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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

  • 法人: 张静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11-08
  • 办公地址: 孝感市铜锣湾国际广场公寓楼五楼架空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云梦鸿发物业孝感物业管理处、云梦鸿发孝感物业管理处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900055443917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9000554439177
  • 组织机构代码 05544391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900000020006
  • 登记机关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16
  • 营业期限 2012-11-08~
  • 注册地址 孝感市铜锣湾国际广场公寓楼五楼架空层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
  • 公司简介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孝文化之乡,中国唯一一座以孝命名的地级城市孝感,孝感孝感市铜锣湾国际广场公寓楼五楼架空层,于2012年11月08日在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楼宇机电配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养护服务;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梯电机设备及配件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孝感物业管理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徐超军 张静 2023-08-16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楼宇机电配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养护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楼宇机电配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养护服务;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梯电机设备及配件不含汽车)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014-08-07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楼宇机电配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养护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楼宇机电配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养护服务;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梯电机设备及配件不含汽车)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014-08-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12345*****.com 0712-****584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414168*****.com 0712-****584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2403888*****.com 0712-****584 - 73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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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肖志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鄂0902民初2912号 一、被告肖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支付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为9082.92元、生活垃圾清运费为48元,合计9130.92元; 二、驳回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肖志明负担54元,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负担36元。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预交的诉讼费54元,在执行过程中,由被告肖志明直接支付给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1-11-19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文新平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鄂0902民初2913号 准许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负担 原告 2021-11-19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与关海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鄂0902民初2914号 准许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负担 原告 2021-08-28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与叶国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鄂0902民初2911号 准许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负担 原告 2021-08-28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孝感凯瑞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鄂09民终1582号 本案按上诉人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11-18
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与叶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鄂0902民初2469号 被告叶锚向原告云梦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物业管理处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27924元(自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叶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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