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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向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刘润军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1-07
  • 办公地址: 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与新华街交汇处金湖国际B座161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润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山西向轩、向轩、向轩医疗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xi Xiangxuan Medical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200MA0GRYKK2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GRYKK2
  • 曾用名 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200095019575
  • 登记机关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9
  • 营业期限 2016-01-07~2046-01-06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武定街道安益前街45号院综合营业楼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医学考试、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医学教育、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煤都大同市,大同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与新华街交汇处金湖国际B座1619号,于2016年01月07日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信息咨询;会务代理;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雕塑设计与制作*,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大同咨询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润军 自然人股东 - 90.00%
冯丽琴 自然人股东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4号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武定街道安益前街45号院综合营业楼 2024-05-29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4号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武定街道安益前街45号院综合营业楼 2024-05-29
地址变更 公司住所: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与新华街交汇处金湖国际B座1619号; 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4号; 2021-05-09
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向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021-05-09
经营范围变更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会务代理;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凭有效许可经营雕塑设计与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辅助设备零售;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05-09
地址变更 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与新华街交汇处金湖国际B座1619号 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与新华街交汇处金湖国际B座1619号 2019-12-06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9-12-31 2046-01-06 2019-12-06
期限变更 2017-01-06 2019-12-31 2017-03-0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1883****602 188352466*****3.com - - 83
刘润军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 - 1883****605 188352466*****3.com - - 83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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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史继文、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0)晋0213民初1182号 一、解除原告史继文与被告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的《向轩医考2018年执业(助理)医师超级高端集训赢辅导协议》; 二、被告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史继文教育培训费19640元; 三、驳回原告史继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6元,由原告史继文负担71元,被告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张淑日与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0)晋0213民初1246号 一、解除原告张淑日与被告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的《向轩医考2018年执业(助理)医师超级高端集训赢辅导协议》; 二、被告大同市向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淑日教育培训费19640元; 三、驳回原告张淑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6元,由原告负担71元,由被告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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