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梁金华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11-27
- 办公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岛湖路10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0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5次
招标金额
1,370,462,769元
供应商
5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33,90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梁金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卓瑞、安徽卓瑞、卓瑞地产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Anhui Zhery Propert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200756814303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6814303
- 曾用名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 芜湖祥瑞实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208000001057
- 登记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7-14
- 营业期限 2003-11-27~
- 注册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岛湖路109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房车
- 公司简介 途居露营地投资管理股份隶属奇瑞集团,以致力于成为国内汽车露营地建设的引导者及房车露营消费市场的领导者,主营露营地开发与运营管理;公司下设黄山露营地、龙山露营地、扬州露营地、营地连锁公司、奇瑞房车公司、徽瑞文化公司、安徽勇者森林探险公司等。 途居露营秉承奇瑞创业梦想,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力争3年内建设或加盟30-50家露营地初步搭建长三角地区汽车露营地网络,未来5-10年内在全国开设100个以上自建或加盟露营地,其中自建、合作营地约为30%,加盟营地约为70%。项目力争通过3-5年的发展,通过连锁加盟的发展模式,打造一个汽车露营地领域的上市公司。 途居露营是一家充满企业活力、稳步增长的成长型企业,在新的领域、新的创业过程中,秉承“诚信 敬业 创新 阳光”的核心价值观,在开发、加盟的露营地项目中坚持专业化、品牌化与规模化发展。 公司渴求更多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盟,希望更多的新生力量注入,与途居露营共同发展。公司提供高层次的事业平台、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薪资待遇,期待您的加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芜湖邦的贸易有限公司 | - | - | 10.00%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90% |
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00% |
安徽瑞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0.00%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0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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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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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马永跃、梁金华、程国强、李勇、管雷 | 马永跃、梁金华 | 2021-07-14 |
投资人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安徽瑞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 2021-07-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马永跃、梁金华、程国强、李勇、管雷 | 马永跃、梁金华 | 2021-07-14 |
负责人变更 | 管雷 | 梁金华 | 2021-07-14 |
地址变更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瑞BOBO城会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岛湖路109号 | 2021-07-14 |
股东信息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安徽瑞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 2021-07-14 |
投资人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8-12-1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2 |
投资人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 [退出]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8-12-1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8-12-1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税务登记证 | 2018-12-12 |
其他变更 | -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开户许可证 | 2018-12-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8-12-12 |
股东信息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8-12-12 |
其他变更 | 0553-6188866 | 5966120 | 2018-06-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梁金华、程国强、李勇、刘书欣、管雷 | 马永跃、梁金华、程国强、李勇、管雷 | 2018-06-29 |
投资人变更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芜湖帮的贸易有限公司:4%;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 | 2018-06-29 |
其他事项备案 | 0553-6188866 | 5966120 | 2018-06-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梁金华程国强李勇刘书欣 [退出]管雷 | 马永跃 [新增]梁金华程国强李勇管雷 | 2018-06-29 |
共 6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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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管雷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周** | - | - | - | 0553-****580 | - | 72 |
周** | 经理 | - | xr*****chery.com | 0553-****580 | - | 83 |
联系人共 3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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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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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庆自然出字[2021]017号地块拍卖成交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块 | 安徽-安庆 | 3.39 | 2021-04-23 |
河南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选取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合作伙伴招商咨询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合作伙伴招商咨询项目 | 河南-开封 | - | 2021-04-06 |
芜湖科瑞水泥搅拌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安徽-芜湖 | 0.05 | 2021-01-11 |
卓瑞地产搬家公司招标 | 招标公告 | 搬家服务 | 安徽-芜湖 | - | 2020-07-27 |
[公示结束]滨江苑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 | 安徽-芜湖 | - | 2019-01-18 |
滨江苑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 | 安徽-芜湖 | 25351.50 | 2019-01-14 |
滨江苑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第2次) | 招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项目 | 安徽-芜湖 | - | 2018-12-17 |
滨江苑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滨江苑施工总承包 | 浙江-杭州 | - | 2018-11-23 |
[报名结束]滨江苑施工总承包 | 招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 | 安徽-芜湖 | 49388.11 | 2018-11-06 |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苑施工总承包代理机构确认公告 | 中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代理机构 | - | - | 2018-10-26 |
新里城9号楼、S-01号、S-01、号楼纠偏加固工程监理流标公示 | 招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监理项目 | 安徽 | - | 2018-09-25 |
新里城9#楼、S-01#、S-01,#楼纠偏加固工程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 | 安徽-芜湖 | - | 2018-09-13 |
新里城9#楼、S-01#、S-01,#楼纠偏加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 | 安徽-芜湖 | 1002.02 | 2018-09-07 |
新里城9#楼、S-01#、S-01,#楼纠偏加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 | 安徽 | - | 2018-09-07 |
新里城9号楼、S-01号、S-01、号楼纠偏加固工程监理澄清公告 | 招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监理 | 安徽-芜湖 | - | 2018-09-04 |
新里城9号楼、S-01号、S-01、号楼纠偏加固工程监理 | 招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监理 | 安徽-芜湖 | 51.00 | 2018-08-27 |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里城9号楼、S-01号、S-01、号楼纠偏加固工程监理代理机构确认公告 | 中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监理代理机构 | - | - | 2018-08-22 |
新里城9#楼、S-01#、S-01,#楼纠偏加固工程答疑回复 | 招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 | 安徽-芜湖 | - | 2018-08-17 |
新里城9#楼、S-01#、S-01,#楼纠偏加固工程(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纠偏加固工程 | 安徽-芜湖 | 1600.00 | 2018-07-27 |
[公示结束]龙祥苑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施工总承包 | 安徽-芜湖 | - | 2018-07-18 |
共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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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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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3 | 3 | 65271.50 | 2019-01-18 |
2 |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 3 | 1 | - | 2018-09-13 |
3 |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2 | - | 2018-09-13 |
4 | 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3 | 3 | 2004.04 | 2018-09-13 |
