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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朱益飞
  • 注册资本: 53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6-22
  •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2幢D1207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216,158

客户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益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莱蒙达、莱蒙达集团
  • 注册资本 53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350.00万元
  • 英文名 Ramad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0722787677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2787677
  • 曾用名 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00000094833
  • 登记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3-10
  • 营业期限 2000-06-22~2020-06-21
  •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2幢D1207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服装零售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制服、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See relevant content for Ramad.com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组织机构 - - 0.00%
杨芳 - - 0.00%
朱益飞 自然人股东 - 70.00%
朱漪 - - 0.00%
朱清义 - - 0.00%
朱啟发 自然人股东 - 30.00%
易素微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94833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7677T 2016-03-10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100000094833 组织机构代码证:7227876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2787677T 2016-03-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朱益飞,朱啟发,高景峰,钟云岚 [退出] 朱益飞,朱啟发,蔡金旺,钟云岚 [新增] 2014-02-26
主要人员变更 朱益飞,朱啟发,高景峰,钟云岚 朱益飞,朱啟发,蔡金旺,钟云岚 2014-02-26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组织机构: 刘彬 职务: 董事; 钟云岚 职务: 监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化工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组织机构: 高景峰 职务: 董事; 钟云岚 职务: 监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07-09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组织机构: 刘彬 职务: 董事; 钟云岚 职务: 监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化工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组织机构: 高景峰 职务: 董事; 钟云岚 职务: 监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07-09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装服饰及鞋类技术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3-01-08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3-01-08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 朱啟发, ***万; 朱益飞, ****万; 股东: 朱啟发, ****万; 朱益飞, ****万; 2012-09-05
投资人变更 股东: 朱啟发, ***万;朱益飞, ****万; 股东: 朱啟发, ****万;朱益飞, ****万; 2012-09-05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 朱啟发,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股东: 朱啟发, 1605万; 朱益飞, 3745万; 2012-09-05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易素微,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事; 易素微 职务: 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 职务: 董事;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朱啟发,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刘彬 职务: 事; 钟云岚 职务: 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07-02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易素微,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易素微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 朱啟发,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刘彬 职务: 董事; 钟云岚 职务: 监事; 朱啟发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07-02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号*幢***室; 电话:;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号*幢D****室; 电话:; 2011-12-15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 朱清义, ***万; 朱益飞, ****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朱清义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股东: 易素微, ***万; 朱益飞, ****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易素微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2010-10-28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 朱清义,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朱清义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股东: 易素微,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易素微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2010-10-28
投资人(股权)备案 股东: 朱清义, ***万; 朱益飞, ****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朱清义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股东: 易素微, ***万; 朱益飞, ****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易素微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2010-10-28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 2000-6-22 至 2010-6-21; 股东: 周绘, 1000万; 周正余, 1000万; 朱清义, 1135万; 朱益飞, 2215万; 组织机构: 朱清义 职务: 监事; 朱益飞 职务: 执行董事; 朱益飞 职务: 总经理; 营业期限: 2000-6-22 至 2020-6-21; 股东: 朱清义,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朱清义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2010-05-06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营业期限: 2000-6-22 至 2010-6-21; 股东: 周绘, 1000万; 周正余, 1000万; 朱清义, 1135万; 朱益飞, 2215万; 组织机构: 朱清义 职务: 监事; 朱益飞 职务: 执行董事; 朱益飞 职务: 总经理; 营业期限: 2000-6-22 至 2020-6-21; 股东: 朱清义, 535万; 朱益飞, 4815万; 组织机构: 杨芳 职务: 监事; 朱清义 职务: 董事; 朱益飞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漪 职务: 董事; 2010-05-06
名称变更变更 企业名称: 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面料及辅料,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企业名称: 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实业投资;服装、服饰及鞋类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类,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务:动漫游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09-11-10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钱综三处 3301961B75 2013-01-29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周伟 - - - - - 70
蔡** 董事 - caijinwa*****mad.com - - 81
15869042266 - 1586****266 - 1****042-266 - 83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蔡金旺 董事 -
朱啟发 董事 -
朱益飞 董事长,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关于工作服询价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工作服 浙江-杭州 13.50 2013-12-20
窗口单位(岗位)人员礼仪工作服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礼仪工作服 安徽-合肥 - 2013-10-10
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服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工作服 浙江-杭州 8.11 2013-09-0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2013年贵州移动客服代表标志服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标志服 贵州 - 2013-08-16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杭州市余杭区图书馆 1 1 13.50 2013-12-20
2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13-10-10
3 杭州市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1 1 8.11 2013-09-02
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1 1 - 2013-08-1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郭珍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4民监3号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原审被告 2020-12-11
郭珍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4民监5号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原审被告 2020-12-11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浙0106民初9862号 本案按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11-13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浙0106民初9859号 本案按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11-13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0)浙0106民初111号 一、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77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645664.84元以及205637.47元(截至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7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另行计算); 二、如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朱益飞、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对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各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76元,由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7元,由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负担71659元。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20-10-16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0)浙0106民初112号 一、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668684.7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661931.54元(截至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5668684.7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另行计算); 二、如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朱益飞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35元,由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元,由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负担56114元。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被告 2020-10-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浙0110执2616号之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2-0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照本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浙0110民初21594号 一、被告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利息609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29日,此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编号为903032016企贷字00053号《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约定另计】; 三、被告杭州照本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朱漪、朱益飞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48元,减半收取1542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424元,由被告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杭州照本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朱漪、朱益飞负连带责任。 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照本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朱漪、朱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2-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5)杭江执民字第1473号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胡海杰、高玲丽所有的存款3147101.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7-09-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5)杭江执民字第1473号 拍卖被执行人胡海杰、高玲丽共同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902室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7-09-29
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昌旺、郭珍云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典当纠纷 (2016)浙0103民初6122号 一、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800000元; 二、被告陈昌旺、郭珍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费270400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22日,此后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陈昌旺、郭珍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0000元; 四、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时,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所有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南58幢1单元208室房产(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字第××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杭州法派职业服饰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对被告陈昌旺、郭珍云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杭州法派职业服饰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负担14516元,由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2元。 原告浙江工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杭州法派职业服饰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杭下执民字第2831-2号 本院(2015)杭下执民字第283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发现被执行人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高玲丽、钱志龙、胡乐丹、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策电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1-0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103民初1444号 一、被告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0750000元; 二、被告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利息734440元,并支付罚息270900元、复利18507.89元(罚息、复利暂算至2016年2月26日,此后按照编号平银杭市拓二贷字20141128第001号《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对被告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443元,由被告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被告 2016-12-3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杭余执民字第6862号 终结(2015)杭余执民字第686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浙江莱蒙达服饰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浙江中永特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川原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2-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中电成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104执179号之一 本院终结(2016)浙0104执17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6-11-0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与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莱蒙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104执恢81号 本院终结(2016)浙0104执恢81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6-08-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与浙江策友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等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票据纠纷 (2016)浙0106执异28号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为(2014)杭西执民字第344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07-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与浙江策友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106执异30号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为(2014)杭西执民字第344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07-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与浙江策友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等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票据纠纷 (2016)浙0106执异31号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为(2014)杭西执民字第395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07-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与浙江策友电气有限公司、胡海杰等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票据纠纷 (2016)浙0106执异29号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为(2014)杭西执民字第344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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