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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叶杰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11-19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甲9号院1号楼4单元1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叶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蓝玛拓展、北京蓝玛、蓝玛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Beijing Lanma Development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6MA001YT506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16MA001YT506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YT5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6020212627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8-14
  • 营业期限 2015-11-19~2035-11-18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甲9号楼1层4-101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其他综合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户外拓展
  • 公司简介 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户外体验式拓展训练的机构,是目前国内优秀的拓展团建培训公司之一,目前主要承接公司团建、企业拓展、新员工培训、户外拓展训练、趣味团建、主题团建、企业内训、团建活动方案策划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李春燕 自然人股东 - 50.00%
叶路 - - 0.00%
叶杰 自然人股东 - 5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 50 500 2020-08-14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500.00 2020-08-14
投资人 1 叶杰 25 自然人股东;2 叶路 25 自然人股东 1 李春燕 25 自然人股东;2 叶杰 25 自然人股东 2017-07-25
投资人变更 1叶杰自然人股东2叶路自然人股东 1李春燕自然人股东2叶杰自然人股东 2017-07-25
地址变更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四层409室 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甲9号楼1层4-101 2017-07-25
股东信息变更 叶杰,自然人股东,叶路,自然人股东 李春燕,自然人股东,叶杰,自然人股东 2017-07-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5161746*****.com 010-6****670 - 73
李轶鹏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2、2023 - - 11492602*****.com 6****670 - 73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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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叶杰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动车组司机团队建设活动招标采购【重新招标】(A01)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动车组司机团队建设活动 北京 - 2024-04-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京0116执48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权益,应由被执行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0-12
刘文与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6)京0116民初6278号 一、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刘文医疗费176755.35元、护理费33350元、营养费10950元、交通费600元、住院期间生活用品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伤残赔偿金229100元、鉴定费3150元,以上共计465905.35元。 二、驳回刘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4.59元,由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28
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京03民终965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18元,由北京红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59元(已交纳)、由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59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05
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蓝玛拓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京03民辖终89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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