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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建明
  •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9-28
  • 办公地址: 武昌区积玉桥地区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第9幢17层18号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建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美家多鲜、湖北美家多鲜
  •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20.59万元
  • 英文名 Hubei Meijia Duox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1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06MA4KWN4J0G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KWN4J0
  • 曾用名 湖北家加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06000708657
  • 登记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1-29
  • 营业期限 2017-09-28~
  • 注册地址 武昌区积玉桥地区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第9幢17层18号房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其他综合零售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珠宝、物流运输->物流服务、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自动售货机
  • 公司简介 湖北家加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09月28日,注册地址在武昌区积玉桥地区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第9幢17层18号房 ,主要从事网上批零兼营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家具、工艺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技术开发;水果、初级农产品、珠宝首饰批零兼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旅游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湖北优全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100.00%
杜虎臣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名称变更变更 湖北家加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01-29
其他变更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 2019-01-29
经营范围变更 网上批零兼营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家具、工艺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技术开发;水果、初级农产品、珠宝首饰批零兼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旅游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上批零兼营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家具、工艺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技术开发;水果、初级农产品、珠宝首饰批零兼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包装服务;旅游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2-11
股东信息变更 湖北优全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 杜虎臣:100%; 2018-12-11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湖北优全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杜虎臣:*%; 2018-12-1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8-12-11
其他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 2018-12-11
投资人变更 湖北优全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 杜虎臣:100%; 2018-12-1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1397****793 105838*****.com - - 83
别季 监事 - - - - 79
刘建明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 79

联系人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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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洪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鄂01民终8626号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玮支付租金48407元; 四、驳回高洪旭、高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144元,由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63元,高洪旭、高玮负担48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288元,由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377元,高洪旭、高玮负担9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0-25
高洪旭、高玮等与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鄂0106民初3406号 一、被告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玮支付租金79977元。 二、被告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玮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126280元。 三、驳回高洪旭、高玮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288元,减半收取3144元,由被告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高玮已垫付,被告湖北美家多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高玮)。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告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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