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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周军
  • 注册资本: 7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07-23
  • 办公地址: 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1

技术专家

188

无角色

2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04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0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滨玻璃、旗滨玻璃、旗滨、醴陵旗滨
  • 注册资本 7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281599439713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2815994397137
  • 组织机构代码 59943971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281000030095
  • 登记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22
  • 营业期限 2012-07-23~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
  • 公司简介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醴陵玻璃公司”)2012年5月注册成立,是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醴陵玻璃公司位于醴陵市东富镇东富工业园,厂区东侧为规划城市外环线,南侧为旗滨大道,北面邻浙赣铁路和320国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五条玻璃生产线,日熔化量为3100吨,年产量22000万重箱。现拥有员工1000多人,整个厂区占地面积1272亩,绿地率15%。为建设一流的环保工厂,工厂的绿化方面投资高达1440万元,绿地面积达127,180平方米。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70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氩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11-22
法定代表人变更 刘柏辉 周军 2024-11-2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苏峰荣 刘柏辉 赵军 赵军 苏峰荣 周军 2024-11-22
主要人员变更 姚培武 赵军 杨立君 刘柏辉 2024-01-19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杨立君 刘柏辉 2024-01-19
主要人员变更 鄢文斗 左川 2024-01-1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鄢文斗 左川 2024-01-1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姚培武 赵军 杨立君 刘柏辉 2024-01-19
章程备案 - 2024-01-03废止章程 2024-01-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军 张柏忠 姚培武 杨立君 赵军 姚培武 2022-01-06
主要人员变更 赵军 张柏忠 姚培武 杨立君 赵军 姚培武 2022-01-06
负责人变更 张柏忠 杨立君 2022-01-06
负责人变更 周军 张柏忠 2021-06-18
主要人员变更 周军 姚培武 赵军 姚培武 张柏忠 赵军 2021-06-17
负责人变更 周军 张柏忠 2021-06-17
联络人员变更 杨中婷 *** 备案手机:*** 翟婉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05-27
联络员备案 杨中婷 *** 备案手机:*** 翟婉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05-26
联络人员变更 杨中婷 *** 备案手机:*** 翟婉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05-26
联络人员变更 李杰 *** 备案手机:*** 杨中婷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0-07-24
联络员备案 李杰 *** 备案手机:*** 杨中婷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0-07-2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株关醴办 4315963183 2013-07-16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许绣山 - - - - - 70
李子莹 - - - - - 70
张炼文 - - - - - 70

联系人共 22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赵军 董事,总经理 -
杨立君 董事长 -
姚培武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永州市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项目助推永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中标公告 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锂电池负极材料 运动鞋项目 机械手项目 数字化智能矿山系统 ERP管理系统项目 房车生产建设项目 网络协同平台 数字化车间改造 ERP建设 全自动生产线 隐形眼镜 智能化管控平台 保温板 信息化系统建设 智能化仓储建设项目 石灰石桥式取料机 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数字化示范车间建设 ERP系统项目 智能化管理系统 铁芯 营销资源管理系统 聚氨酯 智能管控平台 数字化建设项目 轻质墙板生产线 智能化MES系统 湖南-永州 - 2022-07-14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大通宝富(湖南)风机有限公司 1 1 - 2022-07-14

新闻舆情

  •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2024-11-22 00:00:00
  • 醴陵旗滨玻璃产线动态

    03月20日讯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醴陵旗滨二线600吨白玻改海洋蓝,3月19日已投料。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玻璃 2024-03-20 13:52:19
  • 旗滨集团、国栋建设齐推定增预案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映泉 每经记者 李映泉 今日,旗滨集团(601636,前收盘价6.08元)和国栋建设(600321,前收盘价2.02元)双双推出定增预案。其中旗滨集团拟募资8亿元增加生产线,国栋建设拟募资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旗滨集团募资8亿投资光伏玻璃 旗滨集团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52亿股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5.27元/股,较公司停

    旗滨集团超白玻璃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2013-08-06 01:42:41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11-2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2)湘0281民初326号之一 准许原告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2-04-15
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2)湘02民辖终31号 一、撤销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2)湘0281民初32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4-01
厦门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湘0281民初2694号 准许原告厦门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原告厦门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 2021-09-18
李阳景、黎山虎等与赵全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湘0281民初3393号 准许原告李阳景、黎山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阳景、黎山虎承担 第三人 2021-04-1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与株洲益诚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湘0281执1635号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2-2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108民初1420号 本案按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8-05-15
何良文与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湘0281民初532号 一、原告何良文与被告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告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良文支付工程款5570130.4元(已扣税); 三、反诉被告何良文、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交付株洲醴陵旗滨玻璃600t/d在线LOW-E玻璃生产线与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V、VI标段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四、驳回原告何良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500元,鉴定费450000元,合计591500元,由原告何良文承担295750元,由被告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95750元,反诉费250元由反诉被告何良文、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17-11-03
上诉人张琳与被上诉人干立成、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鸿远钢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秀山县福华钢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湘02民终677号 本案按上诉人张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06-23
周明清与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湘0281民初1831号 1、被告何良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明清支付工程款222000元; 2、被告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良文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周明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被告何良文、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17-01-04
曾寿云、邹家杰与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湘0281民初1830号 1、被告何良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寿云、邹家杰支付工程款574000元; 2、被告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良文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曾寿云、邹家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0元,由被告何良文、漳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17-01-04
刘国刚与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鸿远钢构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醴法民一初字第2101号 被告张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刘国刚损失合计757120.83元; 被告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秀山县福华钢构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刘国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93元,原告刘国刚负担9173元,被告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秀山县福华钢构、张琳共同负担9220元。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16-07-1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599439713 -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CSCA20EN0020R0M 2020-11-18 2023-11-1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319E30278R0M05 2019-03-27 2022-03-26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319S20060R0M05 2019-01-22 2021-09-30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321S41064R0M05 2019-01-22 2022-01-2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43000762 2018-10-17 2021-10-1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318Q32770R0M05 2018-10-17 2021-10-16
排污许可证 914302815994397137001P 2017-12-21 2020-12-20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316S20807R0M05 2016-11-10 2019-11-0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316Q21533R0M05 2016-11-10 2018-09-1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316E20894R0M05 2016-11-10 2018-09-1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313E20593R0M-2 2015-12-18 2016-09-0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313S20478R0M-2 2015-12-18 2016-09-0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313Q21258R0M-2 2015-12-18 2016-09-05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543000152 201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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