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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朱明桥
  • 注册资本: 11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3-26
  • 办公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新建路132号万达公馆6幢30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明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青花瓷、青花瓷酒业、山西青花瓷
  • 注册资本 118.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8.00万元
  • 英文名 Shanxi Qinghuaci Wine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100686272835K
  • 纳税人识别号 91140100686272835K
  • 组织机构代码 68627283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100200388200
  • 登记机关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3
  • 营业期限 2009-03-26~2029-03-25
  • 注册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新建路132号万达公馆6幢3001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进口红酒、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白酒、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口红、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青花瓷酒业集团是一家以青花瓷品牌白酒生产销售为主,集进口红酒贸易、高端进口休闲食品贸易及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 其中,坐落于中国北方酒都——杏花村的山西青花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团核心子公司,新厂区于2014年建成投产,占地约400亩,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目前已实现年产原酒10000吨,成为山西省第二大白酒酿造生产企业,为青花瓷白酒稳定的品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青花瓷品牌为核心的清香型、浓香型、酱香型三大系列白酒,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余个省市,公司立足于“一树三花、布局全国”的发展战略,以弘扬中国白酒文化,传播良心品质理念,服务广大消费者 青花瓷酒业在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不仅多次参与全国各类型公益及抗震救灾活动���在2015年与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山西省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成了“青花瓷希望工程关爱基金”,这也是山西省首家白酒企业以品牌命名的公益基金,致力于关注贫困地区家庭扶持、儿青少年、儿童助学活动,截止到2019年受益师生累计近6000余名。 青花瓷系列白酒在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节节攀升,主导产品多次荣获国家级和国际质量金奖,市场占有额不断扩大,呈现出畅销的强势势头,已经赢得了“产品创新、市场畅销、国际认可,利税大增”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公司始终坚持以工艺传统、质量安全、诚信服务为经营宗旨,一如既往地视客户为上帝,以追求消费者满意为目标,为广大消费者生产喝得起、信得过的产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顺天下之势,聚天下之士,集天下之智,成天下之事!青花瓷人愿与您携手启程,共创美好明天!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朱明桥 - - 49.15%
朱明 - - 50.85%
朱德宁 - - 49.15%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其他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统计证,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022-06-23
经营范围变更 预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工艺美术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06-23
投资人变更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9-07-04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朱明:*%;朱明桥:*%;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28
投资人变更 朱明:50.8475%; [退出]朱明桥:49.1525%; [退出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新增 2018-12-28
股东信息变更 朱明:50.8475%;朱明桥:49.1525%; 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8-12-2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12-28
期限变更 2019-03-24 20 2018-12-28
主要人员变更 朱德宁、朱明 朱明、朱明桥 2016-12-1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朱德宁:*%;朱明:*%; 朱明:*%;朱明桥:*%; 2016-12-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朱德宁、朱明 朱明、朱明桥 2016-12-14
负责人变更 朱明 朱明桥 2016-12-14
其他变更 朱德宁:*%;朱明:*%; 朱明:*%;朱明桥:*%; 2016-12-14
股东信息变更 朱德宁;朱明; 朱明;朱明桥; 2016-12-14
投资人变更 朱德宁:*%;[退出]朱明:*%; 朱明:*%;朱明桥:*%;[新增 2016-12-14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朱德宁:49.15%;朱明:50.84%; 朱明:50.84%;朱明桥:49.15%; 2016-12-14
经营范围变更 预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不得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许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预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1-29
地址变更 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9号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5-05 太原市杏花岭新建路132号万达公馆6幢3001室 2013-05-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吴** - 1536****806 5747379*****.com 0351-****935 - 88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 - - 9778548*****.com 0351-****999 - 74
朱** 监事 1536****806 5747379*****.com - - 95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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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朱明桥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海飞洋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苏08民初239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11-04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化市合陈镇杨国琪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苏1291民初958号 一、被告兴化市合陈镇杨国琪食杂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第176894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兴化市合陈镇杨国琪食杂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合计7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7元,被告兴化市合陈镇杨国琪食杂店负担53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其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31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县进超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6号 一、被告孟津县进超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第1768947号“青花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二、被告孟津县进超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5元,被告孟津县进超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21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昌盛百货批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411知民初123号 准许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10-12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福来到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1002知民初94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9-22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鸣烨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1002知民初95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9-22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区古寨乡诚实小马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苏08民初139号 一、被告淮阴区古寨乡诚实小马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176894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淮阴区古寨乡诚实小马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淮阴区古寨乡诚实小马商店负担50元,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缴纳上诉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xxx) 原告 2022-08-25
新乡市卫滨区翰林生活超市、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豫07知民终2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新乡市卫滨区翰林生活超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7-20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3998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7-01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虞城县田庙乡根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豫1403知民初1326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6-2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市洋河镇经典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豫1403知民初1006号 本案按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6-13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城市西城区京港生活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豫1403知民初1000号 本案按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6-13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鲁1302民初15007号 一、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某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某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由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某某超市2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17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涧西区源源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7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市高龙镇聚世福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4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县田湖镇运达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9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县爱民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5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经济开发区元河副食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8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先峰副食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豫0302知民初23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15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沈丘县白集润客多购物广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2021)豫16知民初883号 准许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2-0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8-05 (2022)豫04知民终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05 (2022)豫04知民终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7 (2022)苏08民初1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07 (2022)豫15民初1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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