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郑时标
- 注册资本: 7088.8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3-07-01
-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5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9
技术专家
15
无角色
3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3次
招标金额
19,235,800元
供应商
3家
中标数量
3次
中标金额
78,396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时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建华银、华银、华银铝业
- 注册资本 7088.80万元
- 实缴资本 7088.8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Huayin Aluminium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700156987868F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700156987868F
- 组织机构代码 15698786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700100007659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05
- 营业期限 1993-07-01~2043-06-30
- 注册地址 南平市工业路15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其他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自行车、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遮阳、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铝型材、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
- 公司简介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是铝铸造件、铝型材、铝板、铝锭、废铝、汽车配件、电机壳、散热器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公司通过QEO体系和TS16949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注册资金为7000万,年销售额达10亿人民币。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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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37.02%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工会 | 社团法人 | - | 16.85% |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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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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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铝锭及铝合金锭、铝型材、铝铸件、铝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全铝家居、集成吊顶、晾衣架、遮阳棚、铝工艺品、旅行箱、音响、自行车及助动车、童车、运动器材、灯具、厨具及炊具、智能锁及锁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轻工产品、五金、机电、家电及电子产品、通信产品、汽配零部件的批发、零售;铝门窗设计、制造及安装;包装纸加工;劳保用品的生产与销售;铝冶炼及铝加工生产中排放“三废”的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业信息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房屋出租、提供劳务、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6-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泽贤 郑东保 郑时标 郑时标 | 郑时标 王检芳 郑东保 郑时标 | 2022-02-25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泽贤 郑东保 郑时标 郑时标 | 郑时标 王检芳 郑东保 郑时标 | 2022-02-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泽贤 | 王检芳 | 2022-02-24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泽贤 | 王检芳 | 2022-02-24 |
联络人员变更 | 张锟嵘 | 柯秋玉 | 2021-05-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光鸿林勇张文花 | 张文花黄凯林勇 | 2020-06-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光鸿 林勇 张文花 | 张文花 黄凯 林勇 | 2020-06-16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世文 郑时标 林洪涛 | 郑时标 林洪涛 李泽贤 郑时标 | 2020-02-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吴世文 | 郑时标 | 2020-02-2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郑时标[退出] | 李泽贤[新增] | 2020-02-28 |
联络人员变更 | 陈丽芳 | 张锟嵘 | 2020-02-28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20-02-22 | 2020-02-28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9-06-19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七条经营范围) | 2019-06-2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铝锭、铝型材、铝板、铝杆、铝合金、铝制品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轻工产品、五金、机电、汽配零部件批发、零售;包装纸加工、劳保用品、劳保服装生产与销售;铝冶炼及铝加工生产中排放“三废”的收集和再生利用;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厂内水电维修安装、保温、防腐、提供劳务、货物装卸。(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铝锭及铝合金锭、铝型材、铝铸件、铝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全铝家居、集成吊顶、晾衣架、遮阳棚、铝工艺品、旅行箱、音响、自行车及助动车、童车、运动器材、灯具、厨具及炊具、智能锁及锁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轻工产品、五金、机电、家电及电子产品、通信产品、汽配零部件的批发、零售;铝门窗设计、制造及安装;包装纸加工;劳保用品的生产与销售;铝冶炼及铝加工生产中排放“三废”的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业信息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房屋出租、提供劳务、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6-21 |
负责人变更 | 张东贵 | 吴世文 | 2018-07-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洪涛张东贵郑时标 | 郑时标林洪涛吴世文 | 2018-07-19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洪涛 张东贵 郑时标 | 郑时标 林洪涛 吴世文 | 2018-07-19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7-11-27新章程 | 2017-12-0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林洪涛 张东贵 邱凤美 | 林洪涛 郑时标 张东贵 | 201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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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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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海关 | 3507919308 | 2003-05-1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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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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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8138888 | - | - | - | 0754-8****888 | - | 71 |
梁** | - | - | - | 0599-****101 | 包装纸、牛皮纸、纸袋纸、直型包装纸 | 73 |
8732480 | - | - | - | 0599-****480 | - | 71 |
联系人共 6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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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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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检芳 | 董事,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 - |
郑时标 | 董事长,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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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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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 中标公告 | 广告服务 资料印制 铝型材挤压线后部设备 | 湖南-益阳 | - | 2024-10-10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华银加工部液压货梯升级改造项目竞争谈判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液压货梯升级改造项目 | 福建-南平 | - | 2024-04-18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华银加工部液压货梯升级改造项目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缓冲器 限速器 散热设备 安全钳 液压货梯升级改造项目 液压梯油温散热系统 更换门机传送带 门机控制变频器 | 福建-南平 | - | 2024-04-11 |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3号地块1招租 | 中标公告 | 招租 地块 | 福建-南平 | 7.84 | 2022-06-20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000T模具炉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模具炉 | 福建-南平 | - | 2020-07-22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带盖铝水抬包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福建-南平 | - | 2020-07-02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000T模具炉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模具炉 | 福建-南平 | - | 2020-02-24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包装纸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直型包装纸 牛皮纸 纸袋纸 | 福建-南平 | - | 2019-12-3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包装纸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牛皮纸 直型包装纸 纸袋纸 | 福建-南平 | - | 2019-12-26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包装纸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牛皮纸 纸袋纸 包装纸 | 福建-南平 | - | 2019-12-26 |
合金生产节能减排增效综合智能技术改造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9-04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合金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50~60吨铝屑炉成套设备 采购国内公开招标公告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铝屑炉成套设备项目 | 福建 | 927.20 | 2018-08-28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合金生产线 优化升级改造项目25T熔保炉采购 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熔保炉 | 福建-南平 | 4.00 | 2018-04-26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合金生产线 优化升级改造项目25T熔保炉采购 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熔保炉 | 福建-南平 | - | 2018-04-26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合金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水槽浸模式铸锭线及机器人叠锭线采购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水槽浸模式铸锭线 机器人叠锭线 | 福建-南平 | 8.00 | 2018-04-20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合金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水槽浸模式铸锭线及机器人叠锭线采购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水槽浸模式铸锭线 机器人叠锭线 | 福建 | 400.00 | 2018-04-19 |
铝合金材料熔铸及合金生产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8-04-03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铸造二部中高端铝合金材料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之305长锭自动生产线、180长短锭快速自动锯切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长短锭快速自动锯切生产线设备 305长锭自动生产线 | 福建 | 327.00 | 2018-03-08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铸造二部中高端铝合金材料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除尘器采购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中高端铝合金材料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除尘器 | 福建-南平 | 3.00 | 2018-03-06 |
轻量化车用精密铝压铸加工项目二期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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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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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定安保能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927.20 | 2018-08-28 |
2 | 昆山汉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1 | 1 | 327.00 | 2018-03-08 |
