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陈中恒
- 注册资本: 2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7-29
-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16C05(部位:自编A02)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1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中恒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阊寰、阊寰投资、广东阊寰
- 注册资本 2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01558393739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8393739
- 曾用名 广东阊寰投资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01000120516
-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9-06
- 营业期限 2010-07-29~
-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16C05(部位:自编A02)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教育/文具/乐器->其他教育服务->教育咨询、其他、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0001-1-1,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天河大厦,交通非常便利。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经营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合作业务。-代表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业务手机是-。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中恒 | 自然人股东 | 205800.00万元 | 98.00% |
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200.00万元 | 2.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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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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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0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16C05(部位:自编A02) | 2018-09-06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0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16C05(部位:自编A02) | 2018-09-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中恒,001, ,货币,0,0,20661.0000, , ;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011, ,货币,0,0,426.0000, , ; | 陈中恒,001,*****3,货币,205800.0000,98.0000,0.0000, , ;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011,*****M,货币,4200.0000,2.0000,0.0000, , ; | 2016-10-17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1300.000000 (单位: 万元) | 210000.0000 (单位:万元) | 2016-10-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10-17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中恒,001, ,货币,0,0,20661.0000, , ;何伟峰,001, ,货币,0,0,213.0000, , ;姚艳清,001, ,货币,0,0,213.0000, , ; | 陈中恒,001,*****3,货币,20874.0000,98.0000,20661.0000, , ;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011,*****M,货币,426.0000,2.0000,426.0000, , ; | 2016-05-06 |
其他事项备案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06 |
其他事项备案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06 |
章程变更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2016-05-06 |
财务人员变更 | 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 张卫红 | 2016-05-06 |
增、补、换照变更 | 换照(变更前) | 换照 | 2016-05-06 |
章程变更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2015-05-07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晓霞,001,*****7,货币,0.0000,0.0000,213.0000, , ;陈中恒,001,*****3,货币,0.0000,0.0000,20661.0000, , ;何伟峰,001,*****3,货币,0.0000,0.0000,213.0000, , ;姚艳清,001,*****X,货币,0.0000,0.0000,213.0000, , ; | 陈中恒,001,*****3,货币,0.0000,0.0000,20661.0000, , ;何伟峰,001,*****3,货币,0.0000,0.0000,213.0000, , ;姚艳清,001,*****X,货币,0.0000,0.0000,213.0000, , ; | 2015-05-04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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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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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1305****049 | 3531070*****.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305****049 | 3531070*****.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 | - | - | landall*****3.com | 020-3****685 | - | 74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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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中恒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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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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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健康海湾城 | 招标公告 | - | 广东-阳江 | - | 201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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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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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赣07执173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总计87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09-27 |
陈中恒、萧伟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赣10民终57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上诉人陈中恒、萧伟国、蔡福、林翠萍、萧伟峰、陈晓霞、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9-25 |
廖新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赣0791执恢8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6-25 |
廖新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赣0791执恢80号 | 一、将被执行人赣州阊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赣县城北新区内XXX北侧、XXXX东延西侧的土地(地块编号:XXXXXXXXXX,面积约92.26亩)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赣州智创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37UG620J)所有,该土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赣州智创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赣州阊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述所有的土地的查封和抵押登记; 三、买受人赣州智创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包括水、电、气)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6-24 |
王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执19836号 | 本院对(2018)粤0106执1983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如对终结本次执行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 2020-03-19 |
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5617号之一 | 驳回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0-02-25 |
江西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赣0791执恢7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1-28 |
邓建平、赣州阊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赣1002执异85号 | 一、追加第三人陈中恒、萧伟国、蔡福、林翠萍、萧伟峰、何伟峰、姚艳清、陈晓霞、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陈中恒、萧伟国、蔡福、林翠萍、何伟峰、姚艳清、陈晓霞在各自抽逃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第三人陈中恒、萧伟峰、何伟峰、姚艳清、陈晓霞、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而受让股权,应在受让的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第三人陈中恒、茂名市电白区滨城贸易有限公司在尚未按期缴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被执行人 | 2019-11-21 |
江西中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赣0721民初2275号 | 一、被告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江西中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0%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中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65元,减半收取14932.5元,由被告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27 |
肖志军、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赣0721执241号 | 终结本院(2019)赣0721执241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7-26 |
陈小平、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赣0721执238号 | 终结本院(2019)赣0721执238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7-26 |
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赣民终200号 |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7民初57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7民初57号民事裁定(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补正裁定)。 三、限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利息人民币5224587.85元。 四、限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20万元。 五、驳回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422元,由杭州博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422元,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173元,由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173元,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7-25 |
钟泉玉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5795号 | 一、被告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泉玉偿还借款本金193064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之日,以193064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钟泉玉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钟泉玉负担300元,由被告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1-13 |
杭州博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赣民辖终84号 |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7民初5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11-01 |
吴秀才、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赣0721执83号 | 终结(2018)赣0721执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8-03 |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6)赣0791执925号之一 | 拍卖被执行人赣州阊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赣县城北新区内环快速北侧、赣南大道东延西侧的土地(地块编号:D×××1,面积约92.26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8-08-03 |
02谭玉莲与陈中恒深圳阊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粤0304民初9855号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谭玉莲撤回对被告陈中恒的起诉 | 反诉原告 | 2018-08-03 |
谭玉莲与陈中恒深圳阊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粤0304民初9855号之一 |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深圳阊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预收970元(已由被告深圳阊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交),按规定收取485元,由被告深圳阊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告 | 2018-08-03 |
江西中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赣0721执25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8-03 |
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粤01民终172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0元,由上诉人广东阊寰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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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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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2019)赣民终200号 | 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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