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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迪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向隽
  • 注册资本: 1212.12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5-07-25
  • 办公地址: 深圳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4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3

无角色

1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5

中标金额

2,327,971

客户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向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淘金地、深圳迪蒙、迪蒙科技集团、迪蒙
  • 注册资本 1212.12万元
  • 实缴资本 1212.1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77189105E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0777189105
  • 组织机构代码 77718910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3173871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06
  • 营业期限 2005-07-25~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2238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B2B
  • 公司简介 淘金地是一家B2B电子商务平台,主打B2B商机对接和批发采购服务,对接数万种批发货源;上千万优秀生产厂家、工厂、制造商、采购商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春光 - - 1.80%
陆克美 - - 0.90%
郑春雨 - - 1.80%
邱伟春 - - 2.70%
詹伟哉 自然人股东 - 3.57%
艾刚 - - 1.80%
罗红雨 - - 1.80%
罗华荣 - - 5.00%
章顺文 - - 1.00%
甄月欢 - - 1.00%
潘希望 - - 0.92%
沈健 - - 5.00%
杨红燕 自然人股东 - 0.23%
杨燕云 - - 1.00%
方池雄 - - 45.00%
张霞 - - 1.80%
张晓新 - - 0.90%
张兴国 自然人股东 - 1.65%
孙静菲 - - 0.90%
唐文斌 - - 5.3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575%,中国 向隽:出资额769.64(万元),比例63.4951%,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2.75%,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292%,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825%,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0875%,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2.12(万元),比例9.2499%,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825%,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0875%,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向隽:出资额472.11(万元),比例38.9493%,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2.75%,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383.64(万元),比例31.6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2.12(万元),比例9.2499%,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2024-09-06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4楼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2238 2023-02-10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4楼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2238 2023-02-10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2020-07-31 2023-02-07 2023-02-10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6-12-28 2020-07-31 2020-07-31
名称变更变更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迪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31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迪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31
地址变更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振业大厦A座28ABCD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4楼 2017-01-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2.75%,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82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2.12(万元),比例9.2499%,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向隽:出资额758.53(万元),比例62.5784%,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潘希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香港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0875%,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292%,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575%,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575%,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292%,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825%,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向隽:出资额769.64(万元),比例63.4951%,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0875%,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2.12(万元),比例9.2499%,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2.75%,中国 2016-03-24
