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法人: 陈乾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2-13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方路11号3幢4单元1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乾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泸州家无忧、家无忧、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Luzhou Jiawuyou Indoor Environment Treat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504MA62UP9M9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2UP9M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504000087940
- 登记机关 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10-19
- 营业期限 2017-02-13~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方路11号3幢4单元13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空气净化器、智能硬件->消费类硬件->空气净化器、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净水器、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农资/化工/环保、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成立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级白酒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以名优酒为主体的食品工业基地泸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北方路11号3幢4单元13号,6年来,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生产,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及治理,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家居建材,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环保产品,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乾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生产,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及治理,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家居建材,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环保产品,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生产,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室内空气治理,建筑物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清洁及家庭保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家居建材,家用电器,环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0-19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811****780 | - | - | - | 81 |
陈乾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528****545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乾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鹏达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川0504民初810号 | 一、四川省鹏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泸州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款项5万元。 二、驳回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本院减半收取1510元,由四川省鹏达建筑有限公司承担525元,由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担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8-24 |
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502民初4461号 | 准予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泸州市家无忧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8-12-11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