人)名称:朴正一,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 | 2016-10-10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金玉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文顺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10-10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13,股东(发起人)名称:朱慧晶,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退出]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股东(发起人)名称:朴正一,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新增] | 2016-10-10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金玉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文顺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10-1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13,股东(发起人)名称:朱慧晶,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朴京玉,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股东(发起人)名称:朴正一,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24-03-31 | 2016-10-10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服装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31 |
名称变更 | 延边东方酒业有限公司 | 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5-08-31 |
名称变更变更 | 延边东方酒业有限公司 | 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5-08-31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服装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31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名称:朴京玉;,股东名称:朴正一; | 股东名称:朱慧晶;,股东名称:朴京玉; | 2015-03-11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朴京玉;,股东名称:朴正一; | 股东名称:朱慧晶;,股东名称:朴京玉; | 2015-03-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朴京玉;,股东名称:朴正一; | 股东名称:朱慧晶;,股东名称:朴京玉; | 2015-03-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服装加工及销售 | 2014-05-05 |
名称变更变更 | 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延边东方酒业有限公司 | 2014-05-05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白酒、黄酒、果酒及其他配制酒、酱油、醋、酒糟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食用酒精;焙烤食品制造及销售;饮料制造及销售,服装加工及销售 | 20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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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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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海关 | 2210961514 | 2011-12-15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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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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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864****199 | 24970570*****.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1864****199 | 24970570*****.com | - | - | 86 |
朴正一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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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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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福、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民事 | (2021)吉24执保46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0-29 |
陈恒山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吉2405执恢39号 | 本院作出(2016)吉2405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16)吉2405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1-02-24 |
文顺玉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吉2405执恢41号 | 本院作出(2020)吉2405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20)吉2405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1-02-24 |
大石桥市金宇不锈钢制作厂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吉2405执恢40号 | 本院作出(2017)吉2405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17)吉2405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中本次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被执行人 | 2021-02-24 |
文顺玉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吉2405民初784号 | 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文顺玉劳务费144975.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9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27 |
高庆福与延边东方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井市东盛涌奢香无公害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龙井市鑫臣粮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井市太平兴龙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崔山石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2019)吉24执保42号 | - | 被申请人 | 2019-08-30 |
李星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朴京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2405执31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发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19-08-29 |
延吉市华信纸箱厂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2401执2970号 | 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 被执行人 | 2019-05-07 |
辽宁省大石桥市金宇不锈钢制作厂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8)吉2405执20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发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18-12-27 |
刘志东与被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8)吉24执139号 | 现通知如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2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22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被执行人 | 2018-12-04 |
刘志东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吉24民初230号 | 一、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其生产、销售、出口侵害原告刘志东第3743813号“高丽村”商标商品的行为,并销毁“高丽材”商标标识。 二、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刘志东赔偿10万元; 三、驳回原告刘志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1-12 |
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志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8)吉民终22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1-12 |
李星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朴京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2405执299号 | 驳回申请执行人李星对本院(2017)吉2405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18-08-23 |
朴京玉与李星、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24民终114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朴京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8-07 |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纠纷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7)吉2405执12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18-06-14 |
李星与延边东方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吉2405民初917号 | 一、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星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朴京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朴京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4-2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吉2401执1208号 | 终结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7-03-2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与龙井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朴京玉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吉2401执546号 | 终结本院(2015)延民初字第704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7-03-2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朴京玉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吉2401执906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1民初102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7-03-29 |
陈恒山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吉2405民初860号 | 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陈恒山支付货款3088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80元,减半收取3040元,由被告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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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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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2019)吉24民初139号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被告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5 | 2017吉24民初23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被告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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