股东信息变更 名称:向隽,出资额:758.5253,出资比例:62.5784名称:詹伟哉,出资额:43.3333,出资比例:3.575名称:王敏,出资额:112.12,出资比例:9.2499名称:潘希望,出资额:11.1111,出资比例:.9167名称:吴宇钊,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杨红燕,出资额:2.7778,出资比例:.2292名称:张立峰,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陈善琼,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张兴国,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陈永鹏,出资额:11.1111,出资比例:.9167名称:陈子豪,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王和平,出资额:33.3333,出资比例:2.75名称:胡权辉,出资额:10,出资比例:.825名称:王雪春,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高现红,出资额:36.3636,出资比例:3名称:王传兵,出资额:61.6666,出资比例:5.0875名称:谢爱民,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刘雄辉,出资额:2,出资比例:.165名称:罗时忠,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沈力,出资额:11.1111,出资比例:.9167名称:张淑梅,出资额:2,出资比例:.165 名称:沈力,出资额:11.1111,出资比例:.9167名称:陈子豪,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王传兵,出资额:61.6666,出资比例:5.0875名称:陈永鹏,出资额:11.1111,出资比例:.9167名称:向隽,出资额:769.6364,出资比例:63.4951名称:张兴国,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谢爱民,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王雪春,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高现红,出资额:36.3636,出资比例:3名称:张淑梅,出资额:2,出资比例:.165名称:张立峰,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罗时忠,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王和平,出资额:33.3333,出资比例:2.75名称:王敏,出资额:112.12,出资比例:9.2499名称:刘雄辉,出资额:2,出资比例:.165名称:杨红燕,出资额:2.7778,出资比例:.2292名称:陈善琼,出资额:20,出资比例:1.65名称:胡权辉,出资额:10,出资比例:.825名称:吴宇钊,出资额:5.5556,出资比例:.4583名称:詹伟哉,出资额:43.3333,出资比例:3.575 2016-03-24
投资人变更 胡权辉 10.0(万元)0.825% 向隽 758.5253(万元)62.5784% 詹伟哉 43.3333(万元)3.575% 王雪春 5.5556(万元)0.4583% 高现红 36.3636(万元)3.00% 杨红燕 2.7778(万元)0.2292% 王传兵 61.6666(万元)5.0875% 张立峰 20.0(万元)1.65% 陈善琼 20.0(万元)1.65% 谢爱民 20.0(万元)1.65% 张兴国 20.0(万元)1.65% 王敏 112.12(万元)9.2499% 潘希望 11.1111(万元)0.9167% 刘雄辉 2.0(万元)0.165% 陈永鹏 11.1111(万元)0.9167% 罗时忠 20.0(万元)1.65% 陈子豪 5.5556(万元)0.4583% 沈力 11.1111(万元)0.9167% 吴宇钊 5.5556(万元)0.4583% 张淑梅 2.0(万元)0.165% 王和平 33.3333(万元)2.75% 沈力 11.1111(万元)0.9167% 张淑梅 2.0(万元)0.165% 罗时忠 20.0(万元)1.65% 陈子豪 5.5556(万元)0.4583% 王传兵 61.6666(万元)5.0875% 张立峰 20.0(万元)1.65% 王和平 33.3333(万元)2.75% 王敏 112.12(万元)9.2499% 陈永鹏 11.1111(万元)0.9167% 向隽 769.6364(万元)63.4951% 张兴国 20.0(万元)1.65% 刘雄辉 2.0(万元)0.165% 杨红燕 2.7778(万元)0.2292% 谢爱民 20.0(万元)1.65% 王雪春 5.5556(万元)0.4583% 陈善琼 20.0(万元)1.65% 胡权辉 10.0(万元)0.825% 高现红 36.3636(万元)3.00% 吴宇钊 5.5556(万元)0.4583% 詹伟哉 43.3333(万元)3.575% 2016-03-24
分支机构 -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16-03-18
其他变更 -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16-03-18
其他变更 - 91440300777189105E 2016-01-08
投资人变更 胡权辉 10.0(万元)0.90% 陈永鹏 11.1111(万元)1.00% 刘雄辉 2.0(万元)0.18% 陈子豪 5.5556(万元)0.50% 谢爱民 20.0(万元)1.80% 潘希望 11.1111(万元)1.00% 杨红燕 2.7778(万元)0.25% 张淑梅 2.0(万元)0.18% 王雪春 5.5556(万元)0.50% 王和平 33.3333(万元)3.00% 高现红 36.3636(万元)3.2727% 吴宇钊 5.5556(万元)0.50% 罗时忠 20.0(万元)1.80% 詹伟哉 43.3333(万元)3.90% 沈力 11.1111(万元)1.00% 张兴国 20.0(万元)1.80% 陈善琼 20.0(万元)1.80% 向隽 758.5253(万元)68.2673% 王传兵 61.6666(万元)5.55% 张立峰 20.0(万元)1.80% 王敏 11.1111(万元)1.00% 胡权辉 10.0(万元)0.825% 向隽 758.5253(万元)62.5784% 詹伟哉 43.3333(万元)3.575% 王雪春 5.5556(万元)0.4583% 高现红 36.3636(万元)3.00% 杨红燕 2.7778(万元)0.2292% 王传兵 61.6666(万元)5.0875% 张立峰 20.0(万元)1.65% 陈善琼 20.0(万元)1.65% 谢爱民 20.0(万元)1.65% 张兴国 20.0(万元)1.65% 王敏 112.12(万元)9.2499% 潘希望 11.1111(万元)0.9167% 刘雄辉 2.0(万元)0.165% 陈永鹏 11.1111(万元)0.9167% 罗时忠 20.0(万元)1.65% 陈子豪 5.5556(万元)0.4583% 沈力 11.1111(万元)0.9167% 吴宇钊 5.5556(万元)0.4583% 张淑梅 2.0(万元)0.165% 王和平 33.3333(万元)2.75% 2015-07-09
股东信息变更 张立峰 20.0000(万元) 1.8000% 王传兵 61.6666(万元) 5.5500% 向隽 758.5253(万元) 68.2673% 陈善琼 20.0000(万元) 1.8000% 王敏 11.1111(万元) 1.0000% 张兴国 20.0000(万元) 1.8000% 罗时忠 20.0000(万元) 1.8000% 沈力 11.1111(万元) 1.0000% 詹伟哉 43.3333(万元) 3.9000% 高现红 36.3636(万元) 3.2727% 吴宇钊 5.5556(万元) 0.5000% 张淑梅 2.0000(万元) 0.1800% 王雪春 5.5556(万元) 0.5000% 王和平 33.3333(万元) 3.0000% 杨红燕 2.7778(万元) 0.2500% 谢爱民 20.0000(万元) 1.8000% 潘希望 11.1111(万元) 1.0000% 胡权辉 10.0000(万元) 0.9000% 陈永鹏 11.1111(万元) 1.0000% 刘雄辉 2.0000(万元) 0.1800% 陈子豪 5.5556(万元) 0.5000% 胡权辉 10.0000(万元) 0.8250% 向隽 758.5253(万元) 62.5784% 詹伟哉 43.3333(万元) 3.5750% 王雪春 5.5556(万元) 0.4583% 高现红 36.3636(万元) 3.0000% 杨红燕 2.7778(万元) 0.2292% 王传兵 61.6666(万元) 5.0875% 张立峰 20.0000(万元) 1.6500% 陈善琼 20.0000(万元) 1.6500% 谢爱民 20.0000(万元) 1.6500% 张兴国 20.0000(万元) 1.6500% 王敏 112.1200(万元) 9.2499% 潘希望 11.1111(万元) 0.9167% 陈永鹏 11.1111(万元) 0.9167% 刘雄辉 2.0000(万元) 0.1650% 罗时忠 20.0000(万元) 1.6500% 陈子豪 5.5556(万元) 0.4583% 沈力 11.1111(万元) 0.9167% 吴宇钊 5.5556(万元) 0.4583% 张淑梅 2.0000(万元) 0.1650% 王和平 33.3333(万元) 2.7500% 2015-07-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2727%,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9%,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55%,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5%,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9%,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潘希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香港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王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向隽:出资额758.53(万元),比例68.2673%,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3%,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0875%,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2.75%,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65%,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82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2.12(万元),比例9.2499%,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65%,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中国 向隽:出资额758.53(万元),比例62.5784%,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575%,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4583%,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292%,中国 潘希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0.9167%,香港 2015-07-09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111.1111 1212.12 2015-07-09
