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周倩
- 注册资本: 140.29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6-05-25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四段117、11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3
技术专家
16
无角色
1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2,400,000元
客户
2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HiFive嗨翻屋、AGM版权交易平台、嗨翻屋、成都嗨翻屋
- 注册资本 140.29万元
- 实缴资本 140.29万元
- 英文名 Chengdu Hi Five Culture Communic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0MA61UX7N5R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00MA61UX7N5R
- 组织机构代码 MA61UX7N5
- 曾用名 成都时光机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嗨翻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10000053896
-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23
- 营业期限 2016-05-25~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20层2004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传媒、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出版
- 公司简介 - 嗨翻屋(HIFIVE)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在音乐技术和版权内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旗下拥有【曲多多】、【音加加】、【嗨翻屋智能公播】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SAAS产品的音乐授权服务。国内从业时间最长、服务客户量级最大的音乐版权服务商之一,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服务10万家企业客户,250家以上在线平台接入。- 公司拥有数百万曲库,合作版权方包括全球音乐巨头Sony Music Publishing (索尼音乐版权), Universal Production Music(环球商用音乐),以及日本动漫音乐厂牌Lantis、网易云音乐、讯飞音乐、新傲音乐等数百家版权方及数万名独立音乐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15.59万元 | 0.00% |
上海致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5.59万元 | 11.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5.20万元 | 3.70% |
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7.27万元 | 5.19% |
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1.11万元 | 7.92% |
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30.00万元 | 21.38% |
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9.10万元 | 6.49% |
沈慧玲 | - | - | 0.00% |
李龙飞 | - | - | 0.00% |
张岩 | - | - | 0.00% |
尹学渊 | - | - | 0.00% |
周倩 | 自然人股东 | - | 44.21% |
上海叶蓁文化传播工作室 | - | - | 0.00%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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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1幢1单元12层1201号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20层2004号 | 2024-01-23 |
联络员备案 | 李文英 *** 备案手机:*** | 贾宇傲 *** 备案手机:*** | 2024-01-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周倩 汪凌侃 徐晨 陈超 陈林 | 陈超 张琳 周倩 汪凌侃 陈林 | 2024-01-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周倩 汪凌侃 徐晨 陈超 陈林 | 陈超 张琳 周倩 汪凌侃 陈林 | 2024-0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11.11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上海致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11.11万人民币; | 2024-01-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11.11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上海致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11.11万人民币; | 2024-01-23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2-10-31 |
股东信息变更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上海叶蓁文化传播工作室 出资 11.11万人民币;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北京灵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 11.11万人民币; | 2022-10-31 |
经营范围变更 |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网络设备、电子产品研发、销售;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不含图书)、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综合文艺表演(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代理;国内版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国产音像制品零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国内版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国产音像制品零售(网络发行)(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音像制品批发(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复制;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艺创作;电子出版物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5-1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 2022-05-12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0-07-27 |
其他事项备案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上海叶蓁文化传播工作室 出资 11.11万;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周倩 出资 53.27万;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尹学渊 出资 8.75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5.196万人民币;宁波澎湃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7.274万人民币;上海叶蓁文化传播工作室 出资 11.11万人民币;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15.5875万人民币;周倩 出资 62.02万人民币;成都江城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9.1万人民币;成都满庭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 30万人民币; | 2020-07-27 |
联络员备案 | 尹学渊 *** 备案手机:*** | 李文英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9-07-25 |
其他事项备案 | 124.700000 | 140.287500 | 2019-07-15 |
主要人员变更 | 沈慧玲,监事;周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沈慧玲,监事;周倩,董事长;陈林,董事;陈超,董事;徐晨,董事;汪凌侃,董事; | 2019-07-15 |
注册资本变更 | 124.70 | - | 2019-07-15 |
企业类型变更 | 1130 | 1190 | 2019-07-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沈慧玲,监事周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沈慧玲,监事周倩,董事长陈林,董事 [新增]陈超,董事 [新增]徐晨,董事 [新增]汪凌侃,董事 [新增] | 2019-07-1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30 | 1190 | 2019-07-15 |
经营范围变更 |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网络设备、电子产品研发、销售;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音像制品销售;文艺表演;演出经纪代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网络设备、电子产品研发、销售;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不含图书)、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综合文艺表演(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代理;国内版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国产音像制品零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国内版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国产音像制品零售(网络发行)(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音像制品批发(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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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陈洪宇 | - | - | - | - | - | 70 |
梁超 | - | - | - | - | - | 70 |
何林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3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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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林 | 董事 | 陈林,HiFive.AI董事。 |
汪凌侃 | 董事 | - |
徐晨 | 董事 | - |
周倩 | 董事长,创始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周倩,HiFive.AI创始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曾经有过宝洁、腾讯的工作履历,从腾讯离职后加入龙渊网络成为其联合创始人。 |
陈超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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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曲多多音乐套餐购买协议 | 中标公告 | 音乐素材 音乐套餐 版权素材 | 北京 | 15.00 | 2022-11-09 |
中国新闻社创意产品工作室版权素材购置项目-音乐素材内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创意产品工作室版权素材 音乐素材 | 北京 | 15.00 | 2022-09-30 |
中国新闻社创意产品工作室版权素材购置项目-音乐素材内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中标公告 | 音乐版权素材 创意产品工作室版权素材 音乐素材 | 北京 | 15.00 | 2022-09-21 |
央广新媒体云听事业部节目制作版权音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节目制作版权音乐 | 北京 | 195.00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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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中国新闻社 | 3 | 3 | 45.00 | 2022-11-09 |
2 | 央广云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 | 1 | 195.00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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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数千万人民币 | A+轮 | CMC资本 | 2019-07-01 |
数百万人民币 | A+轮 | - | 2017-10-27 |
数百万人民币 | 天使轮 | - | 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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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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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源、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川01民终17451号 |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6116号民事判决; 二、陈茂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三、驳回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元,陈茂源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上诉人 | 2022-01-05 |
骆凤、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民终22125号 |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1129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8元,退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骆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6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1-05 |
陈茂源、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川01民终18361号 | 一、撤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 二、陈茂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800元; 三、驳回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陈茂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上诉人 | 2022-01-05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4663号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必要费用954.28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均由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2-3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4661号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必要费用954.28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均由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2-3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72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3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陈茂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5346号 | 一、被告陈茂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陈茂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12-23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50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67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3915号 | 准予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予以免交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2395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8501号 | 本案准予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0元,本案予以免交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郄中丽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4206号 | 一、被告郄中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郄中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3921号 | 准予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予以免交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媒体中心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34号 | 本案按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3914号 | 准予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予以免交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52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李丹阳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63号 | 准予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75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288号 | 准许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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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川B2-20190280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951001392 | 2019-11-28 | 2022-11-28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18118IP2894R0S | 2018-10-22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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