3 | 常州三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254.38 | 2017-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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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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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沪0107民初8256号 | 准许原告上海江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4元,减半收取计487元,由原告上海江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6-30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建皇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702民初119号 | 一、台州市路桥建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37279.99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12月1日的利息为2507.42元;2020年12月2日起至借款337279.99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05%计算)。 二、台州市路桥建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三、林杨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台州市路桥建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1.80元,减半收取计3220.90元,由台州市路桥建皇贸易有限公司、林杨仙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09-27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正昊轴承厂、田正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702民初1541号 | 一、宁波市镇海正昊轴承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33666.30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9年9月28日起以468666.3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从2019年11月12日起以433666.3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田正刚对宁波市镇海正昊轴承厂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7.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宁波市镇海正昊轴承厂、田正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18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浙江亚路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702执898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0-09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浙江亚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702民初1058号 | 一、冻结浙江亚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开户的账户(账号:33×××37)及其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20×××75)存款共计1550000元; 二、查封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51号地段[土地使用权证号:闽国用(2008)第3264号]价值1550000元部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19-06-29 |
浙江亚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7民辖终4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5-17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17)闽0702民初2895号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拖欠的款项451204.34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全部债务之日止)。 如果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8元,减半收取计4389元,由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2-27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7民申50号 | 驳回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7-10-26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闽07民申12号 | 驳回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7-05-3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702民初2046号 | 驳回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47元,由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12-2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702民初2046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85×××01的账户存款50万元。 查封申请人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65号1-2层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6-11-2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同泰电气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702执1808号 |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397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人 | 2016-08-1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不予受理起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6)闽07民终5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6-07-26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安市同泰电气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延民初字第3973号 | 被告福安市同泰电气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货款141834.80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八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627元,由被告福安市同泰电气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3-14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南民初字第315号 | 一、被告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货款6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4年5月20日起至600万元货款付清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1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430元,由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由被告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31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州德山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12-29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延民初字第3075号 | 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承揽货款569205.44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以629205.44元为基数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569205.44元为基数计算;计算标准均为月1.5%标准)。 如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5802元,保全费4220元,均由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11-04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福州上金贝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延民初字第4917号 | 一、被告福州上金贝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8929.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58929.3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上金贝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若被告福州上金贝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1316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162元,由被告福州上金贝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08-31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延民初字第4916号 | 一、被告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538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5388.4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10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2940元、保全申请费2061元,合计5001元,分别由被告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负担4883元,由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05-12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重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延民初字第4918号 | 被告无锡市重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982.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9982.2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若被告无锡市重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1440元、保全申请费1172元,均由被告无锡市重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04-27 |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德胜铝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延民初字第4915号 | 被告宜兴市德胜铝镁合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7528.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07528.5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若被告宜兴市德胜铝镁合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680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宜兴市德胜铝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5-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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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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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350700156987868F001U | 2020-08-19 | 2023-08-18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210049542/04 | 2018-02-22 | 2021-02-21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1211149542/04 | 2018-02-22 | 2021-02-21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CQM17S12491R3L-1 | 2017-11-30 | 2020-12-22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17S12491R3L-1 | 2017-11-30 | 2020-12-2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7E32930R3L-1 | 2017-11-30 | 2020-12-2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7Q27170R3L-1 | 2017-11-30 | 2020-12-22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M14P10564R2M-32621-0110 | 2014-12-31 | 2017-12-3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M14P10565R2M-32621-0111 | 2014-12-31 | 2017-12-3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 CQM14P10566R2M-32621-0112 | 2014-12-31 | 2017-12-30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4E22738R2L-1 | 2014-12-24 | 2017-12-2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CQM14S12116R2L-1 | 2014-12-24 | 2017-12-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4Q17508R2L-1 | 2014-12-24 | 2017-12-2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XK10-002-00158 | 2012-11-20 | 2017-11-1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300289-UK | 2012-07-11 | 2015-06-13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HN-S-13261/TS | 2012-06-14 | 2015-06-1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CQM11S11373R1M | 2011-12-31 | 2014-12-30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1E22002R1M | 2011-12-31 | 2014-12-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1Q17021R1M-1 | 2011-12-31 | 2014-12-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1Q17021R1M | 2011-12-31 | 2014-12-30 |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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