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
- 法人: 江秋月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成立时间: 2017-11-1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尚水天成小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江秋月
- 经营状态 暂无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深圳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52440307MJL183414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
-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尚水天成小区
- 国标行业 其他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公办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文具/乐器->早教->幼儿园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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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月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36453号 | 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尚水天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秋月支付2019年7月工资差额1242.27元; 二、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尚水天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秋月支付2019年12月津贴差额1600元; 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尚水天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秋月支付自2020年3月起至约定事项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津贴,按每月15000元的标准由被告依法代扣代缴税费后予以支付; 四、原告江秋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办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董事等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驳回原告江秋月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尚水天成幼儿园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4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秋月负担239元,由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负担1204元。反诉受理费951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518.6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卓越尚水天成幼儿园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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