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陈金秀
- 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1-20
- 办公地址: 上海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906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金秀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美莱、美莱投资、美莱
- 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3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2771456305E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2771456305E
- 组织机构代码 771456305
- 曾用名 上海美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0875979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23
- 营业期限 2005-01-20~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906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保健/药品/医疗->消费医疗->医美机构
- 公司简介 美莱(中国)医疗美容集团,创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上海。旗下拥有【美莱】【华美】【紫馨】三个国际知名医美品牌,是目前亚洲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专业医疗美容连锁集团。 美莱集团历经19载的潜心耕耘与沉淀,怀揣“铸行业标准,创百年美莱”的品牌愿景,以国际化高标准严苛要求,囊括世界整形美容行业一线翘楚专家专业造美,创上千万蝶变案例载誉无数,在2015年12月31日【美莱】荣膺“中国驰名商标”等等。集团事业范围横跨医疗、保健、科研等众多医学美容领域,以辐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苏州、杭州、昆明等城市,及美、德、日、韩等国家的31城庞大规模,发展为集整形、皮肤、无创、口腔、中医、抗衰老,六大科室于一体的亚洲最大医疗美容集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金秀 | 自然人股东 | - | 98.00% |
陈源 | - | - | 0.00% |
陈清 | 自然人股东 | - | 2.00% |
赵建华 | - | - | 0.00% |
詹建昇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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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詹建昇 | 陈清 | 2018-08-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詹建昇 | 陈清 | 2018-08-08 |
主要人员变更 | 詹建昇 | 陈清 | 2018-08-08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8-21章程修正案 | 2017-09-26 |
投资人变更 | 陈金秀;詹建昇; | 陈金秀;陈清; | 2017-09-26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8-21章程修正案 | 2017-09-26 |
投资人变更 | 陈金秀;詹建昇; | 陈金秀;陈清; | 2017-09-26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金秀;詹建昇; | 陈金秀;陈清; | 2017-09-2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17-08-21章程修正案 | 2017-09-26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A幢)8楼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906室 | 2012-06-01 |
主要人员变更 | 赵建华;陈源 | 陈金秀;詹建昇 | 2011-11-16 |
监事备案 | 赵建华;陈源 | 陈金秀;詹建昇 | 2011-11-16 |
章程变更 | 赵建华;陈源 | 陈金秀;詹建昇 | 2011-11-16 |
投资人变更 | 赵建华出资990.000000万人民币;陈源出资2310.000000万人民币; | 陈金秀出资3234.000000万人民币;詹建昇出资66.000000万人民币; | 2011-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赵建华 出资 990.000000万人民币;陈源 出资 2310.000000万人民币; | 陈金秀 出资 3234.000000万人民币;詹建昇 出资 66.000000万人民币; | 2011-11-16 |
出资比例变更 | 赵建华出资99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陈源出资231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70.0000%; | 陈金秀出资3234.000000万人民币比例98.0000%;詹建昇出资66.000000万人民币比例2.0000%; | 2011-11-16 |
股东信息变更 | 赵建华 出资 990.000000万人民币;陈源 出资 2310.000000万人民币; | 陈金秀 出资 3234.000000万人民币;詹建昇 出资 66.000000万人民币; | 2011-11-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赵建华 | 陈金秀 | 2011-11-16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2幢102室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A幢)8楼 | 2011-11-16 |
地址变更 | 浦东新区历城路70号甲2062室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2幢102室 | 201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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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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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执行董事 | - | - | 021-5****558 | - | 80 |
- | - | - | - | 021-5****558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26791370*****.com | 021-5****558 | - | 73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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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金秀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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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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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微悦医疗美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最高法民申4779号 | 驳回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1-12-20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 行政裁决 | (2020)京73行初12815号 | 驳回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5-26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 其他行政行为 | (2021)京行终1368号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281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95158号关于第7824280号“华美美莱”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7824280号“华美美莱”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5-26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宛城艾美美莱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8)豫13民初296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为11400元由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2-31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下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8)鲁01执647号 | 终结本院(2017)鲁0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30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饶市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8)赣11民初56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15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7-12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阆中美莱美整形美容诊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川13民初25号 | 驳回被告阆中美莱美整形美容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6-13 |
杨颖与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肖像权纠纷 | (2017)沪0112民初35255号 | 准许原告杨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7.50元,由原告杨颖负担 | - | 2018-04-01 |
阆中美莱美整形美容诊所、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川民辖终68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3-12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历下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6)鲁0102民初2411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12-13 |
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鄂民终6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10-21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市爱美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7)浙10民初402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09-29 |
贾乃亮与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 (2017)沪0112民初12834号 | 一、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号为SHMYLIKE01的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向原告贾乃亮赔礼道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刊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二、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乃亮经济损失、律师费合计63000元; 三、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乃亮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四、被告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就上述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贾乃亮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82.50元,由原告负担52.50元,被告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9-19 |
李小璐与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 | (2017)沪0112民初12833号 | 一、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号为SHMYLIKE01的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向原告李小璐赔礼道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刊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二、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小璐经济损失、律师费合计103000元; 三、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小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四、被告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就上述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李小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7.50元,由原告负担57.50元,被告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9-19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通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7)苏06民初38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07-28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岳美莱美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川20民初14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06-01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象山区美莱医学美容门诊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6)桂01民初283号 | 准许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诉讼费2300元。本案撤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为1150元);余款115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原告 | 2016-10-24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374号 | 一、被告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4784876号、第478487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汉字“美来”的企业名称,停止在相关服务及店面招牌上使用“美来”、“mylike”字样; 二、被告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武汉市武昌区美来医疗美容门诊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5×××69-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6-09-28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历下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济民三终字第8号 |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历知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审 | 被上诉人 | 2016-03-22 |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美莱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15)并民初字第117号 | 一、被告太原市小店区美莱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美莱”、“MYLIKE”字样的商业标识; 二、被告太原市小店区美莱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美莱”字样的企业名称; 三、被告太原市小店区美莱医疗美容诊所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太原市小店区美莱医疗美容诊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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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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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2020)皖民终1189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4-20 | (2017)浙11民初479号 | 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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