5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2 | 25954.73 | 2018-07-18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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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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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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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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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车学俊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0291执恢394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7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张启武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291执386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张启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3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何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皖0202执3073号 | 解除对被执行人何恺、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6-08 |
鲁某某与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皖0291民初783号 | 一、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鲁某某2019年年终奖16500元; 二、驳回原告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31 |
鲁某某与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皖0291民初1943号 | 一、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鲁某某56290.22元; 二、驳回原告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29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倪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0202民初1467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倪方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价值200000元范围内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29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倪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0202民初1467号 | 对被申请人倪方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价值2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29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启武、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0202民初1469号 | 一、被告张启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本金132987.68元、利息543.03元、罚息2.61元(计算至2020年1月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34273.7元、利息92.82元(计算至2020年1月19日),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拖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年利率计算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利息、以贷款年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的罚息,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拖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二、被告张启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 三、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启武追偿; 四、驳回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9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张启武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0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伟、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皖0202民初12228号 | 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3709.39元,利息1343元,罚息2.16元(计算至2019年10月14日),及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4500元; 三、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李伟追偿; 四、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发区奇瑞新里城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应督促被告李伟并配合其办理抵押登记; 五、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办妥后,或被告李伟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上述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主债权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1元,由被告李伟、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2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刘红恩、尹秀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皖0202民初5289号 | 一、被告刘红恩、尹秀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217876.87元、利息2791.31元,及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刘红恩、尹秀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刘红恩、尹秀林 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红恩、尹秀林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42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负担60元,被告刘红恩、尹秀林、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882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付,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27 |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皖02民终2696号 |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29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诉人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284元均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20-01-03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鲁艳军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291执54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鲁艳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20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陈家虎、曹文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2民初32号 | 准许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300元,减半收取104650元,予以免交 | 原告 | 2019-12-06 |
晋刚与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皖0291民初1436号 | 一、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晋刚支付12753.87元; 二、驳回原告晋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18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王加仁、马平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皖0291民初1153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19-06-27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储磊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皖0291民初621号 | 准许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方承担 | 原告 | 2019-05-31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张权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皖0291民初631号 | 一、被告张权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代垫款项6740.55元、利息(以单笔垫付款为基数,分别自实际扣款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740.5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2019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张权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31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杨贤得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皖0291民初630号 | 一、被告杨贤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代垫款项7224.38元、利息(以单笔垫付款为基数,分别自实际扣款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224.3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2019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杨贤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31 |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荆玉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291民初3475号 | 一、被告荆玉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代垫款项30567.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单笔垫付款为基数,分别自实际扣款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9元,由被告荆玉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2-28 |
执行通知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0291执544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1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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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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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2020)皖02民终319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19)皖02民终269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8 | (2018)皖02民终207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上诉人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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