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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俊曼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谭波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9-16
  • 办公地址: 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谭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广西俊曼、俊曼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xi Junman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0500779127418P
  • 纳税人识别号 450502779127418
  • 组织机构代码 779127418
  • 曾用名 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0500200002899
  • 登记机关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6-12
  • 营业期限 2005-09-16~2025-09-15
  • 注册地址 北海市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数码/手机/电脑->影音音箱播放->卡拉OK音箱、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
  • 公司简介 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沿海开放城市北海,北海北海市北海大道号俊杰华府号,于2005年09月16日在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6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北海房地产开发商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谭波 自然人股东 - 57.71%
刘有富 自然人股东 - 42.29%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建筑机械租赁,餐饮服务,住宿业,公共浴室,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及机电产品的销售,会议策划、服务,卡拉OK 2019-06-12
其他事项备案 7040 7299 2019-06-12
名称变更变更 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俊曼实业有限公司 2019-06-12
投资人变更 谭波:57.7101%;刘有富:42.2899%; 谭波:57.71%;刘有富:42.29%; 2019-03-12
股东信息变更 谭波:57.7101%;刘有富:42.2899%; 谭波:57.71%;刘有富:42.29%; 2019-03-12
注册资本变更 3080.00 5000.00 2019-03-12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060 3080.000000 2017-12-14
注册资本变更 2060.00 3080.00 2017-12-14
股东信息变更 谭波:57.71%;刘有富:42.29%; 谭波:57.71%;刘有富:42.28%; 2017-12-14
地址变更 金星花园C区11幢 北海市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2012-09-28
其他变更 市北海大道中26号鸿海大厦15层 北海市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2012-09-28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2012-09-26 2012-09-28 2012-09-28
地址变更 金星花园C区11幢 北海市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2012-09-28
其他变更 市北海大道中26号鸿海大厦15层 北海市北海大道84号俊杰华府0601号 2012-09-28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2012-05-1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2012-05-14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2011-04-14 2011-04-16 2011-04-16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 2011-04-16
投资人变更 姓 名: 方仕友; 性 别: 男[1];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文德福花园5栋806; 证件名称: 身份证[0]; 出 资 额: 310; 核准日期: 2007-07-02; 占 百 分 比: 15.05; 出资方式: 货币; 证件号码:*;4; 是否外来人员投资: 是[1]; 实缴出资额: 310; 出资时间: 2010-03-25; 余额交付期限: 姓 名: 刘有富; 性 别: 男[1]; 住 所: 广东省化州县; 证件名称: 身份证[0]; 出 资 额: 740; 核准日期: 2008-02-27; 占 百 分 比: 35.92; 出资方式: 实物; 证件号码:*; 是否外来人员投资: 是[1]; 实缴出资额: 740; 出资时间: 2008-01-15; 余额交付期限: 姓 名: 谭波; 性 别: 男[1]; 住 所: 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铜鼓新村11幢603号; 证件名称: 身份证[0]; 出 资 额: 1010; 核准日期: 2005-09-16; 占 百 分 比: 49.03; 出资方式: 货币; 证件号码:*;X; 是否外来人员投资: 否[2]; 实缴出资额: 1010; 出资时间: 2008-01-15; 余额交付期限: 姓 名: 刘有富; 性 别: 男[1]; 住 所: 广东省化州县; 证件名称: 身份证[0]; 出 资 额: 871.2; 核准日期: 2008-02-27; 占 百 分 比: 42.29; 出资方式: 实物; 证件号码:*; 是否外来人员投资: 是[1]; 实缴出资额: 871.2; 出资时间: 2008-01-15; 余额交付期限: 姓 名: 谭波; 性 别: 男[1]; 住 所: 北海市海城区湖南路115号金星花园C区11栋; 证件名称: 身份证[0]; 出 资 额: 1188.8; 核准日期: 2005-09-16; 占 百 分 比: 57.71; 出资方式: 货币; 证件号码:*;X; 是否外来人员投资: 否[2]; 实缴出资额: 1188.8; 出资时间: 2008-01-15; 余额交付期限: 2011-04-16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策划,酒店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不含经营) 2011-04-1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1380****108 bhjunj*****na.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380****108 3318132*****.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897****953 189779169*****.com - - 86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谭波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海曼哈顿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桂0502民初8563号 本案按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3-23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隆瑞海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桂0502民初8561号 本案按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3-23
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海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6)桂0502民初880号 一、解除原告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海艳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合同编号:jjhfl-2402); 二、被告周海艳将位于北海市俊杰华府1单元2402号房返还给原告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原告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退还被告周海艳已付购房款214352元; 四、被告周海艳须协助原告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406-0123)的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五、驳回原告北海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4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864元,由被告周海艳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周海艳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14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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