投资人变更 王和平 100.0(万元)9.00% 张立峰 20.0(万元)1.80% 陈善琼 20.0(万元)1.80% 胡权辉 10.0(万元)0.90% 张兴国 20.0(万元)1.80% 艾刚 20.0(万元)1.80% 刘雄辉 2.0(万元)0.18% 王传兵 20.0(万元)1.80% 吴宇钊 5.5556(万元)0.50% 张淑梅 2.0(万元)0.18% 马春光 20.0(万元)1.80% 向隽 777.1111(万元)69.94% 詹伟哉 43.3333(万元)3.90% 谢爱民 20.0(万元)1.80% 罗红雨 20.0(万元)1.80% 潘希望 11.1111(万元)1.00% 胡权辉 10.0(万元)0.90% 陈永鹏 11.1111(万元)1.00% 刘雄辉 2.0(万元)0.18% 陈子豪 5.5556(万元)0.50% 谢爱民 20.0(万元)1.80% 潘希望 11.1111(万元)1.00% 杨红燕 2.7778(万元)0.25% 张淑梅 2.0(万元)0.18% 王雪春 5.5556(万元)0.50% 王和平 33.3333(万元)3.00% 高现红 36.3636(万元)3.2727% 吴宇钊 5.5556(万元)0.50% 罗时忠 20.0(万元)1.80% 詹伟哉 43.3333(万元)3.90% 沈力 11.1111(万元)1.00% 张兴国 20.0(万元)1.80% 陈善琼 20.0(万元)1.80% 向隽 758.5253(万元)68.2673% 王传兵 61.6666(万元)5.55% 张立峰 20.0(万元)1.80% 王敏 11.1111(万元)1.00% 2015-07-0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艾刚: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9%,中国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潘希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香港 罗红雨: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马春光: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9%,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100(万元),比例9%,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向隽:出资额777.11(万元),比例69.94%,中国 陈善琼: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刘雄辉: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杨红燕:出资额2.78(万元),比例0.25%,中国 高现红:出资额36.36(万元),比例3.2727%,中国 胡权辉:出资额10(万元),比例0.9%,中国 王雪春: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王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张立峰: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沈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陈永鹏: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中国 王和平:出资额33.33(万元),比例3%,中国 詹伟哉:出资额43.33(万元),比例3.9%,中国 陈子豪: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王传兵:出资额61.67(万元),比例5.55%,中国 张兴国: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罗时忠: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潘希望:出资额11.11(万元),比例1%,香港 谢爱民:出资额20(万元),比例1.8%,中国 向隽:出资额758.53(万元),比例68.2673%,中国 吴宇钊:出资额5.56(万元),比例0.5%,中国 张淑梅:出资额2(万元),比例0.18%,中国 2015-07-0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许** - - 3189524*****.com 0755-2****426 - 74
胡** 首席安全官 - hujiang*****meng.net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1361****570 zoushicha*****meng.net - - 83

联系人共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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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胡建国 首席安全官 拥有国际化企业管理及丰富的IT背景,了解最新国际网络产业技术及产品走向,引领IT团队,特别是对国际化网络的研发和应用。 工作经历: 美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软件开发总监。负责公司的软件产品开发和研制。包括网络,数据库建立以及电脑自动化控制产品。与外包的IBM团队合作,管理团队资源和研发计划。 美国花旗银行网络开发技术总监。负责花旗银行网络业务http://www
向隽 CEO,执行董事,总经理 向隽先生现任迪蒙科技集团、迪蒙智慧交通董事长兼CEO、深圳市人大常委经济工委委员、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会长。系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资深互联网及传媒专家,造势学、品牌传播3w思想、移动社群营销、场景式营销理论的奠基人,著有《移动社群电商》、《场景式营销》等专著。 曾任中国新闻社深圳记者、社长10余年,采访过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比尔•盖茨等政商名流,是中国最早研
迈克·威龙斯基 首席架构官 经验丰富的IT专业人士,从事包括甲骨文在内的各种数据库技术革新改建和创新,具备跨越多种行业经验,包括金融,电信,汽车,医疗,与各类大型公司提供IT开发管理和企业架构的技能,并专注于高品质和创新的解决方案,努力通过优化现有的IT技术和评估创新的方式,以提供卓越的价值。 工作经历: WellPoint公司数据库执行顾问;MedPlus有限公司甲骨文DBA总监;丰
汉德胜 首席科学家 作为美国管理科学协会高级软件系统架构设计师,曾参与美国各类公司IT项目管理,创建,设计,实现,测试,交付和维护产品的所有阶段。专业背景非常广泛,包括实时系统,语言,协议设计,并行系统,系统性能优化,操作系统内核,数据库设计,数据库性能,数据库内核及安全,车间系统和业务系统。经验可以追溯到PDP-8E,VAX,IBM-3090和基于Unix/Linux系统中,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珠海市橫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关于申请红旗村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球机 枪机 软件平台 广东-珠海 - 2018-11-12
珠海市橫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珠海市橫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关于申请红旗村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高清球机 泊位的前端设备 软件平台 停车泊位智能化管理 高清枪机 广东-珠海 232.80 2018-11-12
振业大厦AB座第四层物业招租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物业招租 广东-深圳 - 2015-05-07
企业网站建设和宣传光盘制作单位资格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建设和宣传光盘制作单位 广东-深圳 - 2009-02-05
企业网站建设和宣传光盘制作单位资格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企业网站建设 网站建设和宣传光盘制作单位资格 - - 2009-02-0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 2 232.80 2018-11-12
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15-05-07
3 深圳市政府 1 1 - 2009-02-05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50000.00 A轮 - 2015-08-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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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济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20)粤03民终1058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900元,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9900元,由上诉人华济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反诉受理费人民币5582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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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6248号 准许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2020-11-05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4942号 一、被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1元; 二、被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费5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0-09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7)粤0304民初14853号 驳回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权属纠纷 (2020)粤0303民初4742、4743号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两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2020-07-06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委托合同纠纷 (2019)粤0303执1811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4-18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周腾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303执1811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4-18
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0491民初35172号 准许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 2020-02-25
华济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19)粤0303民初22679号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华济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9900元,由原告(或反诉被告)华济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人民币5582元,由被告(或反诉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2
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19)粤03民终760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856元,由上诉人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06-27
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8)鄂01民初204号 一、被告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将“迪蒙网贷系统”文字设置为百度搜索的关键词; 二、被告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2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18
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群益信联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8)鄂01民初205号 一、被告武汉群益信联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将“迪蒙网贷系统”文字设置为百度搜索的关键词; 二、被告武汉群益信联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武汉群益信联软件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18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18)粤0303民初19958号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间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于2018年10月11日解除。 二、被告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6508000元。 三、被告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以人民币650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金谷贸易(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7356元、反诉费人民币8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4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周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3民初19960号 一、被告深圳市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利息158904元及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 三、被告周腾华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电品汇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4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9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1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余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粤0305民初11009号 一、被告余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人民币11715.2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1715.2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3月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31
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8)鄂民终101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7.50元,由上